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论文的格式 第1篇
历史题材自古以来就是文学作品乐于表现的重要对象。英国作家莎士比亚写有专以历史题材作为表现对象的历史剧,小说家司各特特别善于以历史题材来写小说。在中国,比较典型的就是《三国演义》。即使是《水浒传》与《西游记》,都有真实的历史人物与事件存在。可见,小说作为虚构的艺术,借诸于历史题材创作,竭力要向读者营造它所叙述的事是真实发生的事的假象,本身是其技艺的组成部分。那么,一旦历史进入到文学中,我们又该如何看待现身于艺术中、本身又带有艺术特点的历史?又如何去看待它的真实性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必然要置身于这样的困境:是否将文学中的“历史”与历史著作中的“历史”等量齐观?为解决这种困境,我主张用“历史形象”一词来概括文学中表现出来的与历史相关的因素。这个概念有可能使我们比较方便地将文学作品(包括影视剧)中的历史题材与历史著作中的“历史”概念进行区分,从而有可能使我们站在一个特定的角度来看待文学作品中的历史题材的表现问题。小说叙事作为艺术,总是与虚构、想象等人类的艺术行为有关,它的人物、事件、情节与场景总是被塑造与想象出来的。即使是历史小说,一个作家确实提供了许多真实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被视为现实存在过的场景、事件和人物,但是,小说中真实的信息,并不像我们一般要求于历史著作那样地严格。正是在这儿,我们能发现“历史形象”的两个特点:一方面,它与历史——即被视为现实存在过的场景、事件和人物——有关;另一方面,它与艺术形象有关,在某种意义上,这甚至意味着,小说中的“历史形象”,首先要被视为小说形象中的一部分来看待。于是,历史形象问题就可能成为评论和研究历史题材创作的一个重要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关系到对历史与文学两种文类的联系与界限的认识。
同作为一种叙事的技艺,历史与诗(史诗)有着共同的源泉。在古代希腊的神话传说中,文艺女神缪斯是宙斯和记忆女神的九个女儿,各司其职,分管历史、史诗、抒情诗、颂歌、喜剧、悲剧等。在这里,历史与诗同被视为一种艺术(技艺),而且都是记忆之女。就某种意义而言,诗也可被视为记载历史(记忆)的一种技艺。以这种观点来看待《诗经》中一些被学者认为具有“史诗”性质的诗,我们就不难理解,这些诗是记载民族记忆的一种方式。
然而,历史与诗的这种同源性并不能掩盖它们的相异性。古代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就区分过诗与历史的界限。在《诗学》中,他明确地说:
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历史家与诗人的差别不在于一用散文,一用“韵文”;希罗多德的著作可以改写为“韵文”;但仍是一种历史,有没有韵律都是一样;两者的差别在于一叙述已发生的事,一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因此,写诗这种活动比写历史更富于哲学意味,更被严肃的对待;因为诗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1](p28-29)
亚里斯多德通过诗与历史的比较,用意是阐述诗的摹仿也具有真实性,并不像柏拉图所说的“和真理隔了三层”,是不真实的谎言。亚里斯多德所谓的可然律是指在假定的前提或条件下可能发生某种结果,必然律是指在已定的前提或条件下按照因果律必然发生某种结果。换言之,历史所写的只是个别的已然的事,事的前后承续之间不一定见出必然性;诗所写的虽然也是带有姓名的个别人物,但他们所说所行不是个别的,而是带有普遍性的,合乎可然律或必然律的。因此,诗比历史显出更高度的真实性。亚里斯多德强调了诗的哲学色彩,认为诗与哲学一样是一种知识与理解的东西,揭示了事物的本质与规律。亚里斯多德借此肯定了艺术的真实性不同于历史层面的真实性,因而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肯定了艺术的虚幻性。就这个意义而言,亚里斯多德在自己的文学理论中为文学的想象留下了合理的空间,他说:“如果诗人写的是不可能发生的事,他固然犯了错误;但是,如果他这样写,达到了艺术的目的,能使这一部分或另一部分诗更为惊人,那么这个错误是有理由可辩护的。”[1](p93)
