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毕业论文(合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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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毕业论文 第1篇

本标准规定了公务电子邮件的撰写、传递、鉴定、归档、整理、移交与保管等规范化程序与管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公务电子邮件的归档与管理,在维护其真实性、完整性和长期可读性的基础上,为其安全保管和有效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适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17678.1―1999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第一部分: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

GB/T17678.2―1999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第二部分:光盘信息组织结构

DA/T 1―2000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 18―1999档案著录规则

DA/T 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国家_令第6号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3术语和定义

DA/T 1-200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子邮件electronic mail

由电子计算机生成、处理,并通过电子邮件系统经由计算机网络发送和接收的电子信息。它包括信息文本本身及其附件。

电子邮件可在一机构内部进行传递,也可在政府部门之间或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进行传递。电子邮件分为三种:公务电子邮件、暂时性公务电子邮件、私人电子邮件。

3.2 公务电子邮件electronic mail document

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经由电子邮件系统传输的电子邮件。

3.3 公务电子邮件系统electronic mail document sys-tem

用于产生、传送、接收、阅读和处置公务电子邮件的计算机应用系统。3.4 电子文件管理系统electronic records managementsystem

为了收集、组织、记录电子文件信息并对其进行分类,以利于电子文件保存、检索、使用和处置的计算机应用系统。

4总则

4.1公务电子邮件自形成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2公务电子邮件的鉴定、归档、整理、保管、移交等应实行全过程管理与监控,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4.3应明确规定公务电子邮件归档的时间、范围、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作数据、检测数据等要求,保证归档公务电子邮件的质量。

4.4归档公务电子邮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4.5公务电子邮件的鉴定、归档、整理、保管、移交等应纳入各单位公文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4.6机构内设置的公共邮箱(机构内对个人开放的邮箱,邮箱内设有许多文件夹,分别用来讨论工作中不同方面的问题)或共享邮箱(用来供员工发送疑问或者关于执行的公务某一特定方面的信息,只有一定范围内的人员才能使用的邮箱)必须说明创建的目的或理由、邮箱使用者的范围,并向使用者阐述邮箱的使用方法和要求。公共邮箱或共享邮箱必须明确相关责任人。

4.7系统管理员应设定工作站和电子邮件账户的使用密码,密码应妥善保护,并定期更改。

4.8各单位系统管理人员应为使用公务电子邮件系统的工作人员提供能够自动识别病毒特征的软件系统,并确保工作人员在使用文件或查找信息时,其工作站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的自动保护功能都能启动。病毒特征库应当定期更新。

5公务电子邮件的撰写与传递

5.1公务电子邮件标题、正文内容的撰写以及署名规则参照相关纸质公文规定。邮件标题撰写应符合邮件主题或公务性质,以保证邮件应用的时效性以及归档、检索利用质量。

5.2各单位应在公务电子邮件系统的公务信箱中发送和接收公务电子邮件,不得使用私人邮箱。邮件一经发出,必须原样保存。应尽量避免公务邮箱用于私人活动。

5.3公务电子邮件应使用专网和专门的邮件服务系统进行发送和接收,并对发送的邮件进行加密处理,同时应对网络环境、服务器、工作站进行安全性验证。

5.4在发送公务电子邮件时应使用真实身份,并根据电子邮件的密级和发送范围,确定是否应进行加密和电子签名。不得在公务电子邮件及其附件中使用扫描签字等易被修改、伪造的签字方式。

5.5各单位系统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员应保存经由公务电子邮件系统传送的所有电子邮件收发记录,作为指导、监督归档的依据(公务电子邮件发文、收文登记表参见附录A.1,A.2)。

公务电子邮件收发记录应当归档,只有授权人员方可查询。

5.6使用公务电子邮件系统的工作人员不得开启可疑电子邮件,如发现病毒,应立即通知系统管理人员。

5.7公务电子邮件收发日志应备份,脱机保存,定期移交档案部门。

6公务电子邮件的鉴定与归档

6.1鉴定归档责任归属

6.1.1对外发送的邮件由发送者进行鉴定归档;接收到的外部邮件,由接收者进行鉴定归档。

6.1.2内部电子邮件应由邮件的发送者或邮件讨论的发起者进行鉴定归档。

6.1.3公共邮箱文件夹或共享邮箱的邮件由文件夹或邮箱的责任人进行鉴定归档。个人邮箱内邮件的鉴定,由邮箱拥有者负责。

6.2鉴定内容

6.2.1应根据电子邮件的内容确定其是否具有公文性质,是否具有保存价值。对于涉及公务但以个人名义收发的电子邮件应视为公务电子邮件。

6.2.2公务电子邮件保管期限和密级的划分工作,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和密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6.2.3各单位档案部门必须对需要归档的公务电子邮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鉴定。真实性鉴定是指认定邮件是否当时当人收发的,检查公务电子邮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经过传输、迁移等处理后是否与收发时的原始状况一致。完整性鉴定是指利用有效的技术手段,检查公务电子邮件的内容信息、背景信息、结构信息等要素是否完备。有效性鉴定是指检测公务电子邮件是否具备可理解性和可用性,包括载体的完好性、信息的可识别性、存储系统的可靠性、载体的兼容性等。

6.3归档范围

6.3.1凡是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且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公务电子邮件均属归档范围。载有相同信息的纸质文件属于归档范围的,则该份电子邮件也应归档。

6.3.2:土务电子邮件归档时,应包括以下部分:

a)邮件发送人、接收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姓名、职务、所属部门和公务电子邮箱);

b)发送、接收邮件的时间;

c)邮件密级;

d)邮件的题名;

e)邮件正文、附件;

f)邮件收发日志;

g)发送、接收邮件的软件名和版本号。

6.4归档要求

6.4.1:办理完毕且具有保存价值的公务电子邮件应及时从原有邮箱中迁移出来,进行逻辑归档,保存到专门的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中。需归档的电子邮件不可长期保存在公共邮箱内。

6.4.2发送或接收具有保存价值的公务电子邮件后应立即将电子邮件打印成纸质文件,将打印输出存档到纸质文件管理系统中。

6.4.3采用物理归档的公务电子邮件应采用或转换为本标准规定的标准格式(公务电子邮件存储格式参见附录B),如无法完整、准确地转换,应将相关的应用程序一并归档。

6.4.4一般情况下电子邮件和附件作为整体进行归档。

6.4.5经加密的公务电子邮件应解密后明文归档。

7归档公务电子邮件的整理

7.1归档公务电子邮件的整理按DA/T22―2000规定的要求进行。

7.2归档公务电子邮件以件为单位整理。同一全宗可按类别、保管期限、机构(问题)等进行分类整理,公务电子邮件编号规则应与电子文件编号规则保持一致,有对应其他版本的,应通过档号建立两者之间的联系。

