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毕业论文研究结论 第1篇
博士后指的是一些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在他成为正式的专职研究人员之前,经过竞争而获得****提供的'津贴,在一所水平较高的研究机构做一段研究工作,以取得科研经验。一般称这些人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
博士后(Postdoctoral Researcher/Associate/Fellow,简写Postdoc),是指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在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从事学科研究的工作职务,一般是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博士后不是学位,而表示的是一段工作经历。
在**,取得博士学位是成为博士后的必要条件,但***也有一些不具有博士学位,但却是以博士后身份开展工作的研究人员,所以博士后是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博士后的任期时间不长,被认为是一种从事科研的过渡性安排。**国家博士后基金对博士后在站资助时间为两年。**高校一般对博士后没有**的安排,经费来源、时间长短均比较灵活。
博士毕业答辩后的感言3篇(扩展10)
——文学博士毕业感言实用1篇
博士毕业论文研究结论 第2篇
论文题目: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环境制约因素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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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区域经济学
研究方向:环境经济与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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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
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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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环境制约因素及其对策
一、选题意义及预期目标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当前正处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历史任务。同时,又面临着相当严峻的问题和困难。作为区域经济,如何在激烈的国际、区际竞争中,正确分析面临的环境制约因素,努力做到扬长避短,变不利为有利,确保经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这是一个重要的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旨在多角度地分析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环境制约因素,提出种种对策,以求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内外有关学术动态及本论文的创新之处
博士毕业论文研究结论 第3篇
一、论文题目
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研究
二、选题意义的研究
作为一种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金融形式,对其加以法律规制,既是现实问题,也是理论问题。30余年改革开放,非正式金融支持了中国民营经济的大力发展,缓解了农村地区资金的极度匮乏现象,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增长。然则,长期以来,非正式金融在中国是个颇有争议的议题。一方面,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其内生性推动了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间接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长期体制外循环对社会经济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甚至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影响。为此,我国政府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是较严苛的,但效果并不明显。
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低迷,欧债危机持续不断,中国实体经济遭遇挫折、国内通胀压力不减、股市楼市财富效应暗淡的情况下,大量民间资金流向民间借贷行业有其必然性,借助民间借贷渠道,众多求贷无门的中小企业获得了宝贵的资金“输血”。但在实体经济盈利低下的情况下,巨额高息的民间借贷,无疑是“一剂饮鸩止渴的毒药”,浙江“跑路”潮恐是最好的实证。民间借贷如果演化为纯粹的资金炒作,没有实体经济做支撑,那只能是击鼓传花的游戏,风险终会爆发。面对如此现状,正视非正式金融成为必然,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是当务之急,近年来中央乃至地方相继对民间借贷这种非正式金融形式及其组织进行规范正是现实所迫,但就法律规范本身而言,目前对于非正式金融的规范位阶过低,多集中于部门规章与司法解释,这并不能解决中国面临的民间融资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比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实践,提出中国非正式金融契约治理与监管并行的规制路径,通过监管边界的设定,具体设计中国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以希将非正式金融的风险控制在一个可承受范围内,并借此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变消极事后“管制”为积极“法律规制”和变“堵”为“疏”的理念以及监管边界设定的思路,全文贯穿着对非正式金融的宽容思想。文章创新之处在于将非正式金融的契约治理机制与适度监管结合起来,设定监管边界。