从上述亚里士多德关于诗与历史的不同的相关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亚里斯多德对“历史”的理解是某种带有编年纪事性质的“编年史”,这是由个别的不具有可然律和必然律的历史事件组成的。然而,此后的历史写作使“历史”本身的内涵发生了亚里斯多德未曾预料到的变化。也就是说,一旦“历史”也成了一种叙事的技艺,是一种历史学家编修的具有可然律和必然律的一种艺术时,情形就变得非常复杂。一方面,一些历史书籍可以被视为是文学;另一方面,一些文学书籍在特定的场合里,又被视为历史。历史与文学的关系就变得是需要辨明的东西,而不是不言自明的东西。被鲁迅称为“无韵之《离骚》,史家之绝唱”的《史记》在文学史上被视为是“发愤抒情”之作,而在史学中被称为具有“实录”特点的作品。在“实录”和“抒情”这一绝不可相类的两个概念之间,《史记》究竟是历史著作还是文学著作就不是一个能够清晰地予以回答的问题了。同样,《三国演义》中的刘备与曹操的形象被众多的读者认同为真实的历史人物本来的面貌,也是常见的事。也就是说,历史与诗的界限看似清晰,实际上又是模糊的。
20世纪70年代后期发端于美国的新历史主义提出了对历史的一种全新看法,这种看法将历史写作视为一种类似于文学的话语写作。新历史主义的学者之一海登?怀特(HaydenWhite)在《作为文学虚构的历史文本》和《历史主义、历史与修辞想象》等文章中认为,历史是一种诗意的虚构的叙事话语,对它的阐释需要修辞性的阐释。他引用加拿大学者弗莱的理论认为历史接近于诗歌,属于话语写作的范畴,在其中存在神话式的情节结构,其本质是一种杂交式的文类,是和诗歌结合后的产物。当历史学家在努力使支离破碎和不完整的历史材料产生意思时,必须要借用柯林伍德所说的“建构的想象力”。所以他认为把历史叙述成悲剧、喜剧、传奇或讽喻,完全取决于历史家本人的叙事观点——如历史家对法国大革命的看法。他认为历史事件本身并没有内在的美学效果,是历史家受意识形态的影响而赋予了它。所以他说“历史是象征结构、扩展了的隐喻”。[2](p160-168)如果带着这种眼光去看《史记》,我们发现,叙事中体现出来的使人震撼的美学效果,像刘邦、项羽和荆轲这些人物形象,只能被视为是司马迁个人的想象力作用于特定的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的产物,而很难说是历史上真实发生的事。也就是说,站在“历史”这一角度看,《史记》往往缺乏真实性;而只有站在艺术叙事这一角度看,《史记》才具有艺术上的“真实性”。这真是一个暖昧不清的真实性问题。这样,只有将《史记》视为接近于诗的话语写作,我们才能理解:它所体现出来的叙事艺术成就,属于艺术性的技艺,而不属于“历史”。
历史形象这一概念的提出,对我们认识当前的历史题材创作,也是相当有益的。人们(特别是历史学家)经常会以历史中个别的事实甚或是对历史人物的整体评价的错误来指责文学作品与影视剧中的历史表现缺乏真实性。除了炫耀学问的吹毛求疵,这种指责一般而言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历史与一个民族整体的文化记忆相关,往往是一个民族文化精神的传承中相当重要的媒介,所以历史学家所要求于历史的,是能够起到传统上所谓的“资治通鉴”的认识与教育功能。而传统的历史题材的文学作品中的历史形象,往往能够与这种传统功能相适应。像郭沫若的历史剧写作所体现出来的“以古鉴今”的特点,就是自觉与有意识地在文学作品中发挥历史形象这一传统功能的例子。但是,20世纪90年代后,出现于中国的小说与影视剧中“历史题材热”现象中的历史形象所表现出来的特点,却不能不说是往往与这种传统功能相左,甚至是背道而驰的。
[参考文献]
历史论文的格式 第2篇
