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量(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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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量 第1篇

超工作量补贴分为现金补贴和科研补贴,发放现金补贴和科研补贴的比例及超工作量的补贴额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依据当年实际情况决定。

双学位课程和指导双学位学生从事毕业论文、翔安校区授课外的补贴、公共数学课程组长等直接发放现金补贴。

现金补贴计算公式为:

如果培养与兼职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则超工作量现金补贴=(兼职与培养工作量-额定工作量)×补贴额度×比例+教学工作量×35;

如果培养与兼职工作量少于额定工作量,则超工作量现金补贴=(兼职与培养工作量+教学工作量-额定工作量)×补贴额度×1。

科研补贴计算公式为:

如果培养与兼职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则超工作量科研补贴=(兼职与培养工作量-额定工作量)×补贴额度×(1-比例)+教学工作量×补贴额度×0;

如果培养与兼职工作量少于额定工作量,则超工作量全部发放现金补贴,不发放科研补贴。

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量 第2篇

本科教学工作量指:专任教师为本科生讲授课程的工作量,核算公式为:

本科教学工作量=周数×周学时×(基础系数+效益系数)×助教折扣。

基础系数:根据课程不同有所差异。根据《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1]厦大数纪要6号)规定:基础系数为的课程:数学分析;基础系数为的课程:高等代数、解析几何、本院双语课A类(即抽象代数)、高等数学双语课;基础系数为的课程:本院双语课B类(即偏微分方程),线性代数双语(现在尚未开课);基础系数为的课程:高等数学A、常微分方程、实变函数、概率论、计算方法、复变函数、数理统计、数值逼近、泛函分析、微分几何、数值代数、算法与数据结构、微分方程数值解、拓扑学;其他课程的基础系数为1。

效益系数:根据课程为重修班或非重修班有所不同。①重修班人数超过30人的,效益系数=(上课人数-30)÷300;重修班人数未达到30人的,效益系数为0;②非重修班人数超过30人的,效益系数=(上课人数-30)÷150,;非重修班人数未达到80人的,效益系数为0。

助教折扣:如课程安排助教,助教折扣为;如课程没有安排助教,助教折扣为1。

除上述工作量外,学院为讲授本科生课程按照每学时一定额度的标准发放补贴,具体额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依据当年实际情况决定。

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量 第3篇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指专任教师为研究生开设专业学位课程的工作量,根据《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1]厦大数纪要6号)规定:每上一门学院指定的专业学位课程核算60个工作量,若人数多于30人,核算72个工作量。

学院确立的研究生学位课程为:实分析与泛函、代数学、高等概率论、应用数值线性代数、高等数理统计、图论、偏微分方程数值分析、偏微分方程、代数拓扑、微分几何、高等数值分析、随机过程、运筹与优化(未开课),共计13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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