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毕业论文(热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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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毕业论文 第1篇

新型劳动关系管理策略论文

摘要:

伴随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人类已经进入到网络信息时代。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与促进科技的创新发展也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良好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必须要构建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只有如此,才可以使得企业得到良好的发展,才可以有效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对“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的管理策略进行探讨,仅供参考。

关键词:

:互联网+;可持续发展;新型劳动关系;管理策略

当前,人们已经进入到“互联网+”时代,在此时代背景下,传统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客体发生改变,逐渐形成了新型的劳动关系。所以,为了可以更好地确保新型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那么就必须要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对新型劳动关系进行有机的调节、管理与监督,从而使得新型劳动关系更加协调,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一、加强立法与司法实践

为了可以更好地管理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那么就要对构成要件以及表现形式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要对劳动用工的标准进行放宽,要充分认识到“用工单位劳动管理”的重要价值,要充分了解“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基本内涵,从而提高劳动保障政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相关的部门要基于对相关内容的深入研究论证,对《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与健全。要制定更加完善的《共享经济劳动关系管理使用办法》[1],并且将相关的制度与规定给予充分的贯彻与落实。要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中加入网络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要加强立法,借助于劳动法律对社会公益诉讼形式以及相关的制度进行审查,要使得企业能够树立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要使得劳动法规政策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

二、依法协调劳动关系

各级工会要对当前的发展形式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要积极、全面地评估我国的新模式以及新技术。要全面了解职工队伍的素质水平以及劳动关系,要认识到就业结构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所产生的影响,充分了解新型劳动关系的基本内涵。要做到依法管理,充分实现体面劳动[2]。要在政策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新型的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与约束。要对网络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与教育,使其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得到不断的提升。而且要充分注重对网络新媒体以及站的构建,要创建更加新型完善的工会工作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的有机链接。要提供更多的渠道,使得员工能够将个人的利益诉求进行表达,全面地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

为了可以更好地管理互联网模式下的新型劳动关系,那么“互联网+”企业就要充分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科学、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要依法对各种与劳动者切身权益相关的重大事项与规章制度给予修改与制定。而且将这些重大事项以及规章制度进行公示,使得劳动者能够充分得以了解。除此以外,企业要聘请对劳动人事制度比较了解的法务人员或者法律顾问,结合日常用工管理的实际状况提出相关的建议与意见,从而提高企业用工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并且使其能够充分满足“互联网+”企业的管理要求,提高管理水平。

四、充分明确用工主体

为了充分满足工作安排的需要,“互联网+”企业必须要对劳动者工作单位或者是关联企业对劳动者所安排的工作进行调整,那么就必须要和劳动者先后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而且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各自所担负的劳动义务与权利进行承担,而且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关的福利待遇以及劳动报酬。严禁利用混同用工方法对劳动义务进行规定。假如许多关联企业仅仅有唯一的企业属于用工主体,那么对于其他关联企业而言,为了有效地防范纠纷的发生并且承担不必要的连带责任,那么就必须要将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给予固定,有效地防范交叉用工现象的发生,防止混用公章以及混交社保等问题的出现[3]。总而言之,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使得新型劳动关系应运而生。为了可以妥善地管理与协调新型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的良好发展,那么必须要结合实际状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例如,企业要制定建立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充分明确用工主体与加强立法与司法实践等。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全面提高新型劳动关系的管理水平,使得新型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徐虎.“互联网+”模式下企业与从业者劳动关系[J].中国工人,(2):58-61.

[2]王全兴.“互联网+”背景下劳动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问题的初步思考[J].中国劳动,(8):7-8.

[3]吴鼎,马旭东.“互联网+”时代服务业新业态中劳动关系浅析[J].鸡西大学学报(综合版),2016,16(12):88-90.

劳动法 毕业论文 第2篇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

关键词:如何加强;劳动关系管理

在知识经济与市场经济下,为提高自身竞争力,国有企业应处理好劳动关系,制定合理薪酬福利管理机制,发挥政府作用,实施多元化用工制度,完善的劳动关系争议机制,营造良好文化氛围,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形势,构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1 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所指的是劳动者及劳动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结成社会经济关系总和。劳动关系实际是种人身关系,具有平等及隶属的社会关系,主要包含员工或员工团体、雇主与政府三方,政府能够按照法律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控。在知识经济时代及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下,我国社会经济由单一劳动关系转为市场化、法制化及管理契约化等多样的劳动关系。

2 劳动关系现状及其关键因素

劳动关系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依法合法处理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是对现代企业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劳动关系管理涉及到员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争议处理、员工离职、生产安全及新近几年出现的员工压力管理。

劳动关系现状

我国国有企业或中央企业历史悠久,其经济体制是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由单一性向多样复杂性转变,国有企业当中,不仅有原来固定工及集体工,还有市场经济下的合同工、劳务工、临时工、派遣工及下岗工等,企业内部干着同样活,工资待遇却不同,企业用工矛盾日益突出。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有关劳动争议的`案件不断加大,我国中央企业在为143家,截止整合成117家,如中国北车中的16家医院被分离,其2200余名员工被安置,一汽集团中的5家企业所涉及大集体为632户,职工人数为万,在国企改革重组中,出现了诸多劳动关系问题,如经济补偿问题,下岗员工的劳动关系问题等,国企是我国国民经济命脉,因行业景气及金融危机影响,很多国企经营困难,采取了减薪及裁员政策,还有些企业出现了职工工资拖欠、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无力支付状况,这些问题引起了企业员工不满与恐慌,劳动关系一度紧张,纠纷问题突出。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宣传下,员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增强,有关劳动争议出现多样化,劳动争议问题由原来辞退、除名及经济补偿等问题转向加班工资、辞退、培训、福利保险及休假等劳动问题上。

影响劳动关系的关键因素

我国劳动法律还不是很完善,监察执法也相对不足,很多地方颁布了合同法规,可国家层面的一些劳动利益并没有通过人大立法程序,致使劳动争议较大,合同制度落实存在难度,我国劳动力人口众多,劳动供应多于岗位需求,这使得群众在劳动就业方面存在压力日益剧增,企业劳动保障也正由国家福利保障转向设备保障,但设备保障程度并不高,使得企业劳动关系存在不规范及无法市场化问题。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的中央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理念与方法上一直推行战略管理,但先进管理思想仅停留在一级二级层面,或者口头与形式方面,对于国企遍布各地中的三四级企业还是实施传统管理方法,很多企业连基本职位说明与工作分析也没有,对于招聘、薪酬及考核等制度也就无从谈起,有些企业还用原有行政命令管理职工与企业,缺乏人本管理思想,法制意识不强,有些企业为降低人力资本,让基层员工买断工龄,转变为劳务派遣工,致使员工与管理者间的对立情绪加大。