历史是什么?20世纪,为数众多的历史学家对此做出了不同的解答。从狄尔泰的“历史即体验与理解”,到克罗齐的“一切真正的历史都是当代史”,再到科林伍德的“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堪称流派纷呈,各具长短。在20世纪下半叶,法国年鉴学派、欧美的社会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德国的民俗学、意大利的微观历史学等相继兴起,几乎每一种观念与理论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与变更。创新始于边缘,在上述多个学科的相激相荡中,历史人类学的名称于20世纪70年代正式出现①。但年鉴学派早于50年代就朝着历史人类学的方向开始扩充结构史学。②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历史人类学于20世纪90年代勃兴。对此,彼得·伯克在92年版的《历史学与社会理论》中指出:“过去几年中在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中间都存在着一个普遍的反应,这就是反对与功能分析、马克思主义、计量方法相联系的,总之是与某种社会‘科学’的观念相联系的决定论。这种反应,或者说反叛,是在‘文化’的旗帜下发生的,而‘文化’这个术语像‘功能’这个术语一样,是与一种特殊的解释方式相联系的。”③进入21世纪,历史人类学已然成为西方乃至全世界范围内的历史研究重镇,学术机构与学术团队日益增多,其学术影响日益扩大,许多成果的影响均超出历史学的边界。大陆亦已形成了以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为代表的历史人类学学术研究机构与学术群体。已有学者对“历史研究的人类学转向”这一重要的历史学理论变迁进行了研究。④笔者认为,“历史是文化”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历史人类学兴盛的题中之义,拟就这一命题展开探讨。由于理论基础薄弱,本文更多是读书笔记及笔者个人的粗浅感悟。
一、历史人类学与后现代主义
“历史人类学”是一个内涵丰富而颇难界定的概念,与其说它所象征的是一个特定的新兴历史学分支学科,不如说它是一个复杂的棱镜——不时发现新的研究领域,也是一个巨大的酵母——不时催发出新问题与新方法。而后现代主义就是这一棱镜得以延展视野与角度的光线,也是这一酵母得以顺利并持续催发各种新范式与新方法的环境。在论述历史人类学与后现代主义的关系之前,先简单介绍下历史研究的人类学转向。
根据徐浩教授的界说,历史研究的人类学转向是西方后现代主义历史编纂学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历史研究的人类学转向的前提,是历史研究的人类学化。历史研究的人类学转向的本质在于20世纪六七十年生的人类学的文化转向,它引起象征和符号人类学的文化取向代替结构—功能主义人类学的社会取向,从而导致历史学在理论、方法与写作实践等方面的一系列深刻变革。⑤对此,徐浩教授以“历史是文化”来精辟概括这一变化。
对于历史学与人类学特别是文化人类学的接近与趋同,.埃文斯—普里查德这般表述:“梅特兰说过,人类学必须选择,要么是史学,要么什么也不是[……]。我接受这一断言,但是我想,是否可以做这样的改动——史学必须选择:要么是人类学,要么什么也不是。”⑥那么,后现代主义对于历史学与人类学的结合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后现代主义于20世纪末在西方兴起,是一种至今具有重大影响的社会文化现象。对于什么是后现代主义,言者纷纷,尚未形成公认的定义。根据高宣扬先生的界说,后现代主义是一种历史和文化范畴,是一种心态、思维模式和文化范畴,是一种生活方式和人类活动的新模式,是一种表达方式和论述策略,更是一种实践,是对西方文化所经历的路程的彻底反思。其根本述求,在于最大限度的追寻自由,而这一追寻与对西方传统文化的全盘反思、深刻拷问与精彩解构密不可分。⑦而后现代主义对西方传统的批评,简而言之,似可这样概括:西方哲学观解构逻各斯中心主义,历史观突破欧洲中心主义,种族观解构白人中心主义,反思批评男性中心主义,女性主义兴起,自然观、生态观清算西方式人类中心主义,……后现代主义在与现代主义及传统文化的对立与论争中,不断地超越自身目标,也在超越中不断变更。诚然,作为一种多流派的、跨学科的、内容驳杂的社会思潮,后现代主义也有其缺陷,有着将一切东西带向碎片化、解体和丧失中心的危险。后现代主义的理论在许多方面并没有真正完成,有些学说过于偏激。但总而言之,后现代主义是一场创造批判性兼具的充满生机的运动。作为现代思维重要部分的历史学与人类学,自然而然的成为了后现代主义着重反思批评的对象。
