ZUA毕业论文 第1篇
关键词:行政强制相对人;权益保障;行政救济
中文文摘
随着对人权保障的日益重视,以及我国行政强制制度相对混乱的现状,本文主要研究了行政强制相对人权益保障问题。文章首先在对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相对人基本概念内涵进行梳理后,阐明了行政强制相对人权益的人身、自由权与财产权两方面主要内容,提出了大力加强行政强制相对人权益保障问题。本文认为,行政强制相对人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相对人这一方,在合法权益保障方面,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在地位上都应达到与行政强制主体平等,两者若处于天平两端,这一天平应处于平衡状态,这样才是行政强制主体进行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最佳状态。首先,本文对行政强制及其相对人自身问题及国内环境与制度进行分析。介章分析了我国行政强制制度自身所存在的不足与缺陷以及这一行为本身所具有的侵益性与授益性双重属性的特性,并剖析了行政强制行为对其相对人权益造成侵害的根源性原因,即对行政强制相对人的正确认识存在偏差、行政强制权力被滥用的后果以及行政强制程序上的要求与效率上要求所发生的冲突三个方面;文章指出了加强行政强制相对人权益保障的重大现实意义,既有利于行政强制行为的顺利实现,又有助于实现法的价值以及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使社会达到更加和谐的状态。同时,文章进一步从法理基础、行政强制法律关系两大角度详细地论证了加强保障行政强制相对人权益的理论性依据,指出,加强保障行政强制相对人权益是保障人权的需要,促进民主进程的需要,规范行政强制权的需要;也是行政强制主体实现行政目的的需要,是行政强制相对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所提出的必然要求。
其次,本文博采众长,为我所用。行政强制制度,不仅在我国较为混乱,在其他国家也有相同的处境。为此,这一制度的健全,除了致力于本国的发展与完善外,还应汲取各国有益长处。况且,我国在对行政强制相对人权益保障方面也是极为欠缺的,因此,对他国相对完善且合理的制度方式方面予以借鉴则十分必要。本文主要对行政强制制度方面较有代表性的美国、日本、德国三国相关制度予以介绍后,详析了对其应予以借鉴的几个方面,主要体现在程序的完善方面;权益的救济方面,这方面主要强调了要突显尊重相对人权益这一理念;法典化方面,主张完善行政强制制度的相关法律,使得对其相对人权益的保障有法可依;最后一方面强调保障手段应该多样化,尽量从多角度对相对人权益进行有力保障。
最后,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保障行政强制相对人权益的具体对策:
第一,尽快出台《行政强制法》,完善各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注重发挥程序对相对人权益的保障作用,完善相关程序的建设与规范;第三,加大对行政强制相对人权益救济手段的广泛应用,改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对行政强制相对人权益保障存有瑕疵的条款,同时主张对国家赔偿方面条款进行符合时代需求的改变,即强调对《国家赔偿法》进行适时修改;第四,强调行政强制主体真正做到权责一致,并从各个角度加强对行政强制运行的各方面监督,此外,还应大力提高全民法制素质,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培育国民尤其是相对人在遭遇行政强制行为时,知道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从而维护自己权益。同时强调,只有从各个不同方面同时进行建设,才能有力的加强保障行政强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研究领域与选题方面,文章对行政强制相对人权益保障问题进行了深入详细探讨,这一领域在国内尚属新颖领域。文章对行政强制相对人地位与作用有了正确的定位与审视,并强调在实践中突显其地位与作用。在论证材料的整理与搜集方面,本论文除了搜集相关文字资料外,还大量搜集了现实中与行政强制相对人权益保障相关的生活素材,从而将其用法律的眼光去审视,并按行政法的逻辑去分析,提升加强行政强制相对人权益保障的现实依据与其必要性,进而阐明这是实现平衡论政府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相对人问题上,本论文赞同方世荣博士在其《论相对人》一书中所阐明的相对人地位与作用观点,只是本文进而将其在范围上予以缩小,至仅限于行政强制行为所作用的客体对象上,从而提出行政强制相对人概念。文章论述了行政强制相对人内涵及其权益的主要内容,分析了行政强制相对人权益的重要性并剖析了其权益得不到重视的根源,这主要归结于这样三个方面原因:其一,中国长期的对行_的垄断,官本位思想严重,加上行政相对人是个较为新颖的概念,造成对行政强制相对人内涵和作用缺乏正确认识,或认识不到位。其二,中国长期以来,行_力是无所不包,加上行政强制权自有特征,造成行政强制权力极易滥用的后果。其三,行政强制自身程序的要求与效率的冲突问题,导致很多情况下必须忽视其相对人权益,从而造成侵害。在这一分析论证基础上,本文将行政强制相对人摆在了应该令人瞩目与重视的位置,突显应对其合法权益加强保障必要性。