3 加强劳动关系的方法

发挥政府作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在劳动关系当中,政府发挥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国家政府有权修改与制定有关的劳动关系法,政府能够控制很多公共部门,控制部门劳动人数,监管企业劳动关系事务,为社会问题及不同经济采用政策、方针、管理者及工会间谈判的宏观环境,国有企业掌握者国家重要经济资源,关系着国计民生问题,国家政府应不断完善劳动法规,配合工会及职工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国企劳动关系稳定和谐。企业人力资本也具有专用性,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劳动者与物质资本同样,承担着企业风险,应该作为企业利益主要相关者。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追求自身利益时,应该履行一定社会责任,如道德、公益、法律及经济等责任,向多元经济实体发展,对于富余人员应合理分流,配合政府进行多渠道解决人员就业,并提高福利薪酬待遇,加强劳动关系规范,给员工厨灶培训机会,增强运功综合素质,逐步规范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规范用工管理,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处理不当,会转变为对抗矛盾,造成破坏后果,企业应建立多元用工方式,实施合同制、非全日制及派遣制这三种形式的用工方式,并同工同酬,建立合理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对用工行为给予规范,企业同员工间应签订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依照有关法律及合同办事,防止侵权违法行为出现,避免劳动争议现象。文化氛围尽管看不见摸不着,但能被人们感觉到,以人文本,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对企业员工价值观、经营生产效率及日常管理具有重要影响,良好文化氛围能激发员工学习创造性,一个员工学习创造,并不一定促进企业整体发展,但所有员工学习,会逐渐形成良好的学习管理团队,增强企业凝聚力及团队精神,在激烈市场竞争形势下,企业发展需要具有凝聚力及团队精神的员工团队,为企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强化监督管理

企业根据有关劳动法规,制定合理规范劳动制度,集合实际岗位状况,编制企业职位说明,为企业其他操作提供参考依据,并完善企业的业绩考核,把定性与定量考核进行结合,组织起利于晋升晋级的激励机制,避免官本位薪酬管理制定,要建立合理公平薪酬制度,对企业工资收入进行合理调节,减小企业内部竞争力,依法完善劳动规章,如招聘、劳动用工、休假几劳动争议处理等制度,其中,争议制度完善,应建立调解委员会,让具有经验人员进行领导,并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并健全劳动部门仲裁、基层调解及法院裁决的协调共管的组织网络,有效解决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关系问题。国家还应建立劳动保障_门,对企业协商及合同制度状况给予监督检查,确保来动关系、检查及福利保障等方面政策实施,还应加强执法队伍完善,提高有关劳动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为劳动关系管理检查提供重要保障。

4 结束语

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下,企业不仅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改变,劳动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多变,运用合理的管理方法,构建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成为企业发展急需解决问题,尤其是伴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人才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主要构成,其经济地位非常重要,国有企业中的劳动关系问题也较为突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规范企业行为,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不仅是政府的目标,也是每一个社会公民和企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由于中小企业业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因素。因此,我们要大力加强构建中小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力度。

参考文献:

[1] 张兆闯.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问题浅析[J].中国市场,,(35).

[2] 刘芳.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思考[J].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报),,(04).

[3] 王江.后危机时代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研究[J].未来与发展,,(04).

[4] 李悦.组织创新导向的内涵及其对组织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2,(11).

劳动法 毕业论文 第3篇

随着技术进步和全球经济的发展,企业竞争的方式和商业运作模式发生了很大转变,以创造价值为核心的高素质会计应用成为大势所趋,暨新经济形势下,会计职能的转变。如果说以前会计追求标准化、规范化的话,那么现代会计更需要德才兼备全能型。虽然每个企业都有各自经营模式,但在提高会计业务水平方面,能挖潜到共同点――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为社会创造财富,与同事之间精诚团结,与部门和谐共处。这就是本人对会计人员素养新解。

一、认清形势,及时掌握最新的信息

如今,世界正在大步迈入信息化社会,及时掌握最新的信息对个人、企业的发展和成功是非常重要的。对企业而言,信息对企业生产决策的影响是巨大的。掌握最新信息,企业的管理者就能根据这些信息制定出适合企业发展的经营决策,而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命运。在20xx年9月15日上午10点,拥有158年历史的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消息瞬间传遍了世界。而此10分钟后,令人费解的是一向以工作认真办事严谨的德国国家发展银行居然按照外汇掉期协议的交易,通过计算机自动付款系统,向雷曼兄弟公司即将冻结的银行账户转入了3亿欧元。3亿欧元呀!银行的首席执行官、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管人员,对与自己直接有业务往来的雷曼兄弟公司关注不够重视,以至于不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该公司已经申请破产保护的情况,未能及时作出决策撤销交易,而是按照协议约定继续转账,使银行蒙受了巨额损失,公司形象、员工利益受损,被舆论界指责为迄今为止“最愚蠢的银行”。

因此,会计人员能够掌握与企业生产息息相关的第一手信息并及时告知企业决策者,分析企业生产的大环境,从而对企业的经营目标、经营手段、经营方式作出正确的决策,引导企业走持续发展健康之路。

二、与时俱进,实现角色的转变,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参考

财务人员不应只是每天忙于收集账单、制作凭证、审核、记账、编制报表等工作,还需要对财务报表所列示的数据精细加工,进行对比分析。因为企业的投资人、债权人、经营管理者、政府机构及其他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人需要从报表中获得对自己有用信息。他们使用财务报表出发点不同,需要的信息迥异,对于单位经营管理者而言首先关注企业经营成果,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如何,可高管更愿意看到与决策攸关的有利信息和不利因素,还要通过数字变化了解企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数字是直观的,不能具体说明生产经营变化,这需要会计用详尽的文字复述资产、负债、权益三者关系,充分领会管理者需用的资料,为其提供真实可靠分析。

对债权人来说,最关心的是了解企业偿债能力。虽然资产负债表反映了企业在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是经营管理活动结果的集中体现。但说明企业偿债能力的资料在资产负债表中没有直接列示的数据,那么,会计人可以利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进行比较,计算出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计算出长期偿债指标: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财务指标,从而使债权人清楚地了解企业的偿债能力。

财务报表通过类似这种具体的分析比较,可以全面深刻地了解一个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正确评价经营成果,促使该单位制定出有效的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因此财务人员应该逐渐实现角色转换,为管理层做出有价值的分析和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在为企业做出贡献的同时提高自身的素质。

三、团结协作,沟通与协调

会计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时,往往需要的不单是业务能力,而是多种能力的组合。各种能力的综合,构成会计人员业务胜任能力,是衡量会计人员在会计领域认识能力和操作能力所达到的水平。财务工作要与各种各样的人接触,尤其是基层单位的会计,上至领导,下至事务员及老百姓都要打交道,财务部门与其他科室之间还避免不了有业务往来,怎样处理这些工作关系呢?