关于历史学与后现代主义的关系,马歇尔有着精彩论述,后现代主义不是“让我们认为我们能够知道过去的那种历史学。在后现代的端点,历史已变成诸种历史和各类问题。它问道:吾人述说的是谁的历史?以谁的名义?基于什么目的?后现代主义是关于未被述说、重新述说、不可述说的诸种历史。历史学也不像往昔一般,相反,它是各种被遗忘的、被隐藏的、无形的、被认为不重要的、变迁的、被根绝的历史学。它拒绝把历史视为直线的、且可用某种可认知的模式直接带向今日——这一切对我们来说,才得以理解。它是关于机会。它是关于权利。它也是关于资讯,……而那才是有点是后现代主义。”⑧后现代主义让历史学家在后现代情境中突破了传统史学的窠臼,重新书写历史,乃至思考历史本身。作为对后现代语境下“历史学”何去何从的思考,罗伯特·F·伯克霍恩教授在《超越伟大故事:作为文本和话语的历史》一书中,对后现代主义的挑战做出了颇具创见的回应。在伯克霍恩教授看来,后现代主义的“去自然化”、“去神秘化”、“去等级化”、“去指涉主义”以及“解构”,⑨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改变了历史研究的条件和基础,传统的历史研究路数已经不再可能。在他看来,历史研究应当遵循一条“自反性”的思路,“超越文本主义和语境主义、诗学和政治学问题式,而进入自反性历史化合后现代文本化,超越这些基本问题式的局限而保留它们的合理意见。”⑩
后现代主义的旗手福柯则对人类学进行了考察。在他看来,人类学与西方现代性思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人类学“在现代思维中肯定起了根本的建设性作用”,实现了现代化的西方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受限于这种现代性思维。福柯在《词与物:人类科学的考古学》这本历史学与哲学巨著中将这种状况命名为“人类学睡眠”。“这种人类学睡眠是如此深沉,乃至思维竟然莫名其妙地将它感知为清醒状态了”,要想将人类思维从沉睡中唤醒,还人以本真面目,其途径只有一条,那就是“彻底摧毁现代思维”。福柯为此进行了独辟蹊径的考察,他在其成名作《古典时代疯狂史》中对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对“疯癫之人”的禁锢与压制进行了考察,所使用的史料是有关“疯癫之人”的细小行动的档案。在该书的“人类学圈环”这一章中,福柯写道,“疯狂之所以可能,只有由一个从非常遥远、但又非常必要的片刻出发,这是,疯狂是在其作为非真相的自由空间中,摆脱了它自己,但是这么一来,它又把自己建构为真相。”疯狂与人类学关联极大,因为“疯狂现在说着一种人类学语言。它以模棱不可的基本态度,同时为现代世界瞄准数个目标:疯狂令人不安的力量、人的真相和这个真相的丧失,并且,它的目标也因此包含了这个真相的真相。”“人类学的圈环”之诡吊,就在于“人之真相只有在消失的时刻中,才能被说出来;它只有在已经变成他者之后,才会显现出来。”那么,什么是人之真相?人之本质?福柯运用其知识考古学方法,对“人”进行了考察,最终认定“人只是一个最近的发明”。人之本质,不是肉体,尽管历史学家将肉体视作需求和欲望之源,但福柯认为肉体是一个历史概念,,它被卷入政治领域,“权利关系直接控制它,干预它,给它打上标记,训练它,折磨它,强迫它完成某些任务,表现某些仪式和发出某些信号。……肉体基本上是作为一种生产力而受到权利和支配关系的干预。”人之本质,也不是灵魂。福柯以忏悔为例,极具说服力的论证了灵魂被社会化建构的历史。人之本质,也不是性。弗洛伊德宣称力比多是人的驱动力,性从来只是被压抑和被否定的,但在福柯看来,性自十六世纪以来没有被压抑而是一再被激发出来。性史昭示,性不是人的本质,“在‘身体’和‘人口’的连接点上,性变成了以管理生命为中心(而不是以死亡威胁为中心)的权力的中心目标”权力始终掌控着性,一方面压抑性,一方面制造着有关性的话语禁制。“性是在权力为了控制身体及其质料、力量、能量、感觉和而组织的性经验的机制中最思辨的、最理想的和最内在的要素。”无疑,福柯对人的存在的普遍必然性的批判与瓦解、对“人类学圈环”的解读是成功,但他并没有对“人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给出明确的答复。破而后立,正是以福柯为代表的后现代思想家对作为现代思维根基的传统人类学的解构,才使得后现代意义上的人类学得以出现。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后现代主义是历史人类学得以形成的催化剂与粘合剂。那么,被后现代主义深刻影响的历史人类学所研究的基本问题是什么?其意义何在?