7.3将已整理好的公务电子邮件按顺序存入规范化载体(公务电子邮件存储载体参见附录C),不同保管期限的公务电子邮件应分别存储在不同的载体上,务必保证电子邮件的真实与完整。

7.4公务电子邮件的著录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存储公务电子邮件的载体著录内容包括:

a)说明文件,对存储载体内文件及软硬件环境进行描述。

b)类目表文件,说明载体内文件分类信息。

c)著录文件,存放有关文件的目录信息。

d)公务电子邮件夹,存放已归档的各种公务电子邮件。

7.5存储公务电子邮件的载体或包装盒上应贴有标签,标明以下信息:

a)载体编号;

b)立档单位名称;

c)类别(或主题);

d)邮件起止日期;

e)转存日期;

0密级;

s)文本(正本或备份);

h)操作环境(硬件或软件);

i)存储介质的生产日期;

j)保管期限。

8公务电子邮件的移交与接收

8.1各单位文件管理人员应按时向档案保管部门移交已归档的公务电子邮件,移交时应履行规定的程序,并做好移交登记(移交登记表参见附录D),完全合格后方可移交。登记表一式两份,移交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

8.2移交单位和档案保管部门应对归档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分别由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填入《公务电子邮件移交检验登记表》(参见附录E)。登记表一式两份,移交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

8.3归档公务电子邮件移交可以采用逻辑方式或物理方式。的公务电子邮件采用物理方式移交。

8.4无论采用逻辑方式还是物理方式移交,对于需永久或长期保存的公务电子邮件,均应当将电子形式转换成纸质形式或者缩微形式一并保存后移交。

9公务电子邮件的保管

9.1档案保管部门应对各单位移交的公务电子邮件制作备份,一式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提供利用,一套异地保存。

9.2归档公务电子邮件的保管要求应符合GB/T18894―2002中9.4的相关规定。

电子邮件毕业论文 第2篇

【关键词】电子邮件 证据属性……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以电子数据形式出现的文字、图片、音像等正以日新月异的态势,冲击着原有的社会生活。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使得建立在网络基础上的电子邮件与传统证据相比有许多迥然不同的地方,这无疑对传统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就证据法律制度而言,电子邮件的证据属性问题,值得我们研究与探讨。

一、电子邮件及其特点

电子邮件是通过Internet或Intranet等网络进行互传信息的数字化通讯方式。作为信息世界的产物,其高效、便捷和经济性得到了人们的首肯。人们从终端机输入文件、图像或声音等,就可以通过邮件服务器将电子邮件传达到另一终端机上。从证据的本质上讲,电子邮件并不是传统意义的“原件”,它只是计算机能够识别的由“0”和“1”组成的一系列二进制编码,即“字符串”。只有通过一定的输出设备,电子邮件才能被显示观看。因此,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邮件有以下特点:

1.易破坏性。电子邮件是用二进制数据“0”和“1”来表示的,并以数字编码的形式储存于介质之中。因此,如果人为地对电子邮件进行删除、篡改,从技术角度上讲,不仅仅轻松、容易而且不留痕迹,很难查清。轻易一个指令的键入,完全可以使其面目全非而且一经发件人从其“发件箱”,“回收站”中将文件删除,电子邮件便不见踪影。这表明电子邮件具有易破坏性。

2.隐敝性。在计算机内部,一切信息都被数字化了。计算机通过二进制编码的形式将电子邮件中包含的图像、文字、声音等信息转化为一系列的电脉冲从而实现某种功能。由此可见,电子邮件都是以无形的编码来传递的,如果没有一定的输出设备,电子邮件就看不见、摸不着,因而具有隐蔽性。

3.唯一性。电子邮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每一个电子邮箱均对应一个唯一的注册用户,其用户名、帐户名、密码均是唯一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无法开启邮箱,收发电子邮件。这对于证明案件事实意义重大。在网络犯罪中,电子邮件往往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唯一依据。

此外,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邮件还有收集迅速、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小、传输方便、可反复重现的特点。可见,作为一种信息资源,电子邮件无疑符合了当今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它已被现代经济社会报接受并且在立法上有新体现。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_合同法》第11 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就是说在民事诉讼中,E-mail可以作为证明合同关系成立与否的一种有效证据。而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法定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视听资料等七种电子邮件尚未被纳入法定的证据形式当中。然而,由于电子邮件与传统证据形式相比,具有许多优越性,它已成为犯罪分子进行网络犯罪的首选工具,有关暴力、欺诈和色情等情况,无时不在网络空间恣意横行。因此,就电子邮件是否应纳入刑事诉讼中作为认定案情的依据,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专家学者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多数专家学者的意见趋于一致,认为电子邮件尽快以一个新的证据种类纳入到刑事诉讼证据清单范畴中。笔者亦持该观点。

刑事诉讼发展的需要迫切要求电子邮件应尽早纳入法定证据种类之中,然而由于电子邮件特殊性,其能否满足证据一般属性,是一个仍然争议的问题,值得深入探讨。本文拟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来对电子邮件的证据属性进行分析。

二、电子邮件的证据属性

1.客观性。所谓证据的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发生的案件的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作为与国际互联网络连接而产生的一种新型通信方式,电子邮件与传统通信方式的最大区别在于,它把人们所表达的意思转化为数字信号,并通过网络传输呈现在对方的电脑屏幕上,因此互无“真迹”,充其量也只是在电脑上打印件,轻易一个指令可以将电子邮件修改甚至面目全非。因而许多学者对电子邮件的客观性提出质疑。然而笔者认为,极易删改和伪造的特性并不能否定电子邮件的客观性,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字化形式的电子邮件毫无疑问是客观存在,不是无法感知的虚幻的东西。对于邮件的极易删改性和伪造性,我们可以通过严格的证据收集、采信制度来弥补。电子邮件的客观性的实质在于其内容的可靠性。因此,只要能保证其来源的可靠性的邮件本身的完整性的电子邮件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怎样才能保证电子邮件的来源可靠呢?笔者以为必须对电子邮件的创制者、创制时间、创制地点、创制对象及创制过程都要进行全面地审查,只有这样才能确定电子邮件所反映内容是否客观真实、是否有被删除、篡改可能。对于电子邮件的完整性的确定,笔者以为必须做到电子邮件必须完整地向信息的接受人发送,信息在传输过程中未被修改、重组;在电子邮件发送时,一般应将其作备份处理,由于电子邮件是通过网络传输的,网络服务者将为传输的电子邮件负储存义务以便于电子邮件的创制人与接受人的信息对比,从而达到检验电子邮件是否完整的目的。另外,电子邮件在传输过程中,网络的安全运行也是保证信息完全的一个前提。

