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法律毕业论文怎么写 第1篇
关键词:阳光学院;法学专业建设;探索;成效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阳光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同学院其他专业一样,自2001年开始招生以来,已经招收8届17班,已毕业4届9个班516名毕业生,目前尚有在校学生8个班约500人。经过八年的改革探索,在实现自己培养目标上,努力打造高等法学专业建设新的模式,办出自己特色;在实施法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上,不断开拓、改革和创新,应对当前人才竞争的严峻挑战,取得较好的办学效果。4届毕业516名学生,被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法学院录取法学硕士研究生21名,被省、市各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90名,录用事业单位70名,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司法资格47人,截止目前以上“三考”达标人数为228人,占毕业生。尤其是05届57名毕业生中,当年就考取中国人民大学等硕研3人,录用公务员16人,经过近三年努力,现先后被录取公务员35人,占(其中录用法院9人,检察院6人,司法行政及律师5人,公安、税务、工商等其他公务员15人);录用事业单位8人,占14%;到企业就业12人,占21%;出国、读博2人,占。国家司法考试通过11人。05届法学专业毕业生百分之百、高规格就业的佳绩为法律系法学专业建设打出了新的品牌。法律系法学专业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被学院确定为办学模式样板,得到全面肯定。他们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实际出发,确定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是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阳光学院是阳光(国际)集团与福州大学联合举办的民办高等学校。在性质上,阳光学院属于民办的独立学院,具有民办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在招生上,阳光学院为本科第三批招生,其生源录取分数线与一本的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法学院相差在100分以上,与二本的师大、农林大生源也有很大差异。这一差异性决定了阳光学院法学专业无论在教学计划的设计上,还是在培养目标的定位上,既要注意传承普通高等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好的传统经验,但又不能简单的照搬照抄,应当根据国家的规定、社会的需要和阳光学院的实际情况,以勇于创新、改革的理念,正确务实地设计和确定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这就是通过四年学习,培养学生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较强的动手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实用型高级法律专业人才。具体要求所有学生经过四年的刻苦学习,最后要达到取得“两证”,参加“三考”的目标,即取得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参加各级公务员考试、硕士研究生考试和全国司法统一考试,获取更多的专业就业机会和提高竞争综合能力。这样培养目标既具体明确,又务实可行,不仅为法律系正确设计实用性的教学计划提供了依据,而且也成为法律系师生一起做好法学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动力。
正是根据这一培养目标要求,系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一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开设14门核心法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变,作为必修课程严格执行;另一方面,从适应“三考”需要,开设一些诸如律师实务、法律文书、法律职业道德等实务性强的课程,为配合“公务员考试”需要,还开设了行政管理学选修课程,专门训练学生适应“申论”、“行政执业能力测试”两门公务员考试的课程,以应对公务员考试的现实需要。
二、专职教师队伍培养是建设特色法学专业的基本保证
在建院初期,法律系同其他系一样,基本上采取外聘的方法,从福州大学、福州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行政学院等九个院校聘请了约30余名具有“双师型”职称的教师,其中教授6名,副教授16名,讲师、硕士研究生10名,他们的丰富教学经验,不仅支持了法学专业教学工作顺利完成,而且可以使学生从多院校优秀教师多风格教学模式中获得更多教益,同时也为我们加强对系里专职教师的培养提高提供了条件。但这种教师体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外聘教师早来晚归难以承担法学专业建设和改革的重担,为此有计划引进一批专职教师,采取积极有效培养措施,促进专职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是必要的。根据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法律系从02年开始,先后积极稳妥地引进聘用15名专职教师。每名教师一到职,系里就根据新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从事讲授专业课程方向,制定培养计划,并采取“赶着鸭子上架”、“推着卒子过河”,“比着擂台打拼”等方法以及集体备课,编写教材,听课、交流、进行案例教学法研讨等措施,促使教师尽快成长,比较顺利地经过了教学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教师教学能力不断提高。经过一年锻炼,04-05学年学生对教师的测评教学质量人均为分,05-06学年以及06-07学年第一期学生和院督导组的综合测评人均为分。学生和专家对法律系教师的整体教学质量持肯定的评价。二是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逐年增加。在03-04学年第二学期,我系专职教师全部都上公共课;04-05学年开始,专职教师逐步开始上专业课;05-06学年,两学期我系教师共开27门专业课,共完成3461课时,人均168课时,占全系专业课的%;06-07学年第一学期共开专业课10门,合计1134课时,人均103课时,占全系专业课。教师已经走上专业课教学的主战场,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教师教学方法得到不断进步。法律系所聘用的教师,过去基本上都未站过讲台,普遍缺乏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他们受聘后,系里首先安排他们在公共课讲台上锻炼,为了使他们更快熟悉教学环境和工作,系里组织他们集体备课,编写教材,听课取经,定期交流教学方法。在公共课教学上普通受到锻炼的基础上,逐步安排他们开设专业课,一来有一定讲课的实践经验,二来有老教师榜样和对比,三来有较为充分的备课过程,所以他们走上专业课教学就旗开得胜,普遍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为了巩固成绩,提高教学水平,系里又通过教学法研讨会,教学观摩活动,开展互相学习和交流,评选“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等活动,促进大家更用心地探索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四是教师科研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几年来,在学院科研管理政策的鼓舞和推进下,法律系教师在积极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同时,也努力开展教学科研工作,以肖义方、翁连金、王浩云等人申报、承担了阳光学院第一项省教育厅“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课题项目,并已完成结项。全系教师共同编写出版具有实用特色的第一部教材《新编大学法律基础》和四辑《法学教学案例汇编》,系主任陈训敬教授认真总结、撰写并发表教学改革系列论文6篇,其他教师也撰写发表学术论文9篇,开启并初步形成了全系法学学术研究、法学教学改革研究风气,这对提高教师研究能力和教学水平有着积极作用,对教师今后职称晋升也打下坚实基础。系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所有成效,年轻教师尽快成长,直接为建设特色的法学专业提供了可靠的人力资源的保证。
三、课堂教学中注重案例教学法与开展法制视听课第二课堂建设
