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 毕业论文(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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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 毕业论文 第1篇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条件。在校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外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科研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可以担任指导教师,但应有本校相应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协调。

第七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各环节均负责指导。包括对学生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工作态度、能力和研究水平进行全面评价(附表三)。

第八条            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7人。

中央民族大学 毕业论文 第2篇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从第七学期开始,按照选题、开题、撰写、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总结归档的顺序进行。此项工作应在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开始一周前完成。

第四条            各院系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符合学校规定和学科专业特点的《院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和细则》,明确各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达到的质量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同时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过程监控制度。各院系制定的《院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和细则》应提交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应认真进行总结,并做好归档保管工作。

中央民族大学 毕业论文 第3篇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研究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术研究的态度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100-90为优秀、89-80为良好、79-70为中等、69-60为及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及格。在后成绩汇总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进行登记。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采用“结构分”制,即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答辩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为4:3:3。采用部分学生答辩的院系,需安排第二位评阅人评分代替答辩小组评分,三部分的比例原则上也为4:3:3。

第二十八条            各院系应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优秀论文(设计)比例控制在15%左右,良好比例控制在55%左右。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如学生本人自愿重做,可在离校前提出申请,经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按相关程序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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