2.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材料有实质性联系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对电子邮件的关联性,学界一般都认可,争议不大。在人们收发邮件的过程中,电子邮件服务商都会在服务计算机中自动记录使用的情况,并保持一定的时间。此外,由于电子邮件具有唯一性的特征,每一个电子邮箱只对应一个注册用户。这样一来,电子邮件与案件事实材料的关联性就更加有保障,对案件事实证明作用也更加让人信赖。

3.合法性。电子邮件能否成为诉讼证据的关键和难点也在于其合法性地位问题。对于“合法性”这一法律概念,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合法就是法律上要有明确规定,具体到电子邮件的合法性上,就是法律只有明确规定其为合法的证据形式时,电子邮件才算真正具备了法律地位,才具有合法性。”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合法不仅仅是指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只要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通过法律解释将电子邮件涵盖到原有的法定的证据体系中去,并与其保持合协一致,这一新的表现形式(电子邮件)的证据同样具有合法性。”笔者以为,上述观点的分歧,法律概念的不同理解。那么那一种观点更加合理呢?在此,我们可以参考合同书面形式的规定。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商事主体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电子邮件及电子数据交换。有鉴于此,许多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立法都肯定了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的地位,把它们也囊括到合同的书面形式中来

。我国合同法也采取同样做法,《合同法》第11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的新载内容的形式。”现在的问题是,社会生活已经发生了变化,法律还未来得及做出相应的调整。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电子邮件是诉讼证据。在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依照第一意见,即使由权威部门认证了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它仍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因为电子邮件不是适格的证据,不产生诉讼上的证据效力。如此一来,我们完全可以说我们维护了法律形式上的定义。但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牺牲了实质上的公平。第二种意见则对法律作相对广义的解释,笔者赞同这一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这种观点并未违背法律,没有与形式正义相抵触。对某一条文作相对广义的解释,有一本前提是不与法律的明文规定相抵触,我国法律也的确未明文禁止电子邮件作为证据。因此,这一解释并未违背法律的明文规定。同时,采取这种解释也符合法律的精神。为了保证法律的连续性和权威性,要动辄修改法律是不可能的,而社会生活又是日日更新的,为了减少法律脱离社会实际生活的可能性,我们应该在一定限度内给法律本身可自由伸缩的弹性。作这样解释,认为电子邮件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符合法律的精神。

第二,我们目前商业上已经广泛运用电子邮件,如果不将其作为诉讼证据,会限制电子邮件在商业领域中的应用,降低商事交易效率,不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现在国际间的交易越来越多,越来越多国家在努力使电子邮件具有证据效力。联合国1996年《电子贸易示范法》的第9条明确肯定数据电文的证据价值;美国在其司法程序中也肯定E-mail的复印材料可作为证据加以接受。1998年华盛顿前检察长就以E-mail为直接证据对侵权者提起刑事诉讼;面对网络世界的混乱,德国于1997年8月1日开始实施《为信息与电信服务确定基本规范的联邦法》(又称《多媒体法》),在该法中就对电子证据做出了规定。

由以上分析得知,电子邮件具备了证据的基本特征并且也符合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国际潮流。笔者因此有理由认为我国应尽快对电子邮件进行深入研究,尽早将其纳入法定证据种类范畴内以顺应E-mail作为诉讼证据的国际潮流。【参考文献】

[1] 徐静村. 《刑事诉讼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电子邮件毕业论文 第3篇

电子邮件证据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应用前景

目前我国侦查方式正面临转型,侦查中科技含量将越来越高。随着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的提高,拓宽证据来源渠道,开展侦查信息化建设,加强电子邮件证据的提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拓宽证据来源渠道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推广以及办公室电子信息化的发展,电子邮件已经成为政府工作中重要的工具。国家机关内部一般都开通本系统局域网邮箱,互联网上的开放邮箱系统也非常完善。办公人员通过邮箱传递信息、图片等资料,逐渐取代了传统的书面信件交流。与此同时,干部年轻化是社会的发展趋势。年轻人大多热衷网络,能熟练使用网络通讯工具,如QQ、电子邮箱等等,电子邮箱的使用变得非常频繁。侦查机关通过计算机技术对这些电子邮件取证,可以扩大证据来源渠道,收集到更多的证据材料,帮助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二)促进侦查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初查时所获得的证据信息量的多少和质的优劣关系到12小时的审讯质量。传统的侦查模式重在口供的突破,初查时获取的证据材料和信息大多不能满足审讯的需要。随着职务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的增强,犯罪手法越来越隐蔽,取证难度非常大。现代侦查特别强调细致的证据收集和分析。侦查人员应利用一切合法渠道来收集证据,分析和判断案情,发现侦查线索,进而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三)提高侦查的科技含量信息引导侦查是适应现代侦查模式的侦查理念。系统化、专业化的侦查,广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辅助侦查取证,是适应当前信息社会背景下职务犯罪侦查的需要。侦查人员一方面要积极探索侦查技术,拓展侦查途径,大胆使用现代科技手段;另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刑诉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类型,特别是针对电子证据等新的证据类型的调研和学习,防止面对复杂局面时侦查手段的不足。