(一)加强教师教学法的研究,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系里采取集体备课,组织教师编写教材、选编案例,召开案例教学法研讨会,组织观摩教学活动等形式,加强对教师教学法的研究,互相交流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不断地改进和提高全系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地参与教学,提高其学习积极性,培养他们浓厚的学习兴趣和自学能力。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系积极推行“讲法理、看法条、析案例”三位一体,紧密结合的教学模式,更有利于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培养实用型专业人才目标的实现。首先,他们在选择教材上十分注意兼顾教材的权威性和适用性。其次,也重视配套相应的法律汇编和重点学科的案例分析资料,使学生在四年学习期间,有可能在教师具体指导下,深刻分析一百例较为复杂的疑难案例和结合各个课程学习亲自分析一千例各种类型的典型案例,这样做,不仅使学生能够比较扎实地学习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而且学会运用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去分析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和社会上各种法律问题,使自己在法律素养和能力上都得到更大的提高和培养。三是加大实践教学环节分量,不仅在教学计划上增加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的门类和学分,而且落实到课任教师身上,结合理论教学,进行案例分析、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等案例教学,使案例教学法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实。
(二)充分发挥法制视听课作用,加强对学生进行“三种教育”,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在学院的支持下,系建立起法制影视资料库和视听实验室,购置了一整套包括古今中外法制影视资料和庭审资料,共有五类百部千碟,为加强对学生进行生动、形象化的专业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配合专业理论教学提供了良好条件,并发挥着积极作用。其“三看”的具体做法:一是“必须看”,即在第一学年,针对新生的专业思想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观看《红色康乃馨》、《大法官》、《主诉检察官》、《被告》等电视连续剧,并结合写心得体会、召开专题班会,使学生在影视情结中增强对法制专业的认知和责任感,培养对法律职业的热爱,从而激发他们学习法律专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结合看”,即在第二、三学年各专业课教学中,结合实体法、程序法专业教学,由课任教师组织学生观看民、刑、行政等法庭庭审实录案例,使学生更多地了解各类案件诉讼程序,增加对司法实践的感性认识,起到旁听庭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作用。三是“自由看”,即在第二学年以后,由年级、班级两委组织同学,利用课余、周末、节假日时间,自由选择观看其他各类法制影视资料片,这不仅丰富了学生第二课堂内容,活跃了课余文化生活氛围,而且寓教育于娱乐,潜移默化,不断地深化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广大学生牢固地树立“做合格的法律职业人”的理念和宏愿。
四、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与实习基地的建设
(一)注重抓好各类实践教学环节活动,环环衔接,努力把学用结合贯穿教学计划始终
法律系不仅重视在教学计划中集中安排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内容和时间要求,而且充分利用假期安排一些有益的实践环节活动,使学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并自始至终贯穿到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如在第一学年暑假,学生初步学了一些法律课程,系就结合学院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专业感性认知实习,要求学生注意观察和调查发生在自己身边有关法治的人和事,并写出心得体会,在新学期伊始组织班会交流,培养学生从法治视角去观察社会,了解社会,从而加强专业思想,提高法治责任感;在第二学年的暑假,学生学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后,专门安排学生到司法部门见习一个月,进行初步的专业实习,通过见习,让学生熟悉司法环境,初步学习司法实践知识,由于做到去前有动员布置,返校有检查总结,评定学分,使见习起到加深学生对法治实践的认识,起到提高学习积极性的作用;结合第二、三学年的专业课程教学,通过案例分析、案例讨论、案例作业,模拟法庭,庭审旁听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展,努力培养学生动脑、动手、动口的“三动”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从第三学年暑假开始安排学生毕业实习、模拟法庭毕业设计工作,努力把这两类综合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求学生带着毕业设计的课题到法院的实习基地有目的向司法实践学习,使毕业实习更好地为毕业设计创造条件,打好基础,通过系统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两个实践教学环节工作,最后通过模拟法庭庭审毕业设计演示、考核,对学生的四年法学理论知识和运用理论的实践能力进行全面的综合性检验和锻炼,为学生毕业工作和“三考”做了充分的准备。
(二)建立规范的实习基地,实行以集中实习为主的毕业实习模式
在传承高等法学教育毕业实习模式基础上,根据现实的情况,系里调整了毕业实习模式,使毕业实习工作更加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并得以顺利进行。其一,建立稳定的毕业实习基地。经过几年努力,通过和法院充分协商,系里已和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宁德市等五市九个法院协议建立起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其中与三个法院签订了书面共建协议,并正式挂牌,其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通过总结经验,制定了毕业实习管理规范意见,提高了毕业实习成效和水平,使毕业实习工作得到更加有效的保证;其二,实行以集中实习为主,结合分散实习的模式,有利于妥善解决毕业实习在时间上、精力上与考研,就业矛盾的问题;其三,在毕业实习时间安排上,由第七学期提前到暑假进行,腾出更多时间,有利于毕业生参加研究生,公务员考备和就业应聘工作,达到学生参加毕业实习精力集中成效好,法院更加欢迎并积极接纳实习和院系毕业生工作得到妥善安排的“三满意”效果。
大专法律毕业论文怎么写 第2篇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在很大程度得到了提升,食品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近些年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情况来看,食品安全问题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威胁,所以加强对食品的检验和质量控制就比较重要。主要就食品检验结果的质量控制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通过此次理论研究有助于食品安全的进一步强化。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检测;质量控制
引言食品安全是社会民生的基础保障,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的食品才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近些年食品安全问题相对严重,这就需要通过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加强对食品检验以及对其检验结果的质量控制,充分保障食品的安全性。故此对食品检验结果质量控制就有着实质性意义。
1食品检验及抽样过程的质量控制分析
1。1食品检验内涵