在行政强制主体与其相对人关系问题止,本文通过对行政强制相对人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得出行政强制主体与其相对人间关系应处于平衡状态,不论行政强制主体自身的侵益性还是授益性特征,其均不能超越其应然限度,侵犯其相对人合法权益,这是现代政府依法行政与服务本质的核心要求和体现。并进一步分析了行政强制相对人的法律地位,突显了行政强制相对人对政府依法行政、法治完善、权利本位提高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并因此主张应大力加强保障行政强制相对人权益,提出这是人权、民主、法制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这一权益保障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第1章绪论
ZUA毕业论文 第2篇
随着生成人工智能(GenAI)系统在工业和研究设置中的日益部署,开发人员和最终用户可以通过使用提示或提示工程与这些系统互动。
尽管提示是一个广泛研究且使用频繁的概念,但由于在该领域的新颖性,存在关于提示构成的冲突术语和糟糕的本体论理解。本文通过建立提示技术的分类,分析其使用,建立了关于提示的结构化理解。
论文呈现了33个词汇术语的全面词汇表,58种仅文本提示技术的分类,以及40种其他模态的技术。进一步对自然语言前缀提示的整个文献进行了元分析。
ZUA毕业论文 第3篇
大型语言模型(LLMs)展示了显著的推理能力,但在涉及复杂时间逻辑的时间推理任务中仍容易出错。现有研究探讨了LLMs在时间推理上的表现,使用了多样化的数据集和基准。
但这些研究通常依赖于LLMs在预训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真实数据,或采用匿名化技术,这可能无意中引入事实不一致性。在这项工作中,我们通过引入专门设计的合成数据集来解决这些限制,这些数据集旨在评估LLMs在各种场景中的时间推理能力。
这些数据集中问题类型的多样性使我们能够系统地研究问题结构、大小、问题类型、事实顺序等因素对LLMs性能的影响。我们的发现为当前LLMs在时间推理任务中的强项和弱点提供了宝贵见解。
ZUA毕业论文 第4篇
人类在解决问题时会绘图,比如解决几何问题时我们会画辅助线;在地图上推理时我们标记和圈出;使用草图来放大想法并减轻有限的工作内存容量。
然而,在当前的多模态语言模型(LMs)中缺少这些行为。当前的思维链和工具使用范式仅使用文本作为中间推理步骤。论文则引入了Sketchpad框架,使多模态LMs拥有一个视觉的笔记本和在笔记本上绘图的工具。
Sketchpad使LMs能够用线条、盒子、标记等进行绘图,这更接近人类的素描方式并更好地促进推理,还可以在绘图过程中使用专家视觉模型(例如,使用对象检测模型绘制边界框、使用分割模型绘制遮罩),以进一步增强视觉感知和推理。
在广泛的数学任务(包括几何、函数、图表和象棋)和复杂的视觉推理任务上进行了实验。Sketchpad在所有任务中显著提升了性能,与强大的基础模型相比,在数学任务上平均获得了的增益,在视觉任务上获得了的增益。GPT-4o结合Sketchpad在所有任务上设定了新的最高标准,包括V*Bench()、BLINK空间推理()和视觉对应()。
注意力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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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TSr算法是将大语言模型(LLMs)与蒙特卡洛树搜索(MCTS)创新整合的方法,旨在提高复杂数学推理任务的性能。
面对LLMs在策略和数学推理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挑战,MCTSr利用系统探索和启发式自我完善机制来改进LLMs内的决策框架。
该算法通过迭代的选择、自我完善、自我评估和反向传播过程构建蒙特卡洛搜索树,使用改进的上限置信区间(UCB)公式来优化探索和利用的平衡。
广泛的实验表明,MCTSr在解决奥林匹克级数学问题上的有效性,显著提高了多个数据集上的成功率,包括GSM8K、GSM Hard、MATH和奥林匹克级基准,如 Math Odyssey、AIME和OlympiadBe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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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优秀毕业论文范文2篇_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范 文 伴随着经济与科技的不断发展,当下对教育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汉语言文学教育作为教育行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样也面临着许多未知的机遇与挑战。汉语言文学应用性教学活动需要教师投入较多的精力与时间,构建和谐的汉语言文学应用性教学体系,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 汉语言文学优秀毕业论文范文一:应用性教学模式汉语言文学论文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性教学的必要性 增强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性教学是提高学生汉语言文学应用能力的基础。 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社会体制改革活动的进行,用人单位更加注重人才的实践能力与应用能力。 传统汉语言文学教学模式是先文化课再专业课,最后才是实习课程。 学习过程的阶段性十分明显,三段课程的时间与空间跨度较大,不利于增强汉语言文化的应用性。 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汉语言文学的应用性教学模式 为社会培养应用型人才成为重要的教学活动口号。 但是多数学校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依然停留在表层,没有实施更加适宜的教学模式,