职务犯罪侦查中电子邮件证据的收集

(一)电子邮件证据的收集主体我国刑事诉讼中,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辩护律师或者人都可以向法庭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但是,主要的证据收集主体是侦查机关。域外很多国家都建立了专门机构并负责电子邮件证据的收集。如美国成立了计算机紧急反应小组(CERC)、国家基础建设保护中心(NIPC)以及高科技犯罪侦查组织(HCCIA)等专门机构,负责网上追逃、协助收集网络系统的电子证据,并针对有关电子邮件证据的效力提供法律帮助。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涉及电子邮件证据的收集,一般应由检察院的侦查人员来负责。但是,目前侦查人员普遍缺乏相关专业知识,许多人对计算机技术缺少研究,专业技术欠缺,很难胜任电子证据的取证任务。因此,在必要的时候,侦查机关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司法鉴定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计算机网络方面的专家来协助收集电子邮件证据,当然应当在侦查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完成取证工作。(二)电子邮件证据的收集程序1.电子邮件证据取证的法律手段。侦查人员应对不同电子证据种类采用不同的收集方法。一般认为,电子取证的法律手段有现场勘查、扣押与搜查、强制网络服务提供者记录和保存信息证据、诉讼保全、公证保全、司法鉴定和实时数据收集。收集动态电子证据通常采取不影响数据通信正常工作的方式,保证传输的数据仍然可以到达接收方。所以,实时搜集不是扣押目标数据的存储媒介,而是对数据进行复制备份。电子邮件是数字化信息网络中传输的一种动态电子证据,没有固定附着于某一电磁介质上。为此,侦查人员应采用实时收集的方式。2.电子邮件证据的收集步骤。1996年4月9日,北京大学发生了一件比较典型的通过电子邮件证据来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北大研究生薛某本来有机会去美国密歇根大学深造并领取奖学金,却被同宿舍的张某从中破坏。侦查人员通过从北京大学计算机中心提取到的电子邮件分析,张某以薛某的名义回绝了美方,证实了张某的侵权行为。此案中,侦查人员遵循了常见的针对静态电子邮件证据的提取和固定步骤:(1)侦查人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保护现场;(2)保存涉案计算机的各种资料,数据备份,对计算机系统的工作状态和运行环境进行详细的记录;(3)收集计算机相关的软件说明书和驱动程序等资料;(4)询问案件的当事人,获取计算机系统相关的所有信息;(5)技术人员选择专业的取证工具和软件提取电子邮件证据;(6)现场勘查文档记录;(7)扣押、封存。

电子邮件毕业论文 第4篇

讯:要说电子商务的宣传推广手段,除了微博、博客、论坛等,电子邮件营销和搜索引擎优化一绝对是大家都会说的话题。

“如果我只剩下最后一美元,我会把它花在公关上”,这是比尔盖茨的名言。

在做数字化营销时,我可以把除了电子邮件营销和搜索引擎优化之外的所有其他营销手段都砍掉,虽然很多评论家认为电子邮件营销和搜索引擎优化是“已经死亡”的营销方式了,但我不这样认为。电子邮件和搜索引擎优化领域一直都发生着很有趣的变化,特别是搜索引擎优化方面,但并没有什么颠覆性革新,大多都和我之前谈到的创新差不多,如社交媒体,内容营销,视频和移动设备等等,只是这些创新也都被应用到了电子邮件和搜索引擎优化上。大部分营销人并没有把电子邮件营销和搜索引擎优化做到极致,因此我想在2013年会出现更好的执行案例。这一领域中,最大的挑战不再存在于技术,而在于好的人才和流程。

电子邮件毕业论文 第5篇

综上所述,造成电子邮箱里出现大量垃圾邮件的行为,明显地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即合法控制个人数据、信息材料的权利。而“赋予论文资料站用户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控制权已经成为了民事权利在论文资料站空间中的延伸与发展,成为了目前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比如:欧盟1995年颁布的《个人数据处理和活动中个体权利的保护指令》,1996年颁布的《电子通讯资料保护指令》,1999年颁布的《Internet上各人数据保护的一般原则》和德国1997年颁布的《信息通信服务法》第二章的《对电信服务中使用个人数据进行保护法》等。(二) 违反合同义务,侵犯论文资料站服务提供商合法权益的法律问题欲寄发大量电子广告邮件,论文资料站广告商势必要与论文资料站服务提供商(ISP)签订服务合约,使用论文资料站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器,完成寄发邮件的行为。但这种大量寄发垃圾邮件的行为,一方面会造成服务器负担过重,由于论文资料站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网宽,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不变的,很有可能会因为网络广告商占有大量的网络传输频宽,而造成其他用户服务的中断,或使其他用户收发电子邮件的服务器主机无法顺利运作,甚至还会给用户造成巨大的损失。从而势必从根本上减少用户对该服务器的使用次数,进一步损害服务器所有人——网络服务提供商(ISP)的使用、收益权能,并且这种行为显然是故意而为的。另一方面这种行为也违反了合同的约定。(通常服务合约中会规定禁止会员利用服务器发送垃圾邮件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很显然论文资料站广告商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义务,侵犯了论文资料站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三、解决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侵害隐私权法律问题针对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侵害隐私权的法律问题,仔细分析其形成原因,正如上面所述,一方面是源于论文资料站的固有特性和巨大的利益驱动,另外广大用户缺乏保护隐私权的意识及相关技术保护措施的滞后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针对此问题,各国在加强论文资料站法律方面已经取得了共识的前提下,又纷纷采取了相关的法律措施,以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一) 美国采取的行业自律模式与传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相比,对于论文资料站空间个人隐私权益的保护,美国更倾向于行业自律。如:FTC就该问题提出了四项“公平信息准则”,要求网站搜集个人信息时要发出通知,允许用户选择信息并自由使用信息;允许用户查看有关自己的信息,并检索其真实性;要求网站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未经授权的信息。此外,FTC在1999年7月13日的报告中甚至认为“我们相信有效的业界自律机制,是论文资料站上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最好解决方案。”然而随着网上个人资料大量被盗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美国政府也被迫采取了立法和判例两种形式,来加强对网络空间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其一是最早关于网上隐私权保护的《儿童网上隐私权保护法》,此外还有1996年低通过的《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和1999年5月通过的《个人隐私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在判例上,则是在1993年加利福尼亚州Bourke V Nissan Motor公司一案中,美国确立了Email中隐私权保护的一般原则:“事先知道公司政策(知道Email可被别人查阅)即可视为对隐私权无合理期望,且所有者、经营者对本网站的访问不构成截获。”((((二) 欧盟采取的立法规则模式与美国相比,欧盟采取了立法规制的方式,来保护论文资料站空间的个人隐私权。如上文曾提到的欧盟1995年颁布的《个人数据处理和活动中个体权利的保护指令》,1996年颁布的《电子通讯资料保护指令》,还有1999年颁布的《Internet上各人数据保护的一般原则》、《关于Internet上软件、硬件进行的不可见的和自动化的个人数据处理的建议》、《信息公路上个人数据收集处理过程中个人权利保护指南》等相关法规。它们一起构成了欧盟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体系。较美国的行业自律模式相比,欧盟的做法显得对个人论文资料站空间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更加有力。此外,我国的台湾省也于1995年正式的颁布了《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也对个人论文资料站空间隐私权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法律保护。四、我国为解决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应采取的措施在我国无论是最高法《 宪法》,还是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都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对公民隐私权和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与国外相比,由于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在中国刚刚出现不久,所以在解决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方面的措施,仍显得缺乏力度。随着该问题的日益严重,笔者认为,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立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的产生。(一) 在充分考虑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借鉴外国经验,制订我国解决论文资料站空间的个人隐私权法律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由于电子垃圾邮件所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的核心集中于论文资料站空间的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所以我国首先应从法律上明确将隐私权做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再进一步加快制订我国的《隐私权法》,从而对传统与论文资料站环境中的个人隐私权都加强法律保护。这同时又涉及到另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即面对论文资料站,原有的民法应该如何加以调整,才能既适用于传统又适用于论文资料站环境?(因本文重点不在此,故不在详谈)在目前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仿照对论文资料站著作权的保护模式(先由最高院颁布《关于审理涉及论文资料站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待条件、时机成熟时,再在《著作权法》作出修订完善),先由_相关部门或最高法院拟定相关条例、决定或司法解释。但同时应充分坚持“任何对互联网的规则都不应阻碍其发展”这一基本原则。(二) 在具体做法上,要求论文资料站服务提供商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既保护自身利益,更要加强对论文资料站用户合法利益的保护1、 论文资料站服务提供商对论文资料站用户提供的技术保护由于论文资料站服务提供商(ISP)在用户申请注册电子邮箱时,向用户提供自由选择是否考虑广告电子邮件的服务功能,即由用户根据自己的意愿去选择是否接受此类服务。这一方面,可以减少论文资料站服务提供商(ISP)所面临的共同侵权风险,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了论文资料站的自由性和论文资料站空间适用法律的私法性。2、 论文资料站服务提供商对自身的保护为了将合法权益被损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论文资料站服务提供商在对论文资料站用户加强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技术,来加强对论文资料站的审查。因为这一方面可以减少并防止那些不法论文资料站广告商利用服务器,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可以随时通过其自身的技术,监测论文资料站广告商是否违反服务合约而大量乱发广告电子邮件,而这样做既利人又利己。