食品的质量检验主要是按照某一食品执行的产品标准实施的符合性检验,然后出具公正性的检验报告,在检验结果方面对食品判定是合格或者不合格。对食品进行质量检验技术性比较强,同时也是对实验室能力水平的一种反映,而食品质量检验的`准确性就对食品企业的生存有着严重影响,所以这就需要加强对食品的安全检验结果的质量控制[1]。对每个检验的环节都要充分重视,保障检验结果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
1。2食品检验抽样过程的质量控制分析
食品的检验过程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实施的,首先是对食品的抽样检查,这也是检验工作的头道工序,抽样过程中要能够有代表性。具体的操作过程要结合不同产品在抽样前制定合理的抽样方案,并能够明确抽样的依据以及方法和地点等,抽样人员最少2名,要持证上岗,并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位确认后再进行签字和盖章,还要对样品进行确认[2]。加强对抽样人员业务素质以及道德品质的教育,抽样过程要坚持原则,也就是随机抽样的原则,通过对同批产品中上中下几个位置进行取样。
2食品检验过程质量控制及实验室误差质量控制分析
2。1食品检验过程质量控制分析
要充分重视对食品的质量检验中的质量控制,任何的检验分析质量控制都要建立在实验室基础控制上,只有通过专业化的检验设备才能保证食品质量的检验结果。要重视实验室的检验环节,首先在实验的环境层面,实验室的布局要体现出合理化,避免不同测试项目交叉污染以及相互感染。对于不同检验设备要按照检验分析在不同的环境中加以检验,对于实验室的空气要保持洁净,以及在温度和湿度层面也要加以重视,达到合格的要求才能有利于食品检验的准确性。检验人员要经过相关的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同时也要能熟悉产品的标准和标准当中所规定的检验方法,自身要有相应的检验经验,严格按照检验标准进行实施[3]。在检验过程中需要做平行试验,超差时就要重新进行检验,同时还要做空白试验,在微生物的检验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对检验的整个过程保证是处在无菌的状态中。在对检验中的仪器设备的要求上也要能充分重视,要选择标准中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在精度上也要能满足检验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所以仪器设备的自身精确度以及检验性能对食品安全检验结果就有着比较重要的作用。例如在天平以及酸度计和恒温培养箱以及电热鼓风干燥箱等检验设备都是必备的,对这些设备还要进行及时的检查维护,保障其运行的正常性,使其能够达到相应的标准。
2。2实验室误差质量控制分析
实验室的误差质量控制层面要得到充分重视,之所以对食品质量进行控制,就是要获得准确的检验结果,由于各种影响因素,所以就会出现实验室误差。这些误差也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系统误差以及偶然误差等。从系统误差层面来看主要是分析操作中的一些经常原因使然,而在对食品重复检验分析中会重复表现,在对分析结果的影响上是相对比较固定的,这一误差就能够通过相应的措施减少[4]。这些误差主要有方法误差、仪器误差、试剂误差和操作误差等几个层面。在偶然误差层面存在的问题,这一误差也被称为是随机误差,是测定值在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下随机变动所造成的误差,主要体现在环境温度以及湿度和气压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对这一类型的误差进行消除主要就是针对性的进行应对,而最后的检验结果的质量控制层面就要能够增加平行测定的次数,以消除测定中的系统误差。
3结语
食品安全是保证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要内容,所以要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充分重视到食品安全隐患的危害,通过多种方式对食品实施检验,在检验的结果上也要得以保障。
参考文献:
[1]_。如何提高产品质量检验结果的准确度[J]。品牌与标准化,(16)。
[2]刘华。如何提高食品检验结果的准确度[J]。价值工程,2014(6)。
[3]杨邦忠。浅谈食品检验结果及质量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1)。
[4]刘学敏。如何提高食品检验结果的准确度[J]。科技资讯,2014(31)。
大专法律毕业论文怎么写 第3篇
法学毕业论文的引言/绪论部分存在大小之分,有些学校要求不严格,引言只写一段或者几段文字就可以,大概介绍以下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等内容。这种引言参考一下别人的论文就可以,子桐不做讲解了。重点说一下规范引言/绪论的写法。
首先,问题的提出或称选题背景要写清楚,可以先一两句话介绍宏观背景,包括立法、司法动向等内容。程度适中的肯定或者否定研究主题的内容,然后进行转折,阐述存在哪些问题,再明确研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其次,文献综述是绪论部分的重点内容。对已有研究的梳理与存在不足的评价是引出我们研究主题的前提,对我们论文的研究设计、研究思路和意义影响重大。写文献综述的时候需要注意:(1)要将主题下重要文献都包含在内,不要漏掉重要的文献;(2)需要国内外文献都要有,这是对学术研究的基本要求,同时掌握好国内外文献的比例;(3)对文献要重点说明其价值和存在的不足之处,评价时不要用词傲慢,要谨慎用词;(4)文献的数量非常多,综述要聚焦研究主题,筛选高质量文章,控制好文献综述的字数;(5)要将本研究与已有研究进行关联,以体现出你的研究是学术延续,是创新的;(6)法学毕业论文的文献综述的具体写法可以参考子桐的这篇文章:https://7021820
最后,绪论部分还需要对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等内容进行介绍,这里最不好写的是论文创新点。创新点的撰写方法,大家可以参考子桐这篇文章:https://9742147
大专法律毕业论文怎么写 第4篇
论文摘要:《_各级_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实施已5年有余,然而今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上海地铁的逆行,再次将监督的作用推上前沿。
本文将针对该法实施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尝试提出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监督水平的对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监督法 监督水平自身认识
一、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大意义
《_各级_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简称《监督法》)于1月1日依法开始施行。
该法是我国各级_会在监督本级人民的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重要法律,该法的制定完善了我国有关监督的法律体系,使得监督过程有法可依。
其实施是国家对人民利益的有力保障,对于地方_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及程序化建设的重要步骤。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监督法所规范的,不仅包括各级_会如何行使监督职权,还包括“一府两院”如何履行接受同级_会监督的义务。
五年来,《监督法》的颁布和实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如有效推进了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固定了一些社会认可的好的做法与经验,监督程序更加规范、情况更加透明、监督重点更加突出,监督方式更加完善等。
可以说,《监督法》实施的每一步都是党和政府社会管理事务中的重点,为“发展才是硬道理”保驾护航。
二、《监督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但是法律的实施是动态发展的过程,且法律本身也需要不断完善,监督法在实施过程中,凸显出了理论和实践的差距,随着信息的传递、各种阻力的影响,其威信和作用被削弱。
笔者认为,在《监督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一)监督认识尚需提高
自《监督法》颁布以来,人们对人大监督职能的认识有所提高,但无论对于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而言,真正从国家政治制度的角度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监督权的却很有限,普遍存在着监督意识薄弱的问题。
首先,地方监督缺乏明确性,监督对象发生偏离。
对事的监督多,而对人的监督力度缺乏。
这种“对事不对人”的监督方式存在严重的弊端,导致工作处于重重包围之下,而个人行为却游离于《监督法》之外,存在治标不治本的问题。
其次,地方人大以事后监督为主,严重缺乏事前监督。