同时将司法系统长期以来在非正式金融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加以疏理,对于浙江省通过司法“试错”来反应非正式金融的创新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而为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提供了路径依赖,即便是在现有非正式金融立法环境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地方司法的改革来适应非正式金融不断创新的路径也是可行的;司法可以第一位次的解决非正式金融纠纷,如民间借贷纠纷等。全文贯穿着实证分析方法,并在第四章中就契约治理机制的论述过程中,对于各种具体非正式金融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具体论述,同时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监管制度进行了初步构建。非正式金融的研究不仅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同时对于中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具有一定意义,弥补了法学领域对于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系统研究的不足。
三、课题的基本内容
30余年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创造了世界经济史奇迹,其中民营经济对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则,民营经济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并不足以说明其在正规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其中企业数量占比为99%的中小企业,占GDP比重为,占全国新增产值比重为,占社会销售额比重为,占税收比重为,占出口总额比重为,占城镇就业岗位比重为75%左右。
但只有极小数的中小企业可以从正规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取所需资金,如同所言,中国经济中最有活力的部分却缺失正规信贷,民营企业并没有直接受益于国有银行的信贷配置。同时,证券市场的门槛又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在无法从正规金融系统融入资金的情况下,多数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产能扩张期或者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选择了非正式金融。
与此同时,中国广大农村出现了资金逆向流出现象,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不断地输入到城市,如果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成商业银行,成为与大型商业银行类似的运营模式,可能会随着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的萎缩而逐渐缩容。面对此格局,在农村长期的金融体系中,非正式金融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民营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非正式金融,又如何陷入风波之中?非正式金融是否比正规金融体系更加脆弱,更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否则政府何以将绝大多数非正式金融视为非法,予以取缔而快之?基于一系列疑惑以及近年来民间借贷风波的发生,本文试图对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中国现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范进行疏理,并采取历史、经济、比较以及实证的分析方式探究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及我国民间借贷纠纷大规模发生、非法集资手段不断推陈出新、非金融企业间借贷不断地变相发展的制度动因,同时通过对境外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实践经验进行疏理与比较,最终对我国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路径进行思考。基于这一思路,全文的研究分为五章层层展开。
第一章是全文的理论根基,从非正式金融内涵与外延的界定着手,通过非正式金融生成逻辑的多维分析以及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为后文的法律规制确定理论基石。有关非正式金融内涵的界定是仁者见仁,但关键在于其是否受到监管、是否纳入政府金融监管体系,处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各种金融组织及各种资金融通活动统称为非正式金融。换言之,非正式金融是指不受政府对于资本金、储备金和流动性、存贷利率限制、强制性信贷目标以及审计报告等要求约束的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的总和。基于这一内涵的界定,非正式金融区别于民营金融、非法金融等,同时具体的非正式金融活动包括民间借贷、企业内部集资、非金融企业间借贷(文章并不赞成将其排除在民间借贷范围之外)、通过私人钱庄与合会进行的金融活动、钱中与银背等中介组织进行的金融活动、P2P网络信贷以及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影子银行的行为等等,只要满足其内涵均可以确定为非正式金融范畴。