第一,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沟通。财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审计部门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当遇到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及会计政策变更时,更应主动加强联系,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工作才能取得上述部门的指导和帮助,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强化服务理念,作好文明窗口。同事之间工作上要相互交流,取长补短,遵守制度,坚守职业道德,诚信为本,维护各自的信誉。对来办事的同志要热情服务,多提供方便,不能办一定要讲清原因,不得随意指责和批评他人。待办事情都要给对方回音,把同事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去办,要做到急他人所急,想他人所想。如果在工作受点气、受些委屈,这需要我们站得高些、看得远些、想的深些,说到底是要有度量。古人说:人要有气质、要大气。大气就是胸怀,心里要能搁得住事,容得下人。对纷繁复杂的事情应当细思心量,寻找好的切入点,把握好平衡点。

最后,当你工作中遇到急事,能够静心思考,然后不急不躁的把事情叙说完整清楚,有条不紊处理完毕,会给你的上级和同行留下成熟稳重的良好印象,从而增加他人对你的信任度。

四、结束语

要想有地位,必须有作为。这是永恒不变的真理,如果你每天只会往返于银行交款提现,那只能算是出纳,称不上会计。会计是新兴经济体发展的弄潮儿,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可用数据的会计,是个称职的会计;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保守本行业机密,为企业创造剩余财富,保证企业价值最大化,保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才是新时代的会计。

劳动法 毕业论文 第4篇

摘 要: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是国家教育发展中的重中之重。然而,近几年来,农村学前教育在发展上出现滑坡现象,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发展措施。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进行阐述,分析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探讨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策略,不断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

关 键 词:农村;学前教育;重要意义;问题;原因;策略研究

我国未来十年教育改革以及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从而为广大农村以及低收入人群提供均等的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到目前为止,我国3~6岁儿童有8000万左右,人口数几乎与整个欧洲国家儿童数量相等,然而,接受学前教育的比率还不到65%,远远没有达到普及的程度,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十分落后,其发展水平远远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儿童受教育的需求。为了能够突破这一瓶颈,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规范化以及普及化,推动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必须采取相应的发展措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一直以来都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有利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以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发展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有利于农村儿童获得早期的学习经验,为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由于儿童早期具有较大的学习潜力,学前教育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幼儿今后的学习。由于幼儿自身具有的身心发展规律,一旦对学习产生兴趣,就会产生原有的内在动力,形成终身学习的动力机制。据相关调查发现,一个人今后的学习成绩在很大程度上都与早期接受的教育有关,正如国外学者帕里斯库长期对学前教育进行研究发现,有学前教育与没有学前教育的人员相比,前者更加喜欢上学,愿意使用更多的时间花费在学习上,有着较强的上学欲望,较少的发生反社会行为等,由此能够证明,早期科学的学前教育,有利于儿童获得早期学习经验,从而为终身发展打下基础。

2。有利于农村家庭和睦,促进农村社会健康发展

我国建设新农村的目标为促进农村政治、文化以及教育的全面发展。针对此项目标,更应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发达的地区相比,尤其是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一大批农民工纷纷离乡来到城市务工,就产生了新的弱势群体DD留守儿童,这类儿童的学前教育成为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难题。因此,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就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通过教师以及学生来弥补这类儿童与父母关系的缺失,解决其受教育问题,这样一来,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家庭和睦,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

3。有利于提高农村基础义务教育,推动农村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

从目前看来,我国城乡教育差距比较大,尤其是儿童在进入小学之前,对语言知识的掌握、习惯的养成以及社会适应能力远远低于城市儿童。加上农村条件较差,幼儿自身没有得到一定的发展,通过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能够帮助幼儿做好上小学的准备,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以及学习适应能力。从而提高农村基础义务教育,推动农村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

二、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农村学前教育处于发展的边缘地带,各种因素共同制约了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从目前现状来看,我国农村学前教育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缺乏完善的学校管理制度

良好的教育教学管理是保证教育正常实施以及提高教育水平的基本保障,要想实现良好的教育以及教学管理,必须具有完善的学校管理制度,并且将这些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然而,农村学前教育在这两个方面都比较缺乏。一方面,由于农村幼儿园教师多为居民用房,加上紧挨着厕所等环境较差的地方,没有一定的卫生保障,安全卫生制度根本无法得到落实,以至于幼儿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尽管有的幼儿园已经配备有相应的毛巾或者喝水杯,但是在消毒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幼儿的饮食卫生得到不保障,一些饮食管理条例几乎形同虚设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另一方面,还有部分幼儿园并没有建立相关的饮食卫生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等,使得学校在这些问题上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2。教学活动以及教学内容呈现小学化倾向

当前,农村学前教育方式、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活动严重违背了幼儿生理发展规律,对幼儿未来的学习以及生活会造成严重的压力。首先,从教学活动来看,农村幼儿园的教学活动大多来自于教材以及家长的要求,家长将孩子送到幼儿园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小学的学习打下基础,所以,鉴于此种目的,提高孩子的“读、写、算”是家长对幼儿园教师设置教学活动的要求。幼儿园教师为了实现家长的目的,十分注重语文、数学课程,设置为必修课,而对于音乐、舞蹈以及美术课程只是业余课,可有可无。其次,在教学方式上,幼儿园教师的主要教学方式为“教师讲,幼儿听”,其动手操作以及实践参与能力没有得到培养,对幼儿比较感兴趣的游戏比较少,从而使得幼儿的主动性得不到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幼儿思维的发展。最后,教材的不规范。很多农村幼儿园教材没有统一,大多是教师根据自己的主观思维进行制定的,没有与幼儿的身心健康相结合。尤其是还有教师选用一年级的教材作为幼儿园的教材,将教学重点放在了幼儿学习汉语拼音,数学计算以及读写汉字上,严重影响了对幼儿的因材施教,阻碍了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