电子邮件毕业论文 第6篇

关键词: E-mail写作 英语写作教学 有利途径

一、引言

二、E-mail英语写作的理论背景

1.过程式教学模式。

2.合作学习理论。

合作学习这一思想来源于杜威的集体活动和集体项目观点,以及他在“民主和教育”中提出的理论,即学生应当在一起学习,以学习公民和社会的责任。

合作学习具有四个基本要素:学生有机会共同学习、相互帮助和修正缺失;使学生勇于负责,扩大知识面和了解合作的重要性;建立并维护小组成员间的相互责任,以进行有效的沟通;能够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进而培养竞争意识。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由2-5人组成的小组里一起从事学习活动,共同完成学习任务。

3.内隐学习理论。

内隐学习是由内隐记忆衍生出的一个概念,是指无意过程中对事物关系属性的掌握,也叫无意学习。在E-mail辅助外语教学中,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交流对象,选择讨论题,选择阅读材料。学生在交流、讨论和阅读的过程中并没有刻意去分析和记忆词法、语法和用法,照样能够掌握这方面的知识,靠的是内隐学习和内隐记忆。

三、E-mail英语写作的优势

1.突破课堂局限,拓宽写作教学的时空。

电子邮件可以使学生运用英语与他人进行交流时,不再受到特定时间和具体教室的局限。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场所进入因特网络写发电子邮件。写作空间的拓展,增加了学生在交际中用英语进行写作的时间。

2.有利于师生、生生的交流和互动。

电子邮件毕业论文 第7篇

美国管理协会和电子政策学会了2006年办公室的电子邮件、即时通信和博客的调查报告在美国,超过1/4的公司解雇了违反公司电子邮件政策的员工,从2001年的17%上升了9%;此外,还有4%的公司解雇了不适当使用即时通信和博客的员工。

电子邮件方便、快捷和易于掌握,使它成为最近10年中最重大的商业管理工具之一,它可以使公司高层执行人员有效管理遍布在全球的所有员工,与多个股东通信,甚至有时用来与媒体沟通。

正是电子邮件的优点,让我们常常随意地把它当作日常谈话的工具,使它迅速成为公司和员工的巨大威胁。你知道吗――当你删除了电子邮件很久之后,它会突然冒出来,成为本地报纸的头版头条,或者在法庭上作为不利于你的证据提交给法官。还有,你发送的邮件将被远远超出你预期的人收看,而邮件的内容会被怎样理解,谁都无法事先知道,很快你就会发现用来娱乐的邮件大大冒犯了其他人。

永远无法被销毁

因此,首先需要明确几个事实:

1.电子邮件实际上是无法被销毁的,它永远存在,或许在你的已删文件夹,或许在你的发送文件夹,或许在公司的备份磁带,或许在邮件的原发送者或接收者的计算机里,或许在邮件的打印稿中。

2.电子邮件并不总是私人的,即使在美国,雇主也有相当大的权力监控雇员的电子邮件。

3.电子邮件从来无法匿名,一个好建议是不要发送任何电子邮件,如果它有可能让你尴尬地出现在本地报纸的头版头条上或者法庭上。

1995年,美国法院判决雪弗龙公司赔偿4位女员工220万美元。原因正是这4位女员工通过公司的电子邮件系统收到了同事转发过来的电子邮件,题目是“为什么啤酒比女人更好的25个理由”,她们认为这封邮件严重骚扰了身为女性的她们,而公司的邮件系统为这些_的内容传播提供了工具和手段,所以以“_”罪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公司的员工仅仅转发电子邮件,就让公司付出了220万美元的代价。美国的律师敏锐地发现电子邮件将是下一块有利可图的沃土,于是很多调查公司专门收集公司废旧的被淘汰的电脑硬盘,从硬盘中恢复出该用户曾经有过的电子邮件作为法庭的证据,以前那些到公司的垃圾箱中收集纸张的商业间谍大部分将失业了。

在美国司法部诉微软的反托拉斯案例中,比尔盖茨所写的一系列电子邮件,其中很大部分是关于如何以严厉的价格政策压迫竞争对手,特别是网景公司,这些电子邮件成为微软公司涉嫌违反托拉斯法的重要证据,差点让微软公司―分为二。即使最后微软险胜,也让微软付出了几十亿美元的诉讼成本。