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生成逻辑,文章从二元金融结构与政府的“父爱主义”入手提出非正式金融在当代中国生成的特殊环境,并且对于我国长期存在的金融抑制政策加以分析,同时对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动因进行深入阐述,非正式金融的变迁作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权威机构与非正式金融参与者三方之间博弈的一种金融制度创新,最后通过经济学上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为非正式金融的存在与发展提供进一步的经济学基础。文章一方面强调非正式金融生成的逻辑机理,另一方面对非正式金融长期隐蔽运营所造成的社会问题以及金融本身的脆弱性进行论证,从而为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提供基石。
依照明斯基的金融脆弱性理论,一旦不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的组织或者个人,只是通过不断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时,随着这种非正式金融主体的增加,非正式金融将处于不稳定状态,即极易发生危机,而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的发生即有此等因素的作用。与此同时,金融市场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外部性及垄断问题,通过政府公权力的介入,初步是可以解决的,但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监管被俘获的问题,故而如何将这种公权力的介入控制在一定边界内,即对非正式金融的监管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适度地监管成为各界所关注的问题。作为外在制度的金融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普适性、是否与内生演化而来的规则互补、金融法律制度的供给是否满足社会需求,这一系列问题亦成为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必要前提。
第二章就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现状加以阐释。通过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的简要论述,引出中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此后对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寻找出如此管制强度之下,民间借贷纠纷泛滥、非法集资行为范围不断扩张的制度原因,进而为变非正式金融“管制”为“法律规制”提供法律制度上的现实原因,也为后文“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的规制路径的提出提供法律制度基础。
一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一般都会基于金融稳定、安全的考量,从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出发,确定具体的金融法律制度。为此,从1949年至今,我国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态度前后有所变化,从建国初期的提倡私人借贷到此后一段时间的绝对禁止,形成了非正式金融一度基本消失的状态。对于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而言,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经济赶超目标基本是不可能的,计划经济也就成为当时恢复经济的首要选择,这种强制性积累机制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然而在改革开放之后,民营经济迅速发展起来,政府对非正式金融的管制也有所松动,故而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20世纪90年代初的投资过热现象,以及诸如沈太福、邓斌事件的发生,和1993年-1995年期间大量金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又适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促成了新一轮金融严管政策。故而,在20世纪90年逐步形成了行政取缔与刑事制裁非法集资行为的规制模式,各种非正式金融组织亦成为非法金融组织。2005年,相关法律制度开始松动,中央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36条,同时促进了民间资本向金融领域的发展,而2010年有关民间资本36条的出台,更是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了决定性的法律基础,从而对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有所松动。
现有规制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范多集中于金融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文件,效力位阶比较低,甚至与其他基本法律相抵触。这种将民间借贷限制于自然人间、自然人与企业组织之间的借贷,排除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行为的规定,以及民间借贷利率四倍以上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规章将其确定为“爆收益”行为,却无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等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憱就了非正式金融管制的低绩效。文章通过规范分析方法阐述了非正式金融现有法律规制的低绩效与严管制的现状,为第四章论述私人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路径提供逻辑基础。