3。学前教育的办学设备较差

首先,幼儿园室内面积以及室外活动场地较小。根据我国的相关条列明确规定幼儿的活动室与寝室应分开设置,同时活动室的使用面积应大于54平方米,如果活动室与寝室不分开,其活动室面积应为90平方米。然而,根据调查研究显示,大多数的幼儿园室内以及室外活动面积没有达到预定的标准。有的幼儿园甚至没有专门设置室外活动场地,不利幼儿的活动。其次,部分农村幼儿园的园舍建筑不符合规范,存在很多隐患,甚至使用一些空置的农房,建筑上的不达标带来的安全问题比较多。最后,教学设备较为落后。农村幼儿园的教育设备比较简陋,缺乏适宜的玩具,连最基本的滑梯以及蹦蹦床都没有,即使有,也大多缺乏检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时还有很多幼儿园教室只是配备了几张桌子以及椅子,例如一些多媒体、电脑等现代化的设备几乎都没有,很多学生与外界的接触较少,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4。师资力量不足,教师素质不高,流动性较强

目前,很多农村地区的幼儿教师多以职业中专或者职业高中毕业的学历为主,这类人群缺乏专业的训练以及学习培训,基本理论知识以及基本掌握的不够扎实,在师德心以及责任心上有待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幼儿教师的工作环境较差,劳动强度比较大。一名教师往往身兼多职,扮演多种角色,主要有教师角色,园长角色等,甚至还需要扮演炊事员角色。这样也间接的导致了教师没有足够的经历投入到教育上,不能够全面的照顾到每一个幼儿。最后,由于幼教处于教育体系的最低端,很多教师不愿意从事幼儿教师这一工作,尤其是农村幼儿教师。农村幼儿教师的工资较低,待遇福利较差,幼儿教师的工资一部分来源学生上交的部分学费,另一部分来源镇村的补贴;教师不仅没有医疗保险,而且还没有养老保险等,这些原因直接导致了幼儿教师流动性大。据相关调查分析,如果幼儿教师有更好的工作机会,几乎所有没有编制的教师都会选择跳槽,去从事其他的工作,这样一来,势必影响到教师队伍的稳定,更加不利于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

三、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策略研究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使儿童能够生动活泼的成长,以及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必须采取适宜的政策以及措施,使农村学前教育摆脱当前困境。下面主要从政府职责,教学方法的改进,办园设施的改善,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四方面进行论述:

1。明确政府职责,加强管理

(1)明确政府职能,落实职责

为了能够进一步实现农村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必须明确政府职能,落实相关职责。明确“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及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将各级乡镇中心园建设职责得到落实。特别是县级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进行局部的调整,统筹规划,真正地将政府职责落到实处,确保农村幼儿接受正常教育。

(2)突出教育部门的作用,加强与地方教育的协调

教育部门不仅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而且还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保障。因此,应充分发展其主导职能。例如负责农村幼教工作的业务指导以及教师的培训工作;对于幼儿园的卫生制度、安全制度制定相关标准,实现分级管理。同时,加强与地方教育部门的配合,从管理体制上真正的实现“齐抓共管”的局面。

(3)制订监督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规律,加强对农村幼儿园的管理。县教育部门应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学前教育管理网络,确保农村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幼教管理机构,行使管理职能,实施对农村学前工作的专业化以及具体化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对农村幼儿园的发展规模以及发展速度,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控制

农村学前教育方面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以及指导,使之建设科学以及合理。对幼儿园的登记制度,停办注销制度进行严格规范,尤其是在师资配置、教学常规以及课程改革上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改进教学方法,形成特色的农村地方教学

(1)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

幼儿的天性就是游戏,在轻松以及愉悦的环境中,学习到的知识记忆更加深刻。例如:可以通过一年四季的更替变化作为主旨,结合传统农村节日,在园内以及园外开展相关游戏活动,实施“郊游”或者“种植饲养”等活动,让孩子成为活动的主体,教师起到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孩子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参与性。

(2)充分利用农村自然资源,丰富其教学内容

农村是贴近大自然的地方,存在丰富的自然资源,让孩子回归到大自然中,更加适合幼儿的发展。由于幼儿与大自然是相通的,在大自然这种环境中,幼儿的思维以及身心都能够较容易融入其中,孩子的全身心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3。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拓展筹资渠道,改善办园设备

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终身学习的开端,因此,办好学前教育不仅关系着亿万儿童的发展,而且还关系到国家以及民族的未来。鉴于此种原因,一方面,不仅需要政府加强其教育经费的投入,另一方面,还需要开拓多方面渠道进行资金的筹集,这种方式也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农村幼儿园投入一定的经费,就有能力购买相关设备,如多媒体、电脑以及娱乐设备等,从而满足广大幼儿对教育的需求。政府在投入一定经费的同时,还需要坚持“多渠道办园”的政策,以农村办园为主导,吸取社会上的资源共同办园,例如:利用捐款办学,合理收费等措施,来增加幼儿园的经费投入,为农村学前教育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4。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地位以及待遇

农村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以及福利是制约幼儿教师质量的重要因素,鉴于此种原因,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对农村教师水平进行改善。首先,建立幼儿教师工作保障以及收入机制,将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纳入到财政体系中,确保有编制在岗的教师能够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样的待遇。其次,给予教师医疗卫生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失业保险等,进而提升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水平。最后,加强幼儿教师的在职培训,提升其业务素质以及思想道德素质,

更好地胜任幼儿教师一职。

总而言之,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必须从社会、学校以及教师这几方面着手,同时还需要使家长以及教师转变观念。根据幼儿自身发展规律以及特点,采取适当的教学活动以及教学内容,摆脱小学化教学,让农村幼儿回归到自然中,充分利用自然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开展具有地区特色的办学模式,真正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最终带动我国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徐青。抓住机遇,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J]。教育探索,20xx(9)。

[2]刘妍。关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思考[J]。教育探索,20xx(11)。

[3]但柳松。普及农村学前教育:挑战、机遇与策略[J]。继续教育研究,20xx(3)。

劳动法 毕业论文 第5篇

摘要: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是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中首要突破的领域。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调整必然会影响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环境治理措施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三个方面。正确适用法律,同时关注特殊职工安置,积极发挥工会、劳动行政部门的作用,适度放宽法律适用,在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变革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关键词:环境治理;劳动关系;经济性裁员

1京津冀环境治理的现状及对就业的影响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确定为重点率先突破的领域,为实现规划中环境治理的目标,京津冀三地系统开展整治工作。京津地区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分类处理,实行搬迁一批,淘汰一批的策略,有序退出污染企业。河北则围绕本地产业结构特点开展了焦化行业、道路车辆、露天矿山、散煤污染、河流环境治理等系列专项治理行动。此外,三地还根据季节以及空气污染指数的波动联合采取阶段性的治理措施,如2018年8月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对高污染行业实行采暖季错峰生产,确保2018年度环境治理目标全面实现。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调整直接影响了相关行业的就业形势,仅在2017到2018年度治理“散乱污”行动中,河北整治取缔无设施或设施简陋企业约万家。据统计[1],仅唐山地区钢铁行业涉及岗位就达约40万个,因此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困难颇大、职工再就业的安置形势严峻。