“事后严格监督,事前忽视监督”现象突出,从而增加了事故的发生率,因此我们往往会看到事故发生以后,监督成了重点。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监督更是如此,事后监督的“杀鸡儆猴”成本高,且效果不明显,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效率。
再次,一些被监督者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观念,在思想上抵触,在行为上规避。
有的认为人大监督是例行公事,对其开展的监督活动不屑一顾;有的认为监督就是挑刺,是对其工作的否定,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听之任之,对专项工作报告回避问题,办理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敷衍了事;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向人大汇报工作时主要负责人不到场,人大评议其工作借故不参加的现象。
(二)自身建设尚需完善
监督法本身就是一个带有强制性的法律,怎样确保监督法的有效执行是重要前提条件。
地方《监督法》的执行力度在于地方人大。
地方人大有监督权、立法权、决定权、人事任免权。
宪法所设定的这些职权充分体现了地方人大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律权威地位,提高了地方人大在中国地方政治活动中的影响力,然而地方人大的监督与法律的要求差距较大。
地方人大一般以临时组织为主,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临时组织的成员往往是非专业的,在素质上不适应人大监督工作的需要,因为在地方人大的选举中,往往只考虑政治素质、代表阶层,而常忽视其参政议政能力,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尤其是在重要的违法审查过程中,既没有专门的审查机构,也没有明确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这就导致了监督的作用不可能达到预期效果。
因此,笔者认为监督法的建设、完善和实施需要有高标准、严要求的机构,其执行也需要有专业人员的积极参与,才能有效力、有力度、有影响。
(三)监督体制尚需理顺
《监督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了_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出的司法解释的监督职权,同时还规定了_常委会具体审查司法解释的法律程序。
可见,地方人大是地方公民代表参政、议政、监政的权力机构,但监督法的具体法规以及决议的执行却需要“一府两院”的配合,地方人大并没有实际的直接强制执行权。
法律的执行如果缺少强度,就如同白纸空文,势必不利于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同时,《监督法》建立了各级_会监督职权的公开行使制度,然而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地方人大的最高权力机关地位却受到地方“一府两院”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大虽为法律制定的地方最高权力机构,但地方党委并不受监督;(2)地方甚至出现反其道而行的现象,即党委监督人大,并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这种突出的矛盾导致不良监督现象的出现,使人大行使监督权遇到了严重的阻力。
如在现行的体制中,地方各级人民的政府的一把手通常也是地方同级党委的第一副书记,而地方各级_会主任,既不是同级党委的副书记,也不是常委,排在政府一把手之后;且如果地方_会主任由当地党委书记兼任,还会出现自己监督自己的尴尬局面。
因此,_会如果要监督政府的工作,从现实的工作角度有些理不直、气不壮,甚至还有无从下手、无所适从的境况,与其监督不了,还不如不去得罪人。
于是在各级人大的监督中,就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人大监督工作讲成绩的多,提问题的少;表扬的多,批评的少;肯定的多,挑刺的少;有时谈到问题也是避重就轻,或者干脆把问题说成是提希望,绕道而行。
正如当今社会上群众戏说的“党委搭台,政府唱戏,人大鼓掌,政协看戏”。
三、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监督认识,强化监督职能
首先,地方人大要提高自身的认识。
宪法和法律赋予其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并对监督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地方_会有必要、也有义务加强监督工作,要有充分的自信和胆略,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监督;要充分运用评议、调查、视察以及质询、罢免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要加强责任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和不敢碰硬的思想,而没有必要时刻考虑党委的意见、意图、是否越权等,要认识到监督是法定权力与法定义务,切实履行监督指责才是对党的意志的最好贯彻,而如果不监督,就是失职、渎职,甚至是对人民群众和对社会的犯罪。
人大代表和_会成员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这一神圣职责,不断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其次,“一府两院”也需要强化对人大监督的认识。
不但要认识到人大的监督职能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体现,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构成,而且要认真学习《宪法》《监督法》等有关人大监督职权的法律制度,并且还要主动配合人大的监督工作,形成良性互动,使监督成为一种自然和习惯,公正司法、依法行政。
(二)创新监督形式,提高监督水平
监督的不完善,一方面是上述监督体制存在一定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受到政治文化因素的影响。
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较重、传统政治心理习惯依然存在,成为阻碍人大制度创新的重要因素。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创新监督形式,提高监督水平。
第一,重视民主政治文化的建设,从思想上为监督制度的创新扫除障碍。
第二,监督应突出重点。
坚持共同享有的原则,要把老百姓最现实、最迫切、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和焦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切实做到工作安排有重点、活动开展有重点、执法检查有重点、调查视察有重点,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对监督各尽其能的和谐相处局面。
第三,强化公民的法治思想,使人民知法、懂法、依法办事,增强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觉行使监督权,逐步形成全民监督意识,使监督权实现由高层化向文化性、民众性、民主性管理的转变。
营造有利于人大监督制度创新的文化氛围。
(三)加强对财政计划和预、决算的监督
财政是进行各项事业和计划的基础,笔者认为人大工作要做好监督工作,必须认真把好财政监督这一关键点,从而提高有效监督。
监督法第三章规定的“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这项工作内容早就列入了人大监督的范畴并在实施,但这些监督到目前为止,都有程式化的倾向。
如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上就有相关的专门议程,定期召开的常委会也有相关的议题安排。
譬如对财政预决算报告的审查,可以说,一次人代会开下来,代表们虽听了相关工作报告,但对财政的钱怎么花的,花到什么地方去了,没有几个代表真正清楚,因为报告的内容十分粗略,但鲜有不通过的例子,这样就不可能真正起到审查、监督的作用。
因此,在财政监督中,需要加强《监督法》中的计划和预算监督,提高监督措施的强硬性,必须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报总账与查细账的关系、原则审查和绩效审查的关系、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和审计审查的关系。
对不执行预算方案和不配合接受监督的,果断先立案,后处理。