第三章围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实践与经验,为后文的论证提供比较分析的基础。本章分为两部分,即发达国家,诸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国有关非正式金融发展的经验,尤其是法律规制的经验,并且将对中国非正式金融发展的启示融合于其中;发展中国家则以非洲撒哈拉以南国家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经验、南非《国家信贷法》的规制实践以及亚洲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成功发展为例,为我国小型金融组织的发展提供参考。而南非《国家信贷法》的简要阐述为我国民间职业放贷人的规范提供了可资借鉴之处。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美国、日本,抑或是发展中国家的非洲诸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既重视非正式金融固有的契约治理模式,同时考虑差异化监管,并且非正式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法制的先行。
第四章围绕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的重新树立、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的论证展开。金融监管强调安全、稳健、有效等理念,然而在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过程中,过分强调“管制”,造成自由与效率价值的忽视,甚至是公平的丧失,并不符合非正式金融规制现实需求,更不利于非正式金融的规范化健康运作,必须重新树立理念价值,客观地认识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法律规制的区别。强调效率理念: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的有效利用;自由理念:赋予公民、企业一定的融资自由权,即民间自治权的发挥;公平价值:公平信贷权理念的树立;保障安全价值:需要适度监管;最终实现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的弥合、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结。
非正式金融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并得以发展,除了具有多维度的生存空间,在缺乏有效的法律机制保护情况下,其特有的私人治理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无论是非正式金融的隐性担保机制(缘约文化)、基于长期合作与重复博弈形成的声誉执行机制,抑或是团体贷款中的连带责任(同行压力),都是以社会资本和声誉价值为基础,其运作机理的关键在于交易者声誉信息的传递,以及对不良声誉惩罚的可置信性。但其受限于特定的社区范围内,无法应对规模化运营,对于超出血缘、地缘、亲缘关系的非正式金融,这种私人治理机制的效用不断弱化。同时,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易不确定性问题依然会困扰非正式金融的正常发展,再加上长期在法律体系之外运营,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组织化程度较低的非正式金融而言,缺乏有效的风控机制,这些都对非正式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利,为此,需要来自于第三方的法律治理机制来弥补这些治理空隙,并矫正这些私人治理机制失效的领域。
法律治理机制对于私人治理机制的弥合,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即政府公权力的介入,需要有一定的边界,换言之,需要设定非正式金融监管供给与需求边界,为非正式金融的私人治理与政府监管提供一个可行的平衡点。对于监管模式的选择上,文中并不赞成在目前的中国实行自律性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而是仍以政府监管为主,充分重视自律性监管及非正式金融领域存在的非正式制度。通过立法上一定程度地赋予非正式金融法律身份,从而为监管制度的具体构建提供法律基础,否则市场准入、退出及交易活动等监管制度的设计皆为惘然。
第五章探讨司法对非正式金融的保障。尤其是在现有法律规定不加以改变的前提下,对于体制外运营的非正式金融而言,在自身私人治理机制无法解决契约纠纷时,或者已经获取一定的法律身份的前提下,发生纠纷,司法机制也是其最后的保障,同时,司法能动性是回应非正式金融创新的最可行路径。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不仅有助于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解决非正式金融纠纷持续走高问题,同时也可以弥合现有法律制度的粗疏与滞后性以及监管不足的现象。然则,完全依赖于司法规制并不是法律规制的应然之路,非正式金融阳光化的发展,不仅需要尊重其自身固有的特性,更需要立法上予以承认其法律身份,并且需要行政监管部门的适时护航、司法部门的最后保障,即形成全方位的规制体系。
四、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存在即为合理”,行文伊始,笔者提到非正式金融的广泛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通过二元金融结构的分析、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动因分析,非正式金融作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与非正式金融参与者三者之间博弈的一种金融制度创新,也是经济学上交易成本理论作用使然,这一系列制度经济学的阐释,为深入分析非正式金融广泛存在的正当性提供了依据。然而,非正式金融长期以来隐蔽经营,甚至是近些年的异化发展所引致的社会问题同样不可小觑。无论是从金融脆弱性角度、公共利益角度,抑或是法律制度的供给与需求角度而言,更或是中国现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状况而言,都需要对非正式金融加以进一步规制,将其引入规范化发展之路。如何既考虑非正式金融固有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又将法律、监管这些正式的治理机制融入其中,将二者完美的相结合,成为全文考虑的重心。