2京津冀环境治理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和环境治理工作的落实都需要对相关企业逐一排查,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方案。关、停、闭、改企业将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环境治理过程也是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的过程,具体而言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在《劳动合同法》中都有所规定,但实践中适用法律仍需注意以下问题:

认识协商在劳动合同变更中的重要性

环境治理产业调整可引起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工作环境和条件等变化,与之相关的是《劳动合同法》中第35条和第40条第3款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我国在劳动合同变更的现有规定中将“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强制性前提,即无论变更何种内容,因何种情况变更都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即使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之下也不例外,只是协商不成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协商是变更合同的关键。[2]

区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两条并行线,虽然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都能使劳动关系消灭,但在通知程序和补偿金计算上仍有所区别。劳动合同的解除体现为意定性,无论是双方协商解除,还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都是其主观意思的表达,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则是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使劳动关系归于消灭,其体现为法定性。

在实践层面两者在以下两个方面存在差别:一是通知程序方面,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此给予劳动者过渡准备期,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时用人单位无此义务;二是补偿金计算上,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都须支付补偿金,但劳动合同终止支付补偿金是从《劳动合同法》颁布即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而劳动合同解除则是从双方确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因此2008年之前入职的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下获得的补偿金更多。[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简单,而企业往往利用法律条文的近似和模糊而扩大解释《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款“提前解散”的情形,扩大劳动合同终止的适用。

对于该条款的准确适用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用人单位“提前解散”应指企业主体资格的消灭,即解散的应具商事主体资格,而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不是商事主体,其撤销关闭不能适用本条款;第二,应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规衔接,解散决定的做出要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解散事由和程序性规定;第三,因企业的解散属于企业自主经营问题,在劳动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不审查解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仅审查解散的合法性,但对于解散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正确适用经济性裁员制度

环境治理退产能裁员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制度,对该制度的适用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准确理解第41条第4款和第40条第3款的关系。该两款在表述上极其相似,第41条第4款为“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第40条第3款则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两者是否存在差别?上述两条款同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在法律性质上两者并不存在冲突。立法并没有对两者内涵解释,司法实践中企业搬迁、兼并、资产转移等均可视为符合上述情形,但从立法初衷来看,在适用的先后顺序上应当以第41条优先,即只要裁员数量符合经济性裁员制度要求,则应优先适用第41条第4款之规定。

第二,裁员程序应合法。相对于一般性的劳动合同解除,经济性裁员规定了两项特殊的程序,即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和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程序。首先,听取意见的对象可以是工会也可以是职工,实践中部分企业以向工会委员公开裁员方案来逃避向全体职工公开,应当注意听取意见的对象应具有一定的覆盖率和代表性;其次,“听取意见”的含义不明确,“听取意见”是否等于“同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工会或职工同意裁员是否是经济性裁员必要前提尚不能确定,但司法实践中鲜见作此要求。再次,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仅是备案,而不须获得许可。

第三,正确适用优先留用制度,平衡企业的经营自由和社会责任。第41条同时规定了优先留用人员,这是法律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企业既是经济实体也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其应当承担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的职责,因此对于服务期长,就业难度高的以及承担家庭抚养义务的职工应当优先留用。但需要注意的是优先留用的前提是“同等条件下”,因此在工龄、年龄、技术水平、再就业能力等方面综合考量后优先留用,这是对企业经营自由权的保障。

京津冀环境治理对劳动关系影响的系统分析

正确理解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环境治理的具体措施,对各情形下劳动关系变动正确定性。

企业迁移

为完成区域产业链建设,形成区域产业体系,部分重点企业由京津地区外迁至河北。企业迁移必然引起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等变化,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应当适用第40条第3款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破产、责令停产停业或提前解散

对于高污染的“僵尸”企业,可能适用《破产法》进行破产清算,也可能环保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撤销或者企业依据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约定主动解散,上述情形都能引起用人单位主体的消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

企业合并、分立

环境治理产业升级,企业可能通过合并或分立实现转型。企业的合并、分立引起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吸收和分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若没有变动则无需重新签订,由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这属于劳动合同的继承;若需要变更合同或裁员,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或劳动合同的解除,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的,则应适用经济性裁员制度。

撤销分支机构或转让

资产缩小生产经营规模环境治理要求相关行业减产,企业可能因此撤销分支机构,转卖部分资产,削减生产经营规模。企业撤销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分支机构并不是企业主体的消灭,因撤销分支机构而裁员不是劳动合同的终止,而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企业转卖资产按具体转让方式法律定性有所差别,一种是单纯性资产转让,因出售部分资产而裁员,此等同于撤销分支机构,应适用经济性裁员制度;另一种是附带劳动者转移的资产转让,即将劳动者与转让资产捆绑一起转让,这与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相当,受让方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继承,若受让单位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等有所调整,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产业升级、转产、改变经营方式环境治理下企业可能改变其经营内容或经营方式,由此可能引起工作岗位、工作性质、薪酬待遇的变化,这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若因此而批量裁员,则属于第41条第3款的情形,应适用经济性裁员制度。

3津冀环境治理背景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环境治理伴随的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也是劳动关系的调整与重构的契机。坚持法治理念,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积极发挥工会、政府的作用,在变革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以人为本,关注特殊职工的安置

大型企业尤其是成立时间长、规模大的国有企业,职工人员结构复杂。在制定安置方案时除了要正确适用法律外,还要结合相关人员的具体情况。例如对于部队复员人员、插队人员或外单位调入人员,在依据工龄计算补偿金时应考虑其工龄衔接问题。对于《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类人员,在裁员时将其排除,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下,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安置,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于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应优先考虑适用内退制度,离岗待退,以基本退养费和补充退养费进行安置。

积极发挥工会作用,引入劳资协商制度

纵观《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论是劳动合同的变更还是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劳资双方是否能协商一致都是关键。环境治理中的劳动合同批量调整,企业要拿出具有说服力,能够被职工普遍认可的方案,这就要发挥工会作为职工代表组织的作用。首先,利用工会实现职工的知情权,企业可将调整方案报工会,由工会向职工传达并收集反馈意见。其次,引入劳资协商制度,在劳动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工会作为职工代表与企业进行协商和谈判,通过协商职工在了解企业现状和困难情况下,可能适度放弃部分权益而形成替代性方案,如暂时降低冻结部分工资,征召自愿内退的人员替代裁员,有利于企业与职工达成利益共识共渡难关。最后,要发挥工会宣传作用,积极做好法制政策宣传工作,协助企业做好职工心理疏导,避免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