只有这样,《监督法》才能得到全面实施,才能有效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才能保护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党和政府在执政过程中真正做到知法、守法,减少腐朽,才能使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再迈出更为坚定的一步。
大专法律毕业论文怎么写 第5篇
一、当前地方一般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课堂讲授多,实务辅导少
课堂讲授是一种注重课堂求证式的实践教学模式,以传授系统的法律知识为目的,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教学方法上注重书本和课堂理论教学,忽视课后联系社会实际问题进行必要的互动探讨环节。课堂讲授中,教师要求学生根据社会现象总结出一种教材既定的结论,虽然可使学生在讲解过程中结合社会现象获得一些感性认识或体验,但是课堂学习是有限的,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并不直接,学生缺少必要的实务辅导。
(二)理论教学多,实践应用少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以通识教育为主要模式,注重人文素质教育,而专业理论教育和技能训练则相对薄弱。法学教育以讲授政策、法律的条文为根本,为制定出来的政策、法律作正当性注释。讲授法学理论从抽象的概念和原则出发,照本宣科,缺乏与现实生活问题的联系。教学计划虽然安排了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等环节,但缺乏系统性的实践教学方案。学生缺少综合运用知识的实践训练,张口就是“门外话”。
(三)关心成绩多,注重过程少
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分后,将进行为期两三个月的社会实习,大多安排在法院、检察院系统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实习环节大多采取个人自主的方式,实习地点、实习单位由学生个人联系、寻找。虽然有的学校能够集中组织实习,但也仅是提供实习单位,对实习的过程缺少必要的监督和控制。由于毕业实习的时间有限,加之大多数学生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及工作程序并不了解,毕业实习只能是“走马观花”。
(四)专业强调多,素质培育少
目前高校扩招,教学规模扩大,教学设施相对缺乏,很多高校是在教学任务与办学效益之间寻找平衡点,只求完成讲授专业理论知识的基本任务,学生的能力、素质培育被忽视。实际上,当前各个高校在法学专业学生培养教育问题上,更多的是关注学生各科成绩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要求,实习单位的评语是否满足市场竞争中的文字要求等,至于学生能否在法学的知识殿堂中获得成为一个法律人的基本素质,那就只能看学生自身的发展了。
二、地方一般院校开展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思考
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200多倍。然而,2007年法科毕业生的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倒数第一。院校扩招与法科毕业生就业困难的矛盾,成为地方院校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结合高校自身教育定位,开展“诊所式”实践教学,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可以成为地方一般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理想选择。
(一)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单纯的理论性教学已经不能适应人才培养的需求,实践性教学成为法学教育界广泛认同的法学教育模式。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培育法科大学生专业知识理论体系,提高法律职业技能与素养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社会的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而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注重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虽然当前法科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然而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却一直没有降温。造成这一反差的直接原因就在于高校培养的方向与市场需求的导向发生了错位。我们的高校在应试教育的后方依然延续着理论灌输的思维模式,法科毕业生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实务知识与经验,不能直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无法满足广大用人单位的迫切需求。因此,法学教育应当面向社会、面向实践,致力于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需要的应用型、高素质法律专门人才。地方一般院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亦应秉承社会需求为导向这一原则。
(二)创造条件开展“诊所式”实践教学
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法律诊所,是20世纪60年代首发于美国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的临床诊断教学,在法学院中开设一系列教授学生实务技能的课程,通过一种涉及复杂多变的当事人、事实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把理论知识和实务技巧结合起来”。传统的法学教育虽然能让学生了解法律术语和法律条文,但是却很少掌握法律职业者应当具备的技巧、能力和素质。诊所式实践教学课程通过选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件,把学生置于真实的环境中,致力于训练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通过反复训练,就会把课堂上学到的零散的、片断的、割裂的、凝固的知识,系统地运用到实际案件处理中。与传统实践教学环节相比较,“诊所式”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要求法学院校具有较高的办学条件,诸如师资队伍方面,需要精通法律实务的“双师型”教师来担任诊所课程;教学设施方面,诊所课堂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当前开设诊所课程的大学基本依赖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地方一般院校基本没有必要的经费保障,使得“诊所式”实践教学只能是小规模发展、小范围活动。鉴于此,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教育方面,应着眼于应对人才市场的需要,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出发,创造条件,加快开展“诊所式”实践教学。
(三)健全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体系
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环节,应当依照法学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地方一般院校自身教育的定位、学生的实际情况等,针对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确定其内容体系:
1.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法学实践教育,一是从教学内容的角度而言,以教授实践能力为主,与理论教学相对应;二是从教学目的的角度而言,以培养职业法律人为目的,这就与以培养学术法律人为目的的理论教学又区分开了。法学教育目标的不同对实践教学目标提出不同的要求。2009年3月2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席会”年度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应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培养应用型人才。可见,高校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方向已是大势所趋。地方一般院校法学教育亦应如此。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培养目标理所应当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主导方向,兼顾知识积累与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操作能力,使法科学生成长为依法实现正义的法律人。