行文至此,本文已经初步对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路径问题做出回答,即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适度金融监管,伴随以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的重树、金融监管模式的设定以及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领域路径的探析。具体而言,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非正式金融作为一种内生自发性金融形式,具有多种存在的制度动因,并不会因为政府的严厉打击而减少,近年来民间借贷规模的不断增长、非法集资手段的不断创新及其涉案金额与范围的不断膨胀、非金融企业间变相借贷形式的不断推陈出新,已然说明非正式金融的存在绝非是可以通过严刑峻罚来加以压制的,适当地承认其合理性与正当性是规范非正式金融的必要前提。
2.以尊重非正式金融契约的私人治理机制为基础的法律治理机制,进行适度监管是其法律治理机制的关键,尤其是在非正式金融监管缺位、管制过多的情形下,依照适度监管的理念构建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体制是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非正式金融监管供给与需求边界加以设定,从而为金融行政监管部门介入到非正式金融领域提供边界,进行适度地监管。
3.进行适度监管,并非是放松监管,而是正视非正式金融的特性,采取区别于正规金融监管的方式。考虑到监管主体的不同、市场自治程度、我国金融业监管传统、非正式金融发展现状等多方面因素,笔者认为,政府既要监管非正式金融,同时对相关监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将政府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性监管相结合。目前阶段并不适宜以行业自律性监管为主的模式,毕竟中国的自律性传统还不足以采取这种监管模式,非正式金融市场的行业自律组织仍处于起步阶段,待其发展成熟,参与者的自律程度达到一定水平时,可以考虑政府逐渐退出。为此,本阶段需要建立以政府的监管为主、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为纽带、非正式金融参与者的内控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管体系。
4.对于非正式金融监管的各种制度设计,其前提离不开法律对非正式金融的适度承认。而现有非正式金融的立法规定极其不完备,对各种非正式金融组织的规定过于粗疏,在规制实践中,司法机构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法律规范也多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文件为主,这种法律规制现状无法调整非正式金融异化发展的现实。为此,部分地区通过地方司法“试错”的方式对非正式金融的不断创新加以体现,例如浙江省的高级人民法院,甚至是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领先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性文件,作为处理非正式金融纠纷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对于这种先行先试,要有一定边界的限制,需要处理好与立法、地方行政的关系。
综上所述,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是一个综合规制的体系,既需要立法的确认,同时需要行政监管部门的维护,以及司法部门的最后保障。从广义上而言,应该是在尊重非正式金融固有特性与契约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做到事前监测、事中监管、事后保障的全方位的非正式金融规制体系。
本文的研究尚有未尽事宜,譬如对非正式金融具体行为的规制论证,尤其是实证方法的运用,在文章中尚有所欠缺,虽则笔者在近两年多时间里几赴浙江省的温州市、丽水市、宁波慈溪市,江苏省的南通市、无锡市,山西省的临汾市等地市,就民间借贷问题进行调研,但仍囿于调研范围及深度,不能充分就文中相关观点进行论证,也不能完全确定自己提出的规制路径是否能够在非正式金融活动中得到完全验证,然而,对于源自于民间的非正式金融,笔者能够确定的是全文是基于大量实地调研收集的资料所进行的思考与写作,而且会继续这一本土化的“草根学问”。
五、论文提纲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选题意义
三、非正式金融研究文献述评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非正式金融及其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
第一节非正式金融内涵与外延的界定
一、非正式金融概念的厘清
二、非正式金融类型的界定
三、非正式金融的特性分析
第二节非正式金融生成逻辑分析
一、二元金融结构与政府“父爱主义”
二、非正式金融:金融抑制政策使然
三、非正式金融:制度动因
四、非正式金融:交易成本分析
五、非正式金融:有利于竞争政策优化
六、非正式金融:个人与企业的选择
第三节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
一、政治学基础:公共利益理论
二、经济学基础:金融脆弱性理论
三、法经济学基础:法律制度的普适性准则和制度的供给需求关系.
本章小结
第二章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实需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
规制的发展历程及其问题
第一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