将汉语言文学教学活动与社会需求相连接,推动汉语言文化应用性教学模式的发展。 1.优化创新汉语言文学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是教学活动的基础,是教学目标的重要载体。 汉语言文学专业具有较强的专业特殊性,那就是汉语言文学专业涉及的范围较广。 涉及到十余门课程,其中不乏有不同学科之间的知识存在交叉或者重叠的现象。 这种现象不利于学生构建系统的专业知识框架。 在教学活动中,如何正确将多种文学知识串联到一起,成为教师提高汉语言文学应用性教学水平,需首要考虑的问题。 通过优化创新汉语言文学教学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职业技能,充分发挥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优势,培养学生的从业技能。 以学生就业为指导,认真分析设计每一门课程内容,根据学生专业技能需要而精简或者侧重教学内容,设计出符合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的课程内容体系。 2.将实践活动融入到日常教学活动中 实践经验在学生求职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 实践经验体现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上文提及,传统教学模式中,实践活动被置于教学活动的末尾,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与创新能力。 将实践活动融入到日常教学活动中,为学生提高一个广阔的实践平台,多组织学生开展一系列的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对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认知,构建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知识结构,实现汉语言文学专业理论知识与实际经验相互转化,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 教师可以在实践过程中,了解学生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与知识应用的灵活能力,及时与
ZUA毕业论文 第7篇
在健康领域,大多数大语言模型(LLM)研究侧重于临床任务。很少将移动和可穿戴设备集成到此类任务中,这些设备提供了丰富的纵向个人健康监测数据。
论文介绍了个人健康大语言模型(PH-LLM),它是从Gemini微调而来,用于理解和推理数值时间序列个人健康数据。创建并整理了三个数据集,用于测试:
尽管对于安全关键的个人健康领域,还需要进一步的开发和评估,但这些结果展示了Gemini模型的广泛知识和能力,以及在个人健康应用中对生理数据进行情境化的好处,正如PH-LLM所做的那样。
ZUA毕业论文 第8篇
在这份技术报告中介绍了在开发Skywork-MoE这一高性能混合专家(MoE)大语言模型(LLM)时实施的训练方法,该模型拥有1460亿参数和16个专家。
模型是从现有的Skywork-13B模型的检查点初始化的。并且使用了两种创新技术:门控对数归一化,提高了门控出口多样化,以及自适应辅助损失系数,允许对辅助损失系数进行层特定的调整。我们的实验结果验证了这些方法的有效性。
ZUA毕业论文 第9篇
前言:现代社会的行政法是控权法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调整国家行_力的行使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关系以及由于国家行_力行使而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行政法的价值定位是行政法学研究和行政法制建设的理论基石,是行政法各项具体制度的基础。在对行政法价值定位的研究和探讨中,有着不同的学术观点,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控权论”、“平衡论”和“管理论”等等。本文试从中国社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来看,认为行政法的主要职能是控制行_力,行政法的价值定位应是控权法。以“控权”作为行政法的价值定位,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际上均优于“平衡论”及“管理论”。
一、行政法的主要职能是控制行_力,而不是保障行_力的行使
西方学者认为,行政法的主要作用是控制行_,行政法是控权法。如美国行政法学家施瓦茨明确指出:“行政法是控制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律部门,它设置行政机构的权力,规范这些权力行使的原则以及为那些受行政行为侵害者提供法律救济。”在不同的国家存在着社会和经济制度的差异,但行_的性质是相同的。行政法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行_的存在及运行有可能损害他人的利益,需要行政法加以控制。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讲控权就是由人民来控制政府,使政府能依法行政。加之现代行_扩张倾向的事实,使“控权”必然成为行政法的重心。