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发挥职能部门的指导性作用

目前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中所发挥的作用有限,有明确规定的仅是在经济性裁员时有备案程序。备案不等于许可,但无需审批不等于无需审查,劳动行政部门作为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指导企业裁员,通过备案程序审查经济性裁员的必要性以及安置方案、裁员程序的合法性,并针对存在问题对提供法制政策讲解与指导,将纠纷解决前置,在源头把关最大限度避免群体性劳资纠纷。

利用地方性法规适度放宽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规定过于刚性,在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调整中,可能加大企业安置职工的难度,如不论何种情形下劳动合同变更都必须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又如在亏损情况下或企业。减产限产进行环保改造时,经济补偿金的支出对于企业无疑是巨大的负担。在相关法律修订前,可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原有法律规定进行弹性调整,如在确保不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以适度放款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允许企业在严重亏损或生产经营调整等情况下,一定期间一定范围内调整劳动者的薪酬待遇、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以促企业渡过难关。对于环境治理的“重灾区”行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适度调整经济补偿金数额,确定保底年限,如十年,超出部分适度打折,以减轻企业负担。

参考文献

[1]边丽娜.河北省化解产能过剩和环境治理中职工再就业问题研究,合作经济与科技[J].2015(7):39.

[2]刘继承,供给侧改革《劳动合同法》要不要跟进,人力资源[J].2016(8):43.

[3]关怀,林嘉.劳动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劳动法 毕业论文 第6篇

关键词:劳动价值理论;知识产权;困惑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劳动创造价值,商品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那么,比尔·盖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天才的比尔·盖茨的财富顶峰时期曾达3000多亿美元那么,盖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简单劳动的倍加?又是多少复杂劳动的倍加?

盖茨财富的获得与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是分不开的。在某种意义上,知识产权保护对盖茨的财富积累起着决定作用。那么,知识产权保护能够获得劳动价值论的支持么?这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理由如下:(1)我国立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宪法中亦有明文规定;(2)我国的意识形态及教育机制决定,立法者、执法者都以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为世界观和方法论,所以知识产权领域出现劳动价值理论的困惑,有必要进一步思考。

二、讨论的前提:知识产权活动是一种劳动

知识产权活动必须属于劳动的范畴,否则无法用劳动价值的理论进行考量。

知识产权是人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劳动指:“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

比较以上概念,我们可得出创造性的知识产权活动属劳动的结论,这是我们讨论的前提。

三、劳动价值论的诸多困惑

“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的柴薪”,这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精辟概括。但问题是:1.为什么要“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的柴薪”?2.谁是天才?3.要添加多少利益的柴薪?“利益的柴薪”是越多越好,还是有副作用需要抑制?我们面临诸多困惑。换一种思路,以劳动价值论来考量,前述问题分别可以换成下列问题:

1.劳动价值理论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么?

2.谁可以参加知识产权成果的价值分配?

3.社会分配给创造者多少才为适度?

四、对知识产权领域劳动价值论的探析

(一)劳动价值理论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活动创造价值,符合劳动价值理论,这是对其予以保护的正当性理论基础,而且作为一种复杂劳动,应当从社会获得倍加于简单劳动的承认与保护。首先,价值由活劳动创造,理应由劳动者所有,否则为剥削。其次,知识劳动属于复杂劳动,根据政治经济学原理,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而最复杂的劳动就是从事科技发明和创造的脑力劳动。故其社会劳动时间的理论值应当高于非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社会劳动时间的理论值,创造性劳动成果理应受知识产权法保护。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是符合劳动价值理论的,但是,困惑并没有全部冰释。

(二)知识产权成果的价值分配的参加者

按照传统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价值完全是由劳动者创造,若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等同起来,那么就会得出“谁创造,谁分配”的结论,其他人很难有分配的资格。

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立法设计,还是司法实践都会面临劳动价值的分配问题。活劳动的实施者以外的人,如创造者、投资者、使用者有没有获取分配的资格?依据是什么?这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困惑。具体来讲,有两个问题:

1.投资者并未直接参与生产性劳动,资本也不创造价值,如何参与分配、取得收益?

按传统劳动价值理论,价值是活劳动的产物,源于生产要素中的劳动要素,于是传统劳动价值理论得出结论,“不劳动者不得食”。但是,马克思的价值分析的前提之一是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而这种无偿的前提只有在公有制条件下才能得以实现,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投入,除劳动以外,一般是有偿的,故有付出应有回报。在市场条件下,若不允许对财富创造做出贡献的其它要素如资本参加分配,就会形成一个悖论:劳动者通过活劳动创造了价值,取得全部价值,价值的物化形式——商品因在再一次的劳动中无法获得价值分配而无人投入,否则被视为剥削或不适当,社会生产将无法进行。

因此,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投资者参与劳动价值分配有其合理性。

2.除了投资者以外,还有什么人可以参与价值分配?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价值论诞生于工业经济初期,当时语境下的“劳动者”或说是“工人”主要是指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沧海桑田,现代社会已经出现了大量的非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的内涵和外延都应有新的解释,以符合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第三产业知识经济的兴起,充分证明了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劳动者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各种劳动实际上是一个总的社会劳动过程,产品的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总体劳动”,包括五种形态:体力型、技能型、知识运用型、技术创新型和理论创造型。而从事这些工作的都是“工人”,当然有资格参加价值的分配。

另外,根据传统劳动价值理论,物质生产三要素为: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但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人们发现,参与劳动创造价值的远不止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的生产三要素,而是多要素,如劳动力、经营管理、信息、科学、技术、人力资本等等。如前所述,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分配具有正当性。随着我们对生产要素的认识的不断深化,上述生产要素的提供者也应参加价值分配。

由此可以推出,投资者、注册商标所有人、委托发明人、相邻权人等等都应参与价值分配,他们并未直接参与物质生产劳动,但他们或提供了生产要素,或对生产要素的改进做出了贡献。作为“总体工人”的一分子,理应从“总体劳动”成果中获得应得的价值分配。

那么,知识产权作为绝对权,在权利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天平应当倾向于谁?

(三)知识产品的公共性,决定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度”知识产品具有公共性,体现着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那么,社会本身有资格参与其价值分配么?在权利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天平应当倾向于哪一方?

传统劳动价值论没有给我们提供现成的理论,在此,本文试图作以下分析:

劳动法 毕业论文 第7篇

关键词:劳动价值理论;知识产权;困惑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劳动创造价值,商品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那么,比尔·盖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天才的比尔·盖茨的财富顶峰时期曾达3000多亿美元那么,盖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简单劳动的倍加?又是多少复杂劳动的倍加?