从法律上来说,在公司发出的电子邮件将被看作公司的官方记录,和商业信件有同等的地位,无论是你自己写的还是转发的。如果电子邮件被滥用,对于公司来说,将陷入各种各样的麻烦之中,轻则损坏公司的名誉,重则被法院判罚,对于私人公司的雇员来说,它意味着被解雇、拘留和被控告,而假如你是政府职员,那么这将成为你工作履历的污点。

卡特里娜飓风发生之后,美国众议院为了评估联邦应急管理局的工作,该局职员在这个期间所发送的电子邮件被作为评估的材料――实际抽样了1000封电子邮件,该局主任布朗迈克尔很尴尬地发现自己那些轻率对待工作职责的电子邮件被置于媒体的头版。在飓风发生之后的上午,他写电子邮件给该局宣传事务的副主任说:“我可以离开了吗?我可以回家了吗?”几天之后他写给一个朋友说:“我现在被困了,请救救我吧。”很快他辞职了,却成为“前主任”而不断被媒体文章所牢记。

不要轻率地写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已经取代了非正式谈话,实际上,员工使用电子邮件是如此放心,以至于那些不会写在纸上的内容或者不敢大声说出来以避免被偷听的话,都将它们写在电子邮件中。波音CEO HarryStonecipher和一位公司女职员传出了风流韵事,这并不会导致他被解雇,可是他不恰当地在电子邮件中露骨地和恋人谈情说爱,最后董事会解雇了他。

鉴于电子邮件对公司的巨大威胁,公司往往建立关于电子邮件的政策,违反政策的员工很有可能被解雇。电子邮件政策基本上来说包含用公司的电子邮件可以做和不能做的所有方面:电子邮件的危害;电子邮件好的实践;电子邮件用于私人使用的限度;电子邮件对公司网络资源的消耗,列出被禁止的内容,定时删除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监视等等。

在公司公布了电子邮件政策之后,如何有效地使用电子邮件,以避免伤害你自己和你的公司呢?

首先,像写商业信件一样,清晰、准确、诚实地写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毕业论文 第8篇

一、电子垃圾邮件现象的产生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人类正逐步地从工业社会迈入信息社会。网络也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场所。网络的开放性和传播速度快等特征,既使得网络中的信息来源渠道广泛、内容丰富,同时又为信息的交流、传播,提供了较现实环境更为广阔的空间。例如:网站提供的电子邮箱服务(尤其是免费邮箱服务)极大地提高了信息的交流速度。然而随着人们对电子邮箱服务的依赖越来越强的时候,人们慢慢发现自己的电子邮箱开始每天会多出一点无用的广告邮件,渐渐地越来越多,甚至有的用户电子邮箱中的广告邮件由于来不及清理,导致了电子邮箱的崩溃。更有甚者,有的广告邮件本身就带有病毒,会导致用户的计算机染上病毒,从而给用户造成了很大地损失。而当用户打算向发信人拒收此类广告邮件时,常常会发现寄发电子广告邮件的地址通常是伪造的或并不存在的。

电子广告邮件,通常又被人们称为“垃圾邮件”。在美国又被称为“不请自来的商业电子邮件”(UnsolicitedCommercialEmail),它是指那些寄发到用户电子邮箱里的不断重复而且不受欢迎的电子广告信函。但它又不同于人们在访问各网站时,伴随而出的很多时尚性电子广告。因为它们通常并不影响用户访问网站。(用户对于它们或弃而不看,或干脆关掉)

二、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

对于众多电子邮箱用户遭遇的这种“尴尬”,仔细追究其因,不外乎两种,要貊是论文资料站广告商费劲心思“淘金所得”,要麽是网站所有者的“背后一击”,即:由网站所有者向网络广告商有价转让电子邮箱所有者的相关资料。

......

一、电子垃圾邮件现象的产生1

二、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1

(一)侵犯用户隐私权的法律问题1

(二)违反合同义务,侵犯论文资料站服务提供商合法权益的法律问题2

三、解决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侵害隐私权法律问题3

(一)美国采取的行业自律模式3

(二)欧盟采取的立法规则模式4

四、我国为解决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应采取的措施4

(一)在充分考虑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借鉴外国经验,制订我国解决论文资料站空间的个人隐私权法律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4

(二)在具体做法上,要求论文资料站服务提供商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既保护自身利益,更要加强对论文资料站用户合法利益的保护5

参考文献6

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殷丽娟,《专家谈网上合同及保护网上隐私权》,《检察日报》,1999年5月26日。

2刘德良,《论互联网对民法学的影响》,《南京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第57页。

3杨立新,《关于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的几个问题》,《人民检察》2000年8月28日。

电子邮件毕业论文 第9篇

(河南省地震局,河南郑州450016)

摘要:在粗糙集理论基础上,提出一种增量式的垃圾邮件过滤方法。该方法将邮件样本的局部最小确定性作为阈值来控制规则产生,并在邮件识别过滤过程中增加了反馈环节,将错判和未识别样本作为增量样本进行再学习,动态调整邮件规则的置信度。根据阈值选择可信度较高的规则进行更新,从而减少了规则的个数,提高了样本的正确识别率,最后用实验证明了该方法的有效性。

关键词 :垃圾邮件过滤;粗糙集理论;增量学习;ILRS算法

中图分类号:TN91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73X(2015)14?0024?04

收稿日期:2015?02?25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1379114)

0 引言

随着Internet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邮件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人们之间大量的交流都通过电子邮件来进行,但是垃圾邮件的日益增多也成为困扰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一个难题,电子邮件过滤技术由此产生并成为阻止垃圾邮件的重要手段之一。

有很多学者对电子邮件过滤方法进行了研究,常见的有以下三种:

(1)基于黑名单?白名单的识别方法,即利用邮件地址、IP地址或域名的属性进行的邮件识别,这种方法的正确识别率低,容易造成误判,典型的应用有结合DNS(Domain Name Server)的RBL(Real ? time BlockList)识别[1]等。

(2)基于数据挖掘技术,利用文本分类和统计算法的识别,比如Bayes[2]、SVM[3]、人工神经网络[4]等,识别准确率较高,但速度慢,不适用于邮件规模较大的情况;同时,它们大都没有考虑交互的问题,对错判邮件的处理不够完善。

(3)基于规则匹配的识别方法。文献[5]结合粗糙集理论的数据分析技术研究了邮件过滤系统的建模和特征发现等问题,并用经验数据进行实验,得到了较好的结果。刘洋等基于粗糙集理论将邮件向量同规则向量统一定义,有选择的进行二次过滤,得到了80%左右的正确率[6]。