一、1949-1978年:从提倡私人借贷到绝对禁止
二、1978年-1995年:适度宽松,但仍对非正式金融进行抑制的时期76
三、1995-2004年:非正式金融的严格管制期
四、2005-2010年:虽有限制但法律开始松动
五、2010年至今:进一步放宽非正式金融管制
第二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
一、非正式金融的法律地位
二、对非正式金融采取的管制措施与管制主体
三、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我国非正式金融现有法律规制的缺陷
一、管制强度高、绩效低
二、金融管制理念的偏差
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体系的不健全
本章小结
第三章境外非正式金融发展与法律规制实践及其启示
第一节发达国家非正式金融发展、法律规制实践及其启示
一、美国非正式金融向正式金融的成功转型:社区银行
二、充分尊重合作制本色的合作金融法制典范:德国
三、日本轮转基金组织的成功转型:无尽→联合股份公司→互助银行→一般性商业银行
第二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实践与启示
一、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
二、小型银行典范:孟加拉格莱珉银行
三、强制替代的代表:20世纪50年代的印度、泰国
四、契约治理的典范:台湾
本章小结
第四章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构想
第一节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之重树
一、效率: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的有效利用
二、自由:赋予公民、企业融资自由权,即民间自治权的发挥
三、公平:公平信贷权理念的树立
四、安全:适度监管
五、合作:正式规范与民间规范的弥合、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结
第二节我国非正式金融的契约治理
一、契约自由与契约治理
二、非正式金融契约治理机制现状
三、非正式金融契约的法律治理机制对私人治理机制的弥补与矫正
第三节非正式金融监管边界的分析
一、监管理论述评
二、非正式金融监管边界设定中的主要假设条件分析
三、非正式金融监管成本分析
四、非正式金融监管的供给强度边界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五、非正式金融监管的需求边界分析
第四节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制度设计
一、非正式金融监管模式的选
二、监管权限的设定
三、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制度的具体设计
第五章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径分析
第一节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必要性分析
一、各地民间借贷纠纷、非法集资案件持续走高
二、现行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制度的粗疏与滞后
三、监管有效与无效论下的司法介入
第二节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径选择--以“先行先试”和司法能动性为视角
一、地方司法“试错“的可能性
二、能动性下的地方司法
三、地方司法与地方行政的良性互动及司法能动性对立法革新的推动
第三节地方司法“试错”边界分析
一、地方司法“先行先试权”的授权合法性
二、地方司法“试错”主体的限定与时间、范围的限制及监督救济
三、司法的能动性不能取代立法
四、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应注意的问题
本章小结
博士毕业论文研究结论 第4篇
1、我们不得不分离,轻声地说声再见;心里存着感谢,感谢你曾给我一份深厚的友谊。
2、毕业季节,愿我们的友谊永远不散。
3、分别时,我们没有流连的泪眼,相对,无语。看夕阳透过文峰塔尖,把它的余晖洒在西清河畔。
4、几个人用同样钥匙是打开同一扇门;几个人用同样的目光,跟空荡的寝室说再见。
5、你别时的叮咛,在我心头波动着深远的音响,散发着幽兰般素淡的清香。
6、梦被黎明轻轻地摇醒,朦胧中我再说一句多情的悄悄话:晚上再与你相见。
7、最后的一科,老师和同学们都哭成了一片。
8、命运让我们相识相知,生活又使我们相分相离,就像月亮和星星,遥远而又永在一起。
9、同桌,对不起,以前我天天欺负你,现在分开了,以后再也不能了。
10、你走来的时候,我的期待在远方;你离去的时候,你就是我梦绕魂牵的期待。
11、毕业季,我想拿着签满全班同学名字的毕业照,给一个**的吻。
12、今天笑着和你分手,但愿不日笑着把你迎接。
13、看着空荡荡的宿舍和柜子,总觉得留下了什么,原来我留下了我对你们的思念。
14、就再让我看一眼,就一眼,我不想丢掉这段记忆。
15、有人居然说,爱情在分别时就会减退,其实心爱之物得不到时滋味更甜美。
16、那天,经过母校,听到熟悉的下课低声,仿佛看见了我们天心玩耍的场面。
17、情依依,别依依,千言万语化作无语;你忘不了我,我忘不了你,相逢会有期。
18、夕阳无语燕归愁,离人泪眼心上秋。断肠送君从此去,一生憔悴独倚楼。
19、尽管是匆匆地相逢,匆匆地离别,但短促的生命历程中我们拥有着永恒,相信今日的友情是明日最好的回忆。
20、人世沧桑,岂能没有分别的痛苦时刻?为了事业,我们让离别的泪尽情飘洒。
21、别离的泪水,为记忆的长河增添新的浪花;别离的祝福,为再一次相聚拉开了序幕。
22、所谓好朋友就像我们一样,可以畅谈心中的感觉,彼此关心,彼此照顾,时而哈哈大笑,时而争得面红赤,却不会放在心上。
23、路遥遥,心漫漫,伤离别,何感叹;风潇潇,夜长长,盼君至,不觉眠。
24、朋友相会再别离,别离再相聚;秋风吹旷野,一期只一会。我会珍惜你我的友情,更期待相会的时刻。
25、毕业了,你走了,我守着一颗真心呆呆的看着咱们毕业照你微笑的脸庞。
26、想说的很多。可是这样的时刻,这样的场合,能留给你的,只有我的默默的祈祷:珍重啊,朋友!
27、我的难题是挥别之后,如何能永远以一种冰般冷静又火般热烈的心情,对你。
28、下一个夏天,教室里又会坐满了,可惜再也不是我们了。
29、离别时,留下一串艰难的足迹;相逢时,欢愉一对欣喜的身影没有离别的痛苦,也就没有相逢的欢愉。
30、我舍不得你走,但是你要走我也没法挽留,只能说声“一路顺风”!