盖茨财富的获得与 现代 知识产权 法律 制度的保护是分不开的。在某种意义上,知识产权保护对盖茨的财富积累起着决定作用。那么,知识产权保护能够获得劳动价值论的支持么?这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理由如下:(1)我国立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宪法中亦有明文规定;(2)我国的意识形态及 教育 机制决定,立法者、执法者都以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为世界观和方法论,所以知识产权领域出现劳动价值理论的困惑,有必要进一步思考。

二、讨论的前提:知识产权活动是一种劳动

知识产权活动必须属于劳动的范畴,否则无法用劳动价值的理论进行考量。

知识产权是人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劳动指:“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

比较以上概念,我们可得出创造性的知识产权活动属劳动的结论,这是我们讨论的前提。

三、劳动价值论的诸多困惑

“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的柴薪”,这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精辟概括。但问题是:1.为什么要“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的柴薪”?2.谁是天才?3.要添加多少利益的柴薪?“利益的柴薪”是越多越好,还是有副作用需要抑制?我们面临诸多困惑。换一种思路,以劳动价值论来考量,前述问题分别可以换成下列问题:

1.劳动价值理论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么?

2.谁可以参加知识产权成果的价值分配?

3.社会分配给创造者多少才为适度?

四、对知识产权领域劳动价值论的探析

(一)劳动价值理论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活动创造价值,符合劳动价值理论,这是对其予以保护的正当性理论基础,而且作为一种复杂劳动,应当从社会获得倍加于简单劳动的承认与保护。首先,价值由活劳动创造,理应由劳动者所有,否则为剥削。其次,知识劳动属于复杂劳动,根据 政治 经济 学原理,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而最复杂的劳动就是从事科技发明和创造的脑力劳动。故其社会劳动时间的理论值应当高于非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社会劳动时间的理论值,创造性劳动成果理应受知识产权法保护。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是符合劳动价值理论的,但是,困惑并没有全部冰释。

(二)知识产权成果的价值分配的参加者

按照传统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价值完全是由劳动者创造,若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等同起来,那么就会得出“谁创造,谁分配”的结论,其他人很难有分配的资格。

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立法设计,还是司法实践都会面临劳动价值的分配问题。活劳动的实施者以外的人,如创造者、投资者、使用者有没有获取分配的资格?依据是什么?这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困惑。具体来讲,有两个问题:

1.投资者并未直接参与生产性劳动,资本也不创造价值,如何参与分配、取得收益?

按传统劳动价值理论,价值是活劳动的产物,源于生产要素中的劳动要素,于是传统劳动价值理论得出结论,“不劳动者不得食”。但是,马克思的价值分析的前提之一是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而这种无偿的前提只有在公有制条件下才能得以实现,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投入,除劳动以外,一般是有偿的,故有付出应有回报。在市场条件下,若不允许对财富创造做出贡献的其它要素如资本参加分配,就会形成一个悖论:劳动者通过活劳动创造了价值,取得全部价值,价值的物化形式——商品因在再一次的劳动中无法获得价值分配而无人投入,否则被视为剥削或不适当,社会生产将无法进行。

因此,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投资者参与劳动价值分配有其合理性。

2.除了投资者以外,还有什么人可以参与价值分配?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价值论诞生于 工业 经济 初期,当时语境下的“劳动者”或说是“工人”主要是指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沧海桑田, 现代 社会已经出现了大量的非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的内涵和外延都应有新的解释,以符合 历史 发展 的实际情况。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第三产业知识经济的兴起,充分证明了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劳动者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各种劳动实际上是一个总的社会劳动过程,产品的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总体劳动”,包括五种形态:体力型、技能型、知识运用型、技术创新型和理论创造型。而从事这些工作的都是“工人”,当然有资格参加价值的分配。

另外,根据传统劳动价值理论,物质生产三要素为: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但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人们发现,参与劳动创造价值的远不止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的生产三要素,而是多要素,如劳动力、经营管理、信息、 科学 、技术、人力资本等等。如前所述,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分配具有正当性。随着我们对生产要素的认识的不断深化,上述生产要素的提供者也应参加价值分配。

由此可以推出,投资者、注册商标所有人、委托发明人、相邻权人等等都应参与价值分配,他们并未直接参与物质生产劳动,但他们或提供了生产要素,或对生产要素的改进做出了贡献。作为“总体工人”的一分子,理应从“总体劳动”成果中获得应得的价值分配。

那么,知识产权作为绝对权,在权利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天平应当倾向于谁?

(三)知识产品的公共性,决定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度”知识产品具有公共性,体现着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那么,社会本身有资格参与其价值分配么?在权利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天平应当倾向于哪一方?

传统劳动价值论没有给我们提供现成的理论,在此,本文试图作以下分析:

首先,智力成果不是纯粹单个人劳动的产物,而是一种社会文明成果,社会应参与分配。劳动者在创造知识产品时,必然借助于已有的知识。所谓“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正是说明的这个道理。知识属于社会整体承继的共同财富,如同空气、阳光一样,活劳动创造的价值,理应根据社会所供知识的贡献回报于社会,人毕竟不能仅靠活劳动而生存,人离不开社会这个“空气”。

其次,劳动必然要借助各种社会资源,社会理应获得回报。权利人的劳动不可避免的要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在土地公有条件下,土地属国土资源;创造者免费使用公有信息;创造者接受着社会的公共 教育 ;社会为创造者提供的公共产品比比皆是,如公共 交通 等等。以至于个人与社会在某种程度、某些方面是无法分清彼此的,社会要求分享知识成果已属理所当然,如同国家要求服兵役一样。

第三,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制度也是生产要素,我们可以借鉴一下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结构和制度变迁是影响社会创新和经济效率的重要因素,康芒斯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有 法律 、经济、伦理三种利益调节方式,其中法律制度最为重要,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制度是社会的制度,而制度既为生产要素,理应取得价值分配。再者,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的方式,实际上是赋予其垄断的权利,也就意味着创造者垄断受益的同时,剥夺了其他社会成员以同样的途径和劳动取得成功、收益、需要之满足的权利,而其他社会成员是不确定的大众,具有社会性,创造者理应对此做出补偿。

劳动法 毕业论文 第8篇

摘要:航材占用航空公司流动资产的份额比较大,这部分资产的流动性比较差,而在航空公司的成本中,又以刚性成本为主,航材成本正属于这类可控成本。因此,加强航材库存管理对制约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本文主要结合当前航材库存管理的目前状况,对航空公司库存管理存在的理由进行了分析,并对航材库存管理的优化策略进行了探讨,以期能够提高航材库存管理水平,达到以最低航材成本确保航材保障率的目的。