2.目标的实施及内容。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开设法律诊所教学课堂;二是旁听法院审判、法律义务咨询、假期见习;三是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写作。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在实施的过程中体现了理论知识与素质培养的层次渐进性。首先,通过观察或参与实际或模拟实际的法律问题的解决,来感觉实际法律问题的处理,获取法学感性知识;以此为基础,获得法律专业基本技能,即具备法律专业领域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如法律思维技能、法律方法技能、法律表达技能等;最后,尝试用新的理论、方法解决法律实际问题或者提出创新性观点,获得法律实践创新的能力。依方法论而言,法学实践教学的实施应是先从初识(课程教学)到观摩(法庭见习等)再到尝试(模拟审判、实习等),最后到创新(毕业论文写作等)。过程之中其实亦并无主次、先后的固定模式,但感觉初识——感性认识——理性分析的思维成熟主线必不可少。可见,在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学方法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需要。
3.目标及实施的评价体系。法学实践教学的评价体系,包括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学生实践教学学习评价体系两个方面。其中,法学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是关键,一般包括信息反馈体系、监控体系和考核体系。实践教学的评价一般由学校教务部门和各系部共同完成,明确教务部门和各系部的评价职责,由教务处制定考核的总体要求和考核的指导性意见,各系部和专业教研室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对教师的实践教学质量进行考核。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发展趋势应由过去以学生学业成绩为标准转向为注重对教师教学内容的信息量和学术水平以及教学艺术的评价,反映在教学内容上,应以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为构成要件形成对教师教学活动的评价指标体系。体现实践教学的渗透性内容,看教师是否在实践教学课程或者在教学过程中借助第二课堂等方式教授学生进行实践性反思。”
大专法律毕业论文怎么写 第6篇
浅议物业管理的立法完善
〔摘 要〕 物业管理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房地产的升温,物业管理中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然而我国目前尚无一部专门的物业管理法律,应加强理论研究工作,出台专门的《物业管理法》,并建立物业纠纷处理系统,以解决物业管理实务中的问题。
〔关键词〕 物业管理; 业主自治; 物业管理法。
物业管理起源于 19 世纪 60 年代的英国。经过一个多世纪,物业管理才于 20 世纪 80 年代从香港引入内地。[1]1981 年 3 月 10 日,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挂牌宣告成立,标志着我国大陆物业管理的诞生。
虽然物业管理在我国兴起的时间不长,但其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物业管理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住宅建设,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2]但是,由于物业服务的发展速度明显跟不上房地产业的发展,及人们对法律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物业管理中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一、物业管理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专门调整物业管理活动的法律,而是散见于各部门法或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3]。
1. 宪法。宪法中关于住宅、城市管理、经济管理、公民权利等方面的规定及原则,在物业管理法体系中具有最高层次的法律效力。
2. 全国_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我国多部法律中直接或间接涉及到物业管理相关法律制度。私法方面,如: 《物权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 公法方面,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等。
3. _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行政法规和文件。如 1983 年_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2003 年 6 月_颁布,2007 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物业服务立法进一步完善。
4. _各相关行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颁布的物业服务的行政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章。_的行政部门中以_的规章居多。例如 1990 年《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90 年《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2004 年《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等。地方性物业法规如《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业服务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物业管理实务中主要涉及的法规及问题。
( 一) 物业管理招投标。
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是物业管理市场发展、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需要。2003 年_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虽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招标方式等做出了规定,但并未对哪些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哪些可以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哪些不宜进行招投标进行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只提到国家提倡通过招投标的方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目前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法规还未制定,给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留下了可钻的空子,使竞争者参与者无法可依,也无法对有关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
( 二) 物业管理服务。
_发布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但对于物业管理模式的问题,最高层次的专门立法《物业管理条例》只允许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企业委托管理模式,与其上位法律《物权法》的规定存在冲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从大体上规定了招投标的方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在期限上的衔接、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移交的总体规定,缺乏对承接验收更为严密的规定,对前期物业的开始时间界定不清,容易造成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企业不规范,前期物业合同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现象。