强调控制行_,我们应对行_的授予和行_的保障有明确的认识。行_的授予是一个法律问题。在现代法制国家,所有权力都必须通过法律赋予,否则任何行政机关不能享有和行使任何权力。与此同时,任何权力都必须通过法律来制约和控制。西方学者麦迪森说过:“首先你必须使政府能控制统治者,然后还要迫使它控制其本身。”对于行_的保障而言,行_本身就无须行政法加以保障。因为行政机关有足够的力量(这种力量来源于赋予其行_的其他法律)实现其意志,惩罚违法者。相对一方的个人、组织处于被管理和支配的地位,相对于拥有强大力量的行政机关是弱者,从这一角度看,行_更不须以行政法加以保障了。明确了控权、授权及保权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出,行_应是足够强大以管理社会而又必须受行政法的控制。正如西方学者所说:“政府必须强大到足以维持社会安定并抵抗手中掌握的权力的人施加压力,如果政府认为应当这样做的话。但政府不能强大到企图使它的官员不受法律控制的地步。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否则“公民生命、自由必然要成为滥用权力的牺牲品”。我们认为行政法应当强调对行_的控制作用,内容上以保护个人、组织合法权益不受非法行政行为侵犯为目标,因此,行政法是控权法。
二、行政法以控权为主,不仅仅是一个平衡的问题
“平衡论”观点认为:行政法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行政法监督和控制行_,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_;另一方面,行政法保障行_的运用,防止个人、组织滥用权利。“平衡论”也可称为“兼顾论”,即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平衡论者认为,在我国,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上和总体上是一致的、统一的,这是平衡论的客观基础。在平衡的具体表现上还包括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以及效率与公正的平衡等,认为平衡是行政法的基本精神,是行政法追求的价值。平衡论者还认为,平衡(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平衡)是现代行政法的实质,是行政法的精义。我们认为,当行_力与相对一方权利发生冲突时,就无所谓平衡的问题了。而兼顾论者所持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看法,是我国法律普遍的价值准则,并非行政法所独有,故作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似乎并无多大的实际意义。行_具有支配性和强制性的特征,行政机关是权力的主体,而个人、组织是权力的客体,在行_的行使过程中,双方无平衡可言。在行政关系中,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恰恰是以不平衡为特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平衡论”只能是一种理想。中国有漫长的封建历史,人治重于法治,不可能有所谓的平衡。要实现行政法制的目的,做到依法行政,更需要的是控权,而不是所谓的平衡。
三、行政法不仅是管理工具,更重于对行_的监控
“管理论”者认为行政法是管理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法,又是行政机关进行管理的法。“管理论”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却忽视了行政法的本质,无形中强化了政府对社会的控制。以管理论为本位,把法律视为管理个人与组织的工具,这就忽视了行政法保障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功能。
我们认为,行政机关具有实现其意志的人力、物力和国家强制力,总是处于强者的地位,而个人、组织总是居于“弱者”地位。基于这种力量对比,行政法应以监督行_、保障公民权作为根本目的,致力于控制和约束政府权力,救济因违法和不当行政给个人和组织造成的损害。“管理论”是高度中央集权和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已不适应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状况,而加强控权才是我国行政法的发展方向。因此行政法不应是管理法,而应是对管理者进行管理的法,即管理管理者的法。
结束语
行政法作为控权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在行政机关日益扩张其权力的事实面前,从控权法的价值定位审视行政诉讼法及整个行政法体系,必然要求更积极的保护公民权利,更严格的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因此对行政诉讼法——这个公民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必然提出重大的改进要求。无论受案范围的改变还是规章法律效力的确定,无不是为更进一步保护公民权利并使行政机关权力行使更符合立法者的意图,这将是中国走向法治国坚实的一步。
参考文献:
[1]美b·施瓦茨著:《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一页。
[2]《(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3]彼德斯坦等著:《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7页。
[4]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燕生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5]罗豪才等:《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中国法学》1993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