二、历史是文化:历史人类学的基本问题及意义
根据雅各布·坦纳的界说,历史人类学的基本问题被归纳为三类。第一,涉及人类图像的演变,涉及以人为中心的自我描述的讨论和传媒条件的演变;第二,有关人们用以组织和调节自己社会共生的社会实践和符号形式;第三,涉及人类本性的历史性。其中,第二个问题所涉及的领域主要有四:一、与“身体”有关的人类社会行为,譬如生死问题、营养、衣着等等;二、被持现代化理论史观(传统史观)的学者所不屑一顾而甚少进行历史考察的社会存在,如民间宗教、民间信仰等;三、边缘性的社会文化现象,如失败者、越轨行为等等;四、跨文化的对话与交流等。笔者对第二类问题的前三个领域颇感兴趣,因为它们的关注与研究或从下层着眼、或从边缘入手,对于丰富人类的认识有着巨大的意义。而该问题的第四个领域,则对于异文明之间的相遇与对话,对“他者”的尊重有着莫大的作用!
历史论文的格式 第3篇
一、史学界对“焚书坑儒”的评价。
自秦末汉初,约两千年来,“焚书坑儒”成为学术界和民间广泛用词:汉语大词典》对其解释为秦始皇焚烧典籍、坑杀儒生之事,亦作“蟠书坑儒”史学大家剪伯赞先生的:秦汉史》专着作这样的评论:“焚书坑儒,在客观上是对文化之一般的毁灭”,把之史记》所记载对四百六十余“诸生”的残暴坑杀,称之为“坑儒之惨剧”郭沫若先生在:十批判书》里曾说过:“近人有替始皇辩护的,谓被坑者不是儒生而是方士,我自己在前也曾这样说过,但这是不正确的,没有把本纪的原文细读清楚”当今学者郭志坤在引用郭先生这句话时明确表态:“秦始皇坑杀的儒生就是不折不扣的孔子之徒”一直到最近张岂之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秦汉魏晋南北朝卷》,其作为“面向21世纪”高校课程教材读本也依然鲜明的写着:“秦始皇焚书坑儒等极端的措施是对文化的摧残,同时也激起士大夫们对秦政普遍的抵触和反抗”。
以上引自各家说法,说明“焚书坑儒”一直为史学界所沿用,大家一致评判这是秦始皇的一大暴政,严重摧残了中国传统经典文化,是对儒家文化的一大迫害,引起当时士人的反抗。
二、秦始皇统一之初的文化政策。
秦始皇在他统一之后并没有立即采取焚书坑儒的办法来处理思想文化领域的问题的,而是奉行兼纳各家思想相对宽松的文化政策对待儒生也是予以重任其表现如下:
第一,在中央设置博士一职。
博士是中国古代官职的名称,起源于战国:史记·循吏列传》:“公仪休,鲁博士也,以高第为鲁相”说明当时,鲁国已有博士一职,由于当时秦国实行“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的制度,所以一直没有设置博士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情况有所改变据史籍记载,“始皇即帝位三年,东巡郡县,……于是征从齐、鲁之儒生博士七十人,至乎泰山下”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四公元前213洋“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和三十五公元前212)年侯生、卢生相与谋曰“博士七十人,特备员弗用”等记载看来,秦博士的员额为70人“征从齐鲁之儒生博士七十人”,就是征召从齐鲁延揽的儒生博士70人可见,秦的博士皆由齐鲁的儒生担任。
第二,博士对于加强文化教育有很大益处。
为了巩固国家的统一,秦始皇(三十五用曾谈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可见,当是秦始皇招揽大批儒生,欲以“兴太平”,巩固全国的统治从中央官吏职能看,博士是文化与礼仪之官:汉书·百官公卿表》:“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且各书大多数称秦置博士七十人,在秦开国时,中央官吏还不多的情况看来,这应该是一支服务于秦宫廷的强大的文化势力,也是一股不容小觑的言论力量。
第三,吸收博士儒生参与政事。
在秦始皇统一之前,就存在着议政事制度参与议政事的主要是宗族、大臣和客卿秦统一六国以后,则立即效法六国吸收儒生及博士参加议政事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初并天下,博士曾参与议帝号“始皇即帝位三年,东巡郡县,征从齐鲁儒生博士70人,至泰山下议封禅之礼”另据西汉刘向之说《苑·至公》记载,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曾召群臣“议禅继”、“博士七十人未对”可见,秦一代博士已经参与政事的讨论,提高了儒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第四、推崇礼仪。