关键词:航材;航空公司;库存管理;优化策略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航材库存通常要占航空公司运营总成本的10%到20%,与国外航空公司相比,国内航空公司的航材库存成本更高,大约要比国外高出35%。航材成本是确保航空公司航材库存备件能够满足达到其预定的航材保障率,但是航材成本占航空公司运营总成本的比重过高也会增加其经济负担。因此,航空公司在航材库存管理过程中,要善于采用不同的库存策略补充库存,在保障正常需求单额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航材订购成本以及库存成本。

一、航空公司库存管理目前状况

(一)航材积压过于严重,库存结构不尽合理

航空公司积压航材的理由有很多,主要有突发故障、器材周转慢、送修周期长、闲置器材滞留率高、过分强调航材保障率等,对于首批购进的器材,也可能存在订货经验不足而大量购进造成了器材的积压,此外,航材维修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会导致航材错定、多定情况的发生,这也会造成航材的积压。航材的大量积压就会占用航空公司的大量的流动资本,而首批订货经验不足、航材维修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过分强调航材保障率等情况使得航空公司航材库存的结构不尽合理。

(二)航材部门缺乏与其他部门的有效沟通

航材部门与财务、质量、技术、生产等部门之间的联系比较密切,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航材部门缺乏与其他部门的有效沟通,进而对航空公司的整体运转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例如,航材部门与财务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航空公司在财务出现困难时,就会出现付款不及时的理由,致使航空公司信誉受损,供应商也会因此理由而延期发货,由于缺货,航空公司的正常运营就会受到影响,而缺乏与生产部门的有效沟通,对航材的运转状态就难以及时掌握。此外,航材管理人员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技术和质量支持,也会影响到航材备件的预见性和准确性。

(三)维修人员缺乏成本意识,航材管理过于粗放

维修人员维修作业时航材库领取航材,有时为了省去领料程序,维修人员就会一次性多领取一些航材以备不时之需,而这些航材由于在维修现场保管不善,很容易损坏或丢失。为了节省时间,维修人员有时会提高正点率而多要航材,实际上这些航材并未被使用。同时,航空公司对航材的管理也过于粗放,并未对航材资金效益理由进行认真考虑和解决,加之缺乏适用的航材信息管理系统,也无法及时、准确地获得发料、故障等数据,分析决策缺乏参考依据。[2]

二、航材库存管理策略的优化

(一)确定性航材库存管理策略的优化

对于能够确定消耗数量的航材,应结合飞机的维修计划,根据飞行的时间和航材的使用率,通过对一定时期航材消耗量的掌握来预测接下来航材的合理需求量,然后采用最经济的订货方式进行订货。一定时期的航材需求量取决于这一时期飞机的维修频次和所消耗的航材数量,这些数据通过航空公司的维修方案和维修例行工卡数量就能获知。

订货方式的选择是对确定性航材库存管理策略进行优化的关键,通常航材的库存成本主要包括航材的订购成本、持有成本以及缺货成本三部分内容。其中,缺货成本的多少与航材库存的数量有着直接关系,库存数量越多,航材的缺货成本就越低,反之,航材的缺货成本就越高。因此,在航空公司有限航材经费的约束下,应对航材的持有成本和缺件损失进行分析,从而确定航材

(二)随机性航材库存管理策略的优化

对于不能够确定消耗数量的航材,常规的计算策略就不再适用,必须通过数理统计等策略建立随机性航材消耗以及需求分析模型,根据分析模型来计算随机性航材库存量。针对不同航材的保障目标和需求特征,建立不同的分析模型,主要包括离散型和连续型两种随机变量。

随机性航材消耗量属于随机变量,飞机维修的实际需要只能依靠一定数量航材的某一概率来满足,一定时期内的保障率必须制约在库存量概率之下,通常情况下,航材的保障率要求越高,航材库存量也就越多,而航材成本也随之增高,这种情况甚至会超过因缺件损失而带来的效益。换而言之,在有限保障经费约束下,航材库存管理对保障率的要求必须结合缺件损失进行综合分析,根据不同航材的重要程度来分别确定不同航材的保障率。[3]

三、结论

航材库存能够有效缩短订货提前期、平衡订货成本,避开因故障而造成生产运转中断,而且还能够帮助航空公司规避价格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加强航材库存管理,优化航材库存管理的策略,对提高航材库存管理水平,制约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都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

劳动法 毕业论文 第9篇

朝阳区发改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我区经济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坚持以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惠民生,努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增加有效投资,提高发展质量,为全面打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氛围,确保我区国民经济稳步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项目审批方面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针对发改局负责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制定出台了《发改局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审批要件提供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要件提供不齐全的,采取一次性告知。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网络审批。由企业在网上申报要件,审批人员每天登陆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符合条件的,即时审批;针对受理项目,要件齐全的立刻上报请示。

年初以来,共受理项目13个项目,审批了13个项目,全部实现“一门式一张网”备案审核,批复率达100%。

二、政策方面

我局始终把落实政策措施放在突出位置,摆上重要日程,有效的解决了政策效能不佳、知晓度不高的问题。

一是优化政策供给体系。20xx年,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立足长春看朝阳,放眼全国看朝阳的思路,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分别参考了净月、南关、高新等区的政策,学习浙江、西安等地在制定政策方面的先进做法,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政策优惠基本面、鼓励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为原则,以优于我市其他城区、形成政策洼地为目标,对经济政策体系进行了较大的调整。采取了“1+N”的政策体系,出台了《关于推进20xx年经济发展若干意见》。1侧重存量,侧重服务业和工业,N侧重增量,侧重科技、财政、农业、招商等专业方面,避免重复与交叉,为推进我区经济工作平稳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是突出政策创新引领。20xx年制定政策过程中,为进一步体现我区的政策的优越性、实用性。对标先进地区,进一步调整和细化了促进经济发展政策体系,拓展了政策引领的导向作用,突出了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内涵,为鼓励特色主题园区发展、重大项目建设进程、“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等都给予了政策扶持,为鼓励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引入“服务发展券”这一创新制度,为园区企业发展注入了活力。

三是扩大政策宣传范围。构建了政策解读体系,在文件后附了政策解读部门及咨询电话。指导基层部门广泛深入的宣传,确保辖区企业及时了到新政策,掌握新政策,运用新政策。同时利用业务活动广泛宣传政策,要求各经济部门结合业务特点,利用为企业服务时机,及时宣讲政策,引导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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