以上所介绍的方法都只能静态的对电子邮件进行分类过滤,如何对邮件信息进行动态的增量式学习将是未来研究的热点。文献[7]在扩展决策矩阵的定义的基础上提出一种能够增量的从样本数据中提取确定性和可能性规则的方法,该方法对缺乏领域知识时的规则获取有重要意义;文献[8]首先根据粗糙集方法提取规则,然后在自定义的归纳分配表上利用概率论的思想提取可以覆盖新样本的规则强度高的规则,并用实验证明了它的有效性,如何将连续属性进一步离散化是该方法的下一步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文献[9]提出了一种基于概率粗糙集模型的增量式规则学习算法,该算法能够有效地从不一致和含有噪声的决策表中提取带有确定性因子和支持数的决策规则,提取的规则具有很好的抗噪声能力,但是在数据量较大的情况下,该方法未能得到有效验证。

本文提出的增量式电子邮件过滤方法是在基于粗糙集的电子邮件过滤模型的基础上增加反馈环节,将识别过程中错误识别和未识别的邮件信息作为新增的矛盾样本进行再学习,通过邮件决策信息表的局部最小确定性与矛盾规则和样本可信度的比较,对规则集进行更新,有效地提高了邮件的正确识别率。本文介绍了基于粗糙集理论的邮件分类模型的相关基本概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基于粗糙集的增量式电子邮件过滤方法,并利用UCI中的Spam Database数据集对该方法进行了实验,并分别与增量前的学习效果和ID4 算法进行比较,从而验证了该方法的有效性。

1 相关基本概念

定义1(电子邮件决策表信息系统):电子邮件决策表信息系统是一个四元组S = {U,R = C ? D,V,f }。其中:U 是邮件的集合;R 为属性的集合;C 为邮件条件属性的集合;D 表示决策属性集合;V 是属性值的集合;f是信息函数,它指定U 中每个对象x 的属性值[10]。

2 基于粗糙集的增量式邮件过滤方法

为了更有效地获得邮件规则,需要将学习识别后反馈的错判和未识别信息作为新样本进行再训练,原始的非增量式学习方法是将错判和未识别样本放入原始信息决策表,进行重新训练。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在样本集非常大的时候,重新训练的周期较长,且规则更新速度非常慢,影响学习的效率,不能满足实时邮件过滤要求。本文提出的增量式邮件过滤方法针对错判和未识别样本的情况,能从矛盾的邮件决策信息表中提取带有置信度的决策规则,从而实现邮件规则集的动态更新。

基于粗糙集的自主式增量邮件过滤方法需要经过以下两个步骤:

(1)根据粗糙集的方法:邮件决策信息表 数据预处理 属性约简 值约简 规则集,抽取数据集进行匹配,记录匹配过程中出现的错判和未识别样本。

(2)将上述反馈的错判、未识别样本加入新增样本训练集中,将计算样本的置信度加入到原始规则集中。

输入:邮件规则集M ,新增样本x 。

输出:更新后的规则集M′ 。

Step1:根据原邮件规则集中的规则对新增对象x进行匹配,匹配结果分为2种情况。

(1) 若x:θx ψx 的条件属性特征和已有规则θy ψy 匹配,而决策属性特征不匹配,即?y ∈ U,θx θy ,ψx≠ ψy 出现矛盾样本,转向Step2。

3 实验仿真

本文抽取UCI机器学习数据库中的垃圾邮件数据集Spambase[12]进行实验,该数据集包含4 601个实例,其中包括1 813封垃圾邮件,2 788封非垃圾邮件,每个实例分别用58个特征属性来描述(包括57个条件属性特征和1个决策属性特征),用0,1对垃圾邮件和非垃圾邮件分别进行标识。以下实验分为两个部分:测试1为增量前后的对比实验,测试2为ILRS算法与决策树ID4算法的增量式电子邮件学习效果的比较。

增量前后的实验对比

从Spambase 的4 601 条实例中随机抽取含有500,1 000,1 500,2 000,2 500,3 000,3 500,4 000,4 500个样本的9个数据集,进行对比实验。

具体实验步骤如下:

Step1:将原始数据集中随机抽取50%邮件样本用粗糙集方法进行属性约简、值约简得到规则集;

Step2:用Step1中得到的规则集对剩下的50%邮件样本进行识别,记录反馈的错误识别和未识别的样本;

Step3:对Step2中错判和未识别的邮件样本进行增量式学习,得到更新后的规则集;

Step4:在Spambase 数据集中重新提取与训练集数量相同的样本作为测试集,将第3步得到的更新后的规则集用测试集进行测试,得到正确识别率、未识别率和规则个数。表1中,各个符号的含义如下:N#为邮件样本数量;RR(%)为邮件样本正确识别率;NR(%)为未识别率;GR为规则个数。

ILRS算法与ID4方法的实验对比

为了进一步验证算法的有效性,将ILRS 算法和决策树ID4 算法作对比测试。实验步骤同实验,原始数据样本为测试集,记录运算时间T(s)、正确识别率RR(%)、错误识别率WR(%)及规则个数GR。实验结果如表2所示。

从图3、图4可见,在进行增量式学习时粗糙集方法ILRS 在规则个数较少的情况下,对邮件样本的正确识别率高于ID4算法。

4 结论

本文在粗糙集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增量式的邮件过滤方法,即将学习后反馈的错判和未识别邮件信息作为新增样本进行再学习,把邮件决策信息表局部最小确定性作为阈值与矛盾规则的置信度进行比较,从而更新规则。实验表明,增量学习后对邮件样本的正确识别率明显提高,错误识别率有所降低,并且经过实验对比可以看出,本文提出的ILRS算法比ID4算法提取的规则数量少近3 倍,对邮件的正确识别率却高出10%~20%,从而证明了该方法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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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TRETYAKOV Konstantin. Machine learning techniques inspam filtering data mining problem ? oriented seminar [J].MTAT,2004,177:60?79.

[5] 于洪,李志君,唐宏,等.电子邮件过滤系统的粗糙集分析模型[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3(15):47?48.

[6] 刘洋,杜孝平,罗平,等.垃圾邮件的智能分析、过滤及Rough集讨论[C]//2002年第十二届中国计算机学会网络与数据通信学术会议.武汉:中国计算机学会,2002:515?521.

[7] 於东军,王士同,杨静宇.一种增量式规则提取算法[J].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2004,25(1):79?81.