博士毕业论文研究结论 第5篇
考虑到偶不日即将启程赴京实习,最近和老师沟通了毕业论文的事宜,评价还算正面。以下是毕业论文的感言与致谢部分:
论文写到这里,标志着我的全职学生生涯即将告一段落,但是学习仍将继续。念及我少小离家,赴外地念书上学,迩来已经将近十年了。而这十年如一日,吾实未尝懈怠:勤奋努力,刻苦学习,毅与时坚;扬长补短,扩展眼界,意随日笃。还记得多少三伏炎夏艳阳天,买瓶可乐,捉个椅子,坐在教学楼的走廊上背单词,又有多少三九寒冬冰雨夜,捧着书,撑着伞,一路小跑从图书馆溜回寝室。这背后对事对人的态度,以及将坚定不移的信念信仰转化为生活方式的动力都来自于家人尤其是家长的悉心教育以及严格乃至严厉的督导,还有我的爷爷——以其老一辈的智慧和幽默予以的启发。
我亦自觉脚下一片幸运,从康乐园到燕园,一直徜徉在**的土壤,令我原本愚钝的头脑有机会闪现灵光,将创意点亮。更重要的是指导我的老师和一起合作的同学们都非常优秀,我们一起创造了宽松,包容的氛围,使我得以将不成熟的想法,逐步变成现实。我也非常享受这“想象—创造—分享”的过程。向同学们介绍想法的忐忑,流片成功发表论文的欣喜,参加学术会议并演讲,与同行交流的愉悦,至今记忆犹新。
然不可否认的是当今学界风气日下,人心浮躁,创新乏术,而本人也只是挣扎了一下便泯然于众了,实在是愧对家长的希冀。但本人尚自信本人完成的研究工作和做出的成果经的起同行的检验,给的出后辈的经验,受的住时间的考验,且最重要的是问心无愧。
回想一幕一幕,记忆匆匆的过往,也许正如诗人康斯坦丁在《伊萨卡》中所描述的,学院式学习和生活的意义就在于此:
伊萨卡给了你一段美丽的旅程。没有她你就无法开始。然而她再也没有什么要给你的。你最终会发现她的贫穷,伊萨卡也不曾欺骗你。因为你已获得的巨大智慧,和那么多经历,到那时你就会明白伊萨卡意味着什么。
在此我想再次由衷感谢我的家人,指导过我的老师和一起合作的同学们。人和周遭环境都是一起发展变化的,正是你们才有本人今天宝贵的人生历练。行文自此,涕零而不知所言。
博士毕业论文研究结论 第6篇
感谢我的导师刘海滨教授。本研究是刘老师近些年重点关注领域之一,在我的科研能力不是很强的情况下,是刘老师不断鼓励我、指导我,孜孜不倦,给予我最大可能的帮助,促使我论文的完成,真心感谢刘老师的师德与师恩。
感谢在博士学习期间指导和帮助过我的各位师长,特别感谢宁云才教授、安景文教授、丁日佳教授、王立杰教授,在他们生动的课堂上我学到知识以及做人的道理。尤其是在论文选题过程中,给予了我不同的意见,促使我不断完善论文内容及创新性。
感谢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和帮助过我的企业**和同事。特别感谢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监察局张惠处长、设备管理中心刘国智处长以及保德煤矿安全管理办公室的.刘波、白振禾。他们不惜宝贵时间帮助我完成调研问卷的发放与收集,我才能够获得如此珍贵的调研数据,为论文的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感谢在博士学习期间给予我**的同学和朋友们,特别感谢李文琼博士、张志强博士、陈冲博士、李**博士、李春贺博士、陶帅硕士对我在学习生活中的照顾,为我打造了一个五彩的生活。
感谢论文的评阅老师,他们严谨的思维、高超的学术能力,使我论文不断的完善付出了辛苦,由衷感谢。
博士毕业论文研究结论 第7篇
感谢母校,我本顽愚,能够有幸跻身于此圣洁的殿堂,感谢浙江师范大学给我机会!浙江师范大学的良好科研氛围,能让我亲身体会。教育的浩瀚知识,讲学的维实,科研的维新都让我终身难忘。
感谢恩师,我的论文是在浙江师范大学传媒学院(筹)副院长(主持工作)熊才平教授的精心指导下完成。从论文的选题、开题、文章结构的构筑,到最后的定稿,都得到熊老师的细心指导与提携。导师严谨治学的作风和诲人不倦的态度将是我一生学习的楷模。在此谨向我最敬重的熊老师致以最诚挚的谢意!同时也向在我学习期间给予学业上指导和帮助的浙师大诸多集学品和人品与一身的张剑平教授、夏洪文教授、沈亚强教授、蔡铁权教授、刘晓明教授、孙祯祥教授、冯妙玲教授、陈明昆副教授等老师致意最衷心的感谢!
