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毕业论文(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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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毕业论文 第1篇

1、评定毕业论文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记分制评定。

2、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的参考标准:

优秀(90分以上):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知识,论点正确,材料充实,叙述问题准确,论证严谨,语言精炼,层次分明,结构完整,见解有所创新。

良好(80~89分):能运用所学知识,论点正确,材料充实,论证严谨,语言精炼,层次清楚,在某一方面有所创新。

中等(70~79分):能运用所学知识,论点基本正确,材料尚充实,文字通顺,层次基本清楚,能较好地表达自己的正确见解。

及格(60~69分):能运用所学知识,论点基本正确,材料尚能说明问题,文字尚通顺,论证基本正确。

不及格(59分以下):对问题阐述不清,论点有错误,论据不准确,逻辑混乱,文字不通顺,不符合毕业论文的要求,基本抄袭或窃用他人成果。

3、评阅教师要认真负责,严格掌握标准,既不苛求,也不降低标准。同时,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评语,并在评语后注明成绩,然后签署姓名。要求上半年在4月25日,下半年在10月25日以前将学生的毕业论文及成绩交海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海南师范大学毕业论文 第2篇

(一)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及要求参考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要求

(二)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要求,考生均须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完成论文(设计)实践环节,未录入系统的学生不予认定论文成绩;

(三)我校2023年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及学生登录账号、初始密码见《海南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操作手册》,论文的选题、开题、指导记录、中期检查、论文提交、检测、教师评阅、抽检、答辩等相关工作在管理系统内完成;

(四)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要求:总相似比<30%的论文,视为通过检测,可按正常程序进行复审和答辩;总相似比≥30%的论文视为问题论文,问题论文原则上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复审和答辩资格;

(五)考生须于2023年3月17日前在助学点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考生,延期至下一年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六)考生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完成论文稿并通过审核;未能如期提交论文稿,可随下一年学生补做一次毕业论文(设计);

(七)考生未通过第一次答辩,专业学院自行组织安排二次答辩,相关要求有:1.未通过论文答辩的学生必须认真修改,两次答辩间隔时间至少7天;2.二次答辩成绩评定:第一次答辩认定为预答辩,不计成绩,做缓考处理,二次答辩通过,成绩只能评定为“及格”(60-69分);

(八)论文成绩评定:论文成绩以总评成绩为最终成绩。指导教师评分、复审教师评分和答辩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三部分评分组成总评成绩。总评成绩比例:指导教师评分占40%,复审教师占30%,答辩成绩占30%。

海南师范大学毕业论文 第3篇

学员考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后,按规定时间登录网站进行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

1、指导教师命题:10月15日至25日、4月15日至25日

2、毕业论指导时间:11月1日至1月10日、5月1日至7月10日

3、撰写毕业论文:1月10日至3月10日、7月10日至9月10日

4、提交毕业论文:3月10日至20日、9月10日至20日

5、论文评审(答辩)时间:3月20日至4月10日、9月20日至10月10日

6、成绩报送时间:上半年:4月25日前、下半年:10月25日前报送到海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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