[8] 邱兆雷,王爱云,陈传臻.基于变精度粗集和搜索树的增量式规则获取算法[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8,44(14):16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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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王国胤.Rough集理论与知识获取[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

[11] 王国胤,何晓.一种不确定性条件下的自主式知识学习模型[J].软件学报,2003,14(6):1096?1102.

[12] ZHENG Z,WANG G Y. RRIA:a rough set and rule treebased incremental knowledge Algorithm [J].Fundamental Infor?mation,2004,59(2/3):299?313.

电子邮件毕业论文 第10篇

【关键词】统一战线 新兴通讯媒体 网络 电子邮件 即时通信

进入21世纪,随着信息通讯技术革命的发展,信息化已成为全球性的趋势。手机媒体、车载移动电视、网络等新兴媒体和媒体传播平台也急速发展起来[1]。它们已深入人类的生活,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同样也必将对我国统一战线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统一战线要求解决无产阶级解放运动中的自身团结统一和同盟军的问题。新兴媒体的出现导致_对象的思想活动日趋活跃和多元化,使得_工作过程更加复杂[2]。同时,新兴媒体也为_工作提供了新的的手段。因此统一战线工作也应该与时俱进,积极努力的利用新兴媒体为_工作服务。这里主要对新兴媒体中的互联网与统一战线工作的关系进行讨论。

21世纪的今天,随着网络规模快速增长,网络技术不断推陈出新,各种网络功能也日趋丰富。电子邮件、网络下载、博客、个人网站、即时通信等网上各类功能日新月异,信息交流更加便捷高效。网络媒体越来越具有开放性和低门槛的特点,使任何公众和群体均能拥有使用权,可方便地在网络上在传统媒体上难以发的信息。目前全球已有12亿多网民,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信息的采集者和传播者。互联网在公共信息沟通、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自身独特的功能和巨大的作用。但是如果被别有用心的坏人所利用,对_工作也会造成相当的危害。下面就几种常见的网络功能与_工作间的关系进行讨论。

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e-mail)是internet应用最广的服务:通过网络的电子邮件系统,可以非常快速的与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的网络用户联络系。电子邮件可以是文字、图象、声音等各种方式。使用简易、投递迅速、收费低廉,易于保存、全球畅通无阻,使得电子邮件被广泛地应用,使人们的交流方式得到了极大的改变。

反对势力利用电子邮件,通过发送含虚假信息、反动言论的邮件,以达混淆视听的目的,对_工作是极为不利的。如_“_功”被政府依法取缔后,其国内外骨干分子利用电子邮件具有匿名发信的功能,为相互联系及开展地下活动提供了便利。 “_功”顽固分子也通过电子邮件对不明真相的群众大肆宣传歪理邪说,对_工作造成极大影响。对于这些电子邮件,个人应做到不信、不传、永久删除或举报垃圾邮件,邮件服务商应按照自律公约依法进行监督。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多数人都拥有自己的电子邮箱,对流动_对象及各_内部可利用它进行文件及思想汇报的发送,及时高效的交流,提高办公自动化效率。也可以建立一个公共邮箱,由支部的成员自行登录下载各种文件。各成员也可上传各种资料到公共邮箱,便于大家互相交流和学习。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直接向上级领导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由于可以匿名,使得人们能大胆的说出真实的想法和意见,从而可以提高参政议政的效果,稳定和扩大统一战线。

2 博客

博客(blog)是web log的简称,也被称之为“网络日志”[3]。借助博客传播平台,提高了人际间交互式沟通的灵便性,可将实时信息快速传播出来。如“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众多事件幸存者在他们的博客中对该事件生动翔实的描述,真实迅速且留下了珍贵的历史记录。目前中国博客数量已达4698万,博客用户已渗透到全体大众,具有巨大的影响力。

博客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生存空间,在这里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享有更大的自由度,使网民可自由选择和信息,由被动的旁观者变为主动的参与者,促进了民主的进步[4]。现实中某些不法分子利用博客,大量的反动、虚假信息,危害社会的稳定与安全。除了对含有不法内容的博客进行严密监督外,还应加强对网络管理法律的宣传,使广大的博主具有一定的鉴别不良信息的能力和意识,对不良信息和反动言论做到不信、不转。_的党员也可积极利用博客,建立专题博客宣传党和国家的_方针、政策和理论,展示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果,从而最大限度地争取人心,凝聚力量。通过博客公布议案设想、介绍政协会议内容与精神,更加广泛的联系群众,已成为一些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新形式[5],使议案内容更贴近基层,更贴近民生。

3 网络论坛、即时通讯

网络论坛全称bulletin board system(bbs),是internet上的一种电子信息服务系统。它提供一块公共电子白板,每个用户都可以在上面书写,可信息或提出看法。它是一种交互性强,内容丰富而即时的internet电子信息服务系统。它是无需等待的实时通讯,交流更加便捷,迅速。而且实时通讯软件通常还具有传送文字、档案、声音、影像等功能。即时通讯形式有聊天室、腾讯qq、网易泡泡、uc、msn、skype等。

在论坛和即时通讯软件环境中,人们之间的交流打破了空间,时间的限制。无须考虑自身和交谈的对方的真实社会身份。这样,参与讨论的人可平等的与他人进行任何问题的探讨。这也为境外的_势力破坏我国的稳定提供了机会。例如自汶川地震以来,网上流传的把今年以来中国几个灾难发生的日期,都牵强附会地与数字“8”联系起来的“段子”,攻击北京奥运会的谣言。中国反_协会跟踪调查,发现这个“段子”最早出现在境外“_功”的网站上,试图谣言惑众。“_功”等敌对势力通过网络论坛,极力编造、传播与汶川地震有关的多种谣言,如宣称抗震救灾款被挪用等等,使部分群众信以为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应加强对论坛和即时通讯的监管,发现谣言要在网上及时辟谣,并寻找谣言的来源,揭露反动组织的险恶用心,这样就可以稳定和扩大统一战线。

总之,我们不但要在现实社会中发展壮大统一战线,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也要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和反动组织利用网络破坏我们的统一战线。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_积极学习网络知识,掌握相关的网络技巧,在网络上与敌对势力做斗争,并积极宣传国家的统一战线政策和理论,尽最大努力将受蒙蔽的群众争取过来,从而发展壮大我们的统一战线。

参考文献

[1] 石长顺,石永军.论新兴媒体时代的公共传播.传播文化,(4):12-14.

[2] 张南,浅谈社会信息化对_工作的影响.陕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2(2):6-8.

[3] 张婷婷,史亲凤.博客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初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6):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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