由于物业管理服务十分复杂、牵涉主体广泛,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物业服务合同。为规范委托管理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物业管理全过程的内容,更充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意愿,_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997 年发布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仅对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了规定,但其内容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并且对物业服务合同性质没有明确界定。
我国《合同法》分则规定了 15 种典型合同,而今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存在不同认识,导致实践中对物业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各行其是。[4]。
( 三)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装饰装修是指为了使建筑物、建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建筑物外表和内部精心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我国对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法律文件中: 《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六条和五十三条的规定。_ 2002 年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四) 业主自治。
《物权法》首次在法律上为建立业主自治机构提供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业主的法律范围。《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对业主和业主大会进行了规定。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_住房和城乡_颁布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_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 示范文本) 》,供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参考使用。
国内现行法律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规定,业主自治机构的民事主体资格不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缺失,就有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发生的某些诉讼,主体发生缺位,业主的权益就有可能受损。
( 五) 物业使用与维护。
《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为: 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了物业使用和维护的内容。另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异产毗连房管理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都直接或间接为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前法规未对物业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做出明确的划分和界定,使得这方面的纠纷特别多。另外,《物业管理条例》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对其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未细化,使物业公司维修责任被强制扩大。
( 六) 物业服务收费。
涉及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法规有《_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都是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法律。我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指导价范围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管理过程中还存在收费标准的争议,对车位费、停车服务费、车辆保管费的界定不一,物业管理费收取及管理权的归属错位,物业管理收费监管责任不明等问题。
三、物业管理的立法完善。
在国家立法上,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一部在行政法规以上的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专门的物业管理法律。最高效力的专门立法《物业管理条例》层次低,与《物权法》存在冲突。各地的物业管理发展水平不一,立法者对物业管理立法的理解不一致,制定出来的物业管理条例在内容上大相径庭,与国家的规定不相一致,破坏了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的统一性。只有从理论上科学认识和寻求物业管理内在的、必然的联系,通过立法途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5]。
( 一) 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提高物业管理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我国物业管理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理论研究滞后于物业管理的实践。必须加强物业管理的理论研究,通过借鉴国外的理论研究成果并紧密结合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现状,深入研究我国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发展模式。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下不断完善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提高物业管理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物业管理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 二) 出台物业管理的专门法律《物业管理法》。
出台《物业管理法》,充分考虑已出台的上位法律相关规定的配套和细化,以现有的立法内容为基础并吸收近年来物业管理立法的成功经验,从法律层面上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规定,使其具有操作性。明确规定住户( 业主和使用人) 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业主大会的职责、召集和决议方式,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性质,合同的内容或事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的解释,对合同法的适用,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 规定物业管理收费的原则,收费用途,收费标准的制定,对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等。这样一部专门法律,不仅提高了物业管理的立法层次,更重要的是使得物业管理各有关方面的工作都有法可依,消除之前的法律盲点。
( 三) 做好纵向和横向两方面的法律协调工作。
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 即上下位法之间) 应当互相衔接、不互相抵触,同一层次的有关规范内容协调配套,不互相矛盾。在已制定的法规中,有与其上位法律明显冲突的地方应及时予以修订,如: 《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主体的规定与《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不一致,要予以修改; 为避免地方性法规之间不协调,较高层次的法规应对物业管理在体制、收费等原则性问题上进行规范,但不宜太具体,以保证各地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细则的自主性; 各级部门应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