感谢同窗,这里向同门师兄妹对我的**与帮助致以由衷的歉意。特别是谢希俐与蒋燕同学,在我做论文过程中给予我无私的`帮助。感谢携手共走的同窗好友,使得我的求学之路变得充实而又充满欢愉。感谢二00四级的中职硕士班所有同学,是他们的敬业精神和勤奋好学的高尚品质,感化和鞭策我完成了学业。虽然相聚匆匆,但友谊天长地久。
感谢单位的**与同事们,是他们给予我这学习的机会,是他们给予我更多的工作与学**的**与帮助。感谢在做课题论文期间密切协助我做课题**与研究的乐清同行。
最后还要感谢我的妻子林珍女士与家人,是她们**与鼓励我昂首学习的信心!也不因家庭琐事而牵绊,才让我顺利完成学业。
回首往事,历历在目。老师谆谆教导,同志的真诚关心,同学的热情帮助,家人的**,都使我不能忘怀,他们将永远激励着我不断拼搏,勇往直前。
博士毕业答辩后的感言3篇(扩展4)
——毕业答辩后的朋友圈文案(精选60句)
毕业答辩后的朋友圈文案(精选60句)
博士毕业论文研究结论 第8篇
在本次论文写作完成过程中,得到了很多导师同学的帮助,我深受感动。在论文搁笔之前,借此机会,表达我最诚挚的谢意。
首先,我要感谢沈阳大学为我提供了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学校老师们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朴实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给我留下了难以忘怀的印记,老师们教给我的不仅是知识,更多的是为学之道,为人之善,为事之真。
在开题报告以及论文写作的过程中,我得到了金永利教授的悉心指导,从论文的选题到最终完成,金永利教授都倾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极其耐心地为我一遍遍讲解论文的**及编写,及时指导我解决所遇到的难题,无微不至的关怀与指导是论文得以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在此,谨向尊敬的金永利教授致以最真挚的感谢和最久远的祝福。
我还要感谢工商管理学院每一位教师的帮助,使我在完成论文的过程中,又进一步的丰富了自己,同时,也丰富了我的教育实践。
因此,此时此刻,我内心充满了感激之情,我想,这份论文,不仅仅有我的汗水,有我的思考,更凝结着金永利教授和沈阳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每一位教师对学生的一份关爱。如果说这份论文是我**和学识的证明,还不如说它是报答每一位老师的一份礼物。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我会谨记教诲,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
在此要感谢我研究生阶段的指导老师,老师在我论文前期的选题和准备阶段给予了有力的指导,并对于我选择在线教育这样一个研究领域给予了极大的**和鼓励。同时在我论文中后期的写作过程中积极耐心的进行指导,并提出建议,以积极向上的心态鼓励我努力完成了论文。
同时,也要感谢在研究生阶段传授我丨门知i只、启发我们思维、幵阔我们思维的各位任课老师,是你们的无私奉献帮助我们在研究生阶段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感谢各位答辩委员会的答辩专家,感谢您再百忙之中给予我批评和指导,督促我日后不断进步。
另外,还要衷心的感谢各位向;UT同学,因为有你们的一路陪伴,研究生的生活才变得更为美好。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家人对我默畎的**和鼓励,感谢你们在我求学路上的**和关怀,你们的鼓励是我不断i行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