礼仪,是西周维护统治秩序所制定的礼乐制度之一,礼制对于维护统治秩序有很大作用秦统一之初,为了减少关中与关东六国的文化差异,有意识的兴儒学,制礼仪秦始皇东游,至名山,都曾与鲁诸生商议刻石、封禅、祭山川之事,《史记·封禅书》记载,秦始皇二十八年封泰山时,曾召鲁诸儒生议封禅之礼虽然在这次议礼时,“始皇闻此议各乖异,难施用,由此默儒生”,但是通过这次议礼,还是可以看出,秦始皇希望通过定礼仪来兴太平。
由上可知,秦始皇在统一全国之初,在全国范围内对诸家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采取比较宽松的文化政策,并试图以儒学安定和统一人们的思想。
秦统一六国,在政治、经济、军事领域采取的是一贯以巩固大一统中央集权的法家思想为主,但是在文化统一政策上却有着细密的思考秦国地处关中,长久以来与戎、狄打交道,文化内涵及文化心理与有“礼义之乡”、全国重要的文化与学术中心的齐鲁之地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秦以“虎狼之师”,横扫六国,但是文化传承及法家文化取向,被六国比于戎狄野蛮之国,为诸夏文化所不齿,这不利于对全国的政治文化征服因此,从秦统一之初的文化政策来看,秦始皇有意吸收六国故地诸子思想为巩固统治所用,所以制博士,秦初的文化政策对诸子思想是一种默许的态度,并不排斥不仅如此,秦始皇有意识的对诸家文化加以吸收引导,使其为自己的统治所服务,并不是一开始就对儒生加以打击报复,之后出现的“焚书坑儒”事件,也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并不是秦始皇个人意志的体现。
三、“焚书坑儒”原由探究。
所谓“焚书”,发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是由于郡县制和分封制的斗争所引起的秦始皇二十六公元前221)年,巫相王缩等认为J“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无以填之”,建议秦始皇“立诸子”,遭到李斯反对秦始皇也认为,“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因而支持李斯的意见,废分封,置天下为三十六郡至秦始皇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始皇悦”博士淳于越当即斥责周青臣称颂秦始皇的行为淳于越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也建议“封子弟功臣”,恢复分封制李斯否定了淳于越的意见,并认为淳于越是“学古非当世,惑乱黔首”,从而提出了“焚书”的建议,秦始皇予以批准于是就发生了焚书事件至于坑儒,发生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坑儒的导火线是侯生、卢生的外逃与对秦始皇的“诽谤”侯生、卢生是为秦始皇求仙问药的方术之士,秦始皇统一全国之后,对于寻求长生不老之术甚为热衷,他令徐市求药“费以万计”,曾令他带数千童男童女海外寻药,“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从中可见一斑然而他们屡次蒙骗秦始皇,认为秦始皇“刚。}n自用”、“乐以刑杀为威”,从而逃跑,始皇闻之大怒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三十四年焚书,三十五年坑孺,总谓之曰“焚书坑孺”。
由此可以看出,以淳于越为代表的一大批儒生,他们保留着先秦“耿直”、“无我”的品质,追求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利用古典文献,引经据典,运用所学去评判当今政治得失,公然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主张恢复封建领主制,这与秦始皇政治统治政策相悖,故为其所不容至于“坑儒”,其理由是儒生以古讽今,诽谤朝廷,惑乱黔首。
从焚书坑儒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来看,焚书坑儒是在秦始皇采取一系列有利于儒学发展的措施之后,由于部分儒生与秦始皇的政治矛盾所引发的恶性事件并不是一开始就反对诸家文化而实行文化专制政策,而且焚书是焚不利于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之书,而不是所有书籍,目的是为了防止民间借古否今,“以愚黔首”,从而巩固专制主义封建_所谓“坑儒”,也只是坑“诽谤”秦始皇的不法儒生,虽然手段过于极端残忍,但是只是针对那些非法儒生,并没有指向全部儒者,这是很清楚的。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