( 四) 加强物业基础保障型的法律规定,建立物业纠纷处理系统。
完善物业管理的司法保障制度,明确业主个人、业主集团、业主委员会等诉讼主体地位,对诉讼程序进行规范,并对监管、物业验收和保修等方面做出细致规定,保障物业质量及配套机制的完善,为我国物业管理的长远和高效发展提供保障。同时,建立专门处理系统,以解决物业管理纠纷为专职,不仅能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同时也有利于及时、高效地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参考文献:
[1]蔡 华。 物业管理法律理论与实务[M]。 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2]国中河。 物业管理问答与相关法规[M]。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3]林德钦。 物业管理法规[M]。 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4]_华。 论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立法完善[D]。 厦门: 厦门大学,2008.
[5]杨继慧,王利群。 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相关问题研究[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8( 3)
大专法律毕业论文怎么写 第7篇
关键字:成人教育 函授 毕业论文质量
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函授教学方式是成人教育的主要方式,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转型的必然需求,是传统教育向终生教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教育不可或缺的一种教育形式[1]。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至今,高校成人教育模式主要形式仍然是以函授模式为主。
对于高校成人教育函授本科学生来说,毕业论文是检验其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重要检验指标。根据《_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本科教育的“学业标准”为:“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显然,“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是本科教育的目标,而毕业论文的完成过程是这种“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的培养过程,毕业论文是研究能力的书面反映,毕业论文答辩是对研究能力的考核[2]。迄今为止,在大多数高校成人教育函授本科培养计划中,毕业论文的撰写和毕业论文答辩依然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近年来,如果我们有机会对高校成人教育函授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认真阅读,并且有机会参加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就不难发现,如今成人教育函授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质量的现状不容乐观,所存在的问题很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和研究。
一、 存在的问题
二、 主要原因分析
导致高校成人教育函授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出现问题的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如:1.社会影响。社会对成人教育文凭的认可度不高,导致学生在思想上根本没有把函授学习视为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的途径,而只是将其作为提高自身地位的一种权宜之计,因此对学习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不够重视,得过且过,其中也包括了毕业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2.学生自身的原因。一方面是函授学习的学生绝大部分需要同时应付工作、学习、家庭等多方面的问题,函授办学过程中 “学员到课率低,日常管理难;考试纪律不好抓,考试秩序难;专业分散,组织学习难[3]”的三难现象一直都存在。学生留给自己的学习的时间和精力非常有限,加上对所学专业发展现状认识不到位、对毕业论文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研究论文写作方法也不了解,导致毕业论文质量受到严重影响。3.学习环境的影响。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和教师的教学工作是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函授毕业论文质量不高,与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管理成效直接有关,其中也包括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对各个学习环节的管理模式安排以及对指导教师的要求和选择等等。显然,教学管理部门和指导教师对函授本科毕业论文教学环节重视程度不够应该是导致毕业论文出现较大问题的主要原因。虽说影响高校成人教育在职学习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作为教育教学的实施者来说,我们需要更加关注的是学校方面、教师方面的影响因素。
三、关于提高成人教育在职学习毕业论文质量的思考和建议
1. 高度重视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积极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强化教育,提高学生、指导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毕业论文环节重要性认识的教育,提高师生对毕业论文的重视程度;
2. 制定严格可行的管理规程,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3. 科学安排毕业论文的教学时段,改变以往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才启动毕业论文工作的做法,提一个学年进行毕业论文安排,便于学生和指导教师都能拥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选题和思考;
4. 完善毕业论文的监控模式,加强毕业论文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督促学生和指导教师及时解决所发现问题;
5. 加强学生的科研素质和科研能力培训,提高学生从事科研的水平;
6. 鼓励学生参加教师的课题研究,承担课题中的子课题研究工作,并将此作为毕业论文的研究内容;
7. 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展开研究,提出有实用价值的建议和意见,并将此作为毕业论文的研究内容;
8. 完善毕业论文的评阅和教师指导工作的考核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毕业论文工作的奖惩制度;
9. 制定合理地毕业论文的实施方式,根据不同专业的专业特征,采用撰写论文的方式和结合专业进行设计撰写设计方案的方式相结合的模式安排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的过程,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它有着任何课堂教学或教学实习不可代替的功劳[4]。因此,值得高校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投入精力和时间去。思考去研究,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探索出一条提高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毕业论文质量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