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3000字(推荐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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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3000字 第1篇

对此,有专家表示,国际机构的转基因的种植面积约亿公顷,只有全球耕地的1/10左右,难以支撑农业部全球4/5人口食用的说法。

真的与传统食品一样安全吗

不久前,有媒体刊登了彭光谦“八问主粮转基因化”文章,他对转基因技术安全性提出种种质疑,引来各界强烈关注,而农业部网站发文则对这八个问题进行一一回应。

国家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林敏表示,转基因食品入市前都要通过严格的毒性、致敏性、致畸等安全评价和审批程序,目前还没有其他食品经过这样严格的安全评价,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具有同样的安全性。

上述说法再度引来广泛质疑,北大教授刘华杰微博:“不能说通过环评的工程就没有环境问题,也不能说环保部门检查并通过的地方就没有环境问题。”他认为,无法证明通过安全评价上市的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一样安全。

林敏称,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全球转基因商业化应用已经17年,食用转基因产品的人口占到全球人口的4/5,还没有发生一例被证实的食用安全问题。林敏未提供全球4/5人口食用转基因的来源。不过,根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组织ISAAA今年2月的数据,2012年,转基因作物在全球种植面积达到前所未有的亿公顷,世界耕地面积约为亿公顷,即使以ISAAA数据计算,转基因种植面积也只有全球耕地的1/10左右,而其中不少转基因是用作饲料或加工原料。

科学验证至关重要

彭光谦在八问里提到,“有许多科学家经过实验,证实转基因食品与肿瘤、不孕不育等数十种疾病的高度相关性。对这些已经揭示的灾难性后果和科学家们的一再警告,我们是否进行过严肃的分析、客观的评估以及科学的论证?我们匆忙引进的科学依据何在?”

彭光谦所说的是2012年轰动世界的塞拉利尼转基因试验。2012年9月,法国凯恩大学塞拉利尼报告了用转基因玉米NK603进行大鼠两年饲喂研究,引起大鼠产生肿瘤。

林敏则表示,欧洲食品_作出最终评估认为,该研究得出的结论缺乏数据支持,相关实验的设计和方法也存在严重漏洞,而且该研究实验没有遵守公认的科研标准。

目前,世界各地监管机构没有要求进行长期的转基因食品试验,而是以公认的90天饲养老鼠实验证明转基因安全性。不过,塞拉利尼团队首次突破了90天试验期限,将转基因的试验周期延长到两年,并得出转基因致肿瘤的结论。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3000字 第2篇

【论文摘要】为了使人们能够在分享生物技术进步成果的同时,又能避免一些不确定因素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学者们纷纷把研究重心移向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这一领域笔者通过对国内外现有的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进行系统梳理.以推动我国相关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1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

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目前学者们总的来说有这样三种观点:可靠科学原则、预防原则、折衷主义原则。学者们一致认为美国是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奉行科学主义原则的典型代表。美国提出:对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必须建立在“可靠科学原则”基础上。美国政府反复强调:科学是管制体制的基石。这意味着管制不能建立在“无端的猜测”和消费者“担忧”的基础上,而必须有可靠的科学证据证明风险确实存在并可能导致损害时,政府才能采取管制措施。美国认为转基因食品不可能比传统食品不安全.采用“无罪推定”的策略。即如果我们不能提出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是不安全的.就假设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没有必要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与商业化采取过多的限制。

遵循预防原则的代表则是欧盟。欧盟认为,科学是存在局限的,对科学评估转基因食品所需的完整数据要等到许多年后才能获得;无论研究方法多么严格,结论总会具有某些不确定性,而政府不能等到最坏的结果发生后才采取行动。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环境.欧盟采用了“预防原则”作为管制转基因食品的理论基础。

有学者认为,与美国和欧盟的鲜明态度相比.日本则采取了一种较为折中的态度。一方面,由于转基因技术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等方面优于传统技术。对于日本这个耕地面积相对于其人口数量严萤不足的国家而青.这无疑是一个福音。因此.转基因食品在日本得到了部分民众的支持。而另~方面.作为一个农产品的进口大国,转基凶食品的不安全因素义使国内许多民众对转基因食品存在质疑。正是基于以上两点因素.导致日本在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上长期游荡于可靠科学原则与预防原则之间,使其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也试图在这两种原则的指导下,寻找一个新的平衡点。

2关于国外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

2.1关于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

有学者认为美国目前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主体有五个,分别是农业部(USDA)、环境保护局(EPA)、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1、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OSHA)及国立卫生研究院fNIH)。这五个部门协调管理转基因食品,其中FDA在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还有的学者认为监管主体还应当包括动植物健康检疫局。这些监管主体有着明确的分工:FDA的食物安仝与应用营养中心是管理绝大多数食物的法定权力机构.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和检测部门则负责肉、禽和蛋类产品对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影响的管理,EPA则负责管理食品作物杀虫剂的使用和安全。

欧盟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的设置则颇为复杂。有学者认为监管主体分为成员国和欧盟两个层次的主体。其中,一种转基因食品要想在欧盟上市销售就要涉及到:申请者本国的主管机关,欧盟其他的成员国,欧盟委员会、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食品常务委员会”、欧盟理事会等众多的监管主体。

有学者认为日本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则是由日本科学技术厅、农林水产省和厚生省共同构成。农林水产省依《农、林、渔及食品工业应用重组DNA准则》,负责管理转基因生物在农业、林业、渔业和食品工业中应用,包括在本地栽培的转基因生物、或进口的可在自然环境中繁殖的这类生物体以及用于制造饲料产品和食品的转基因生物。对于国外进入日本的转基因食品的饲料,厚生省要重新进行安全性评价。

2.2关于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手段

学者们目前对于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上市审批制度、转基因标识制度、产品追踪制度等方面。

2.2.1关于转基因食品的上市审批制度。有学者认为美国转基因食品上市审批制度经历了一个由自愿申请到强制申请的转变。2001年,美国确立了咨询程序。然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实施转基因食品上市前自愿咨询的政策,弱化了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后来美国部分科学家提出食品药品管理局应该实施转基因产品上市前强制性公告程序,并提供公众通道,使他们能够了解开发商提交给管理部门的转基因产品的健康和安全数据。2后来,美国《转基因食品管理草案》对转基因食品上市流通的申请时间作了规定。它要求来源于植物且被用于人类或动物的转基因食品在进入市场之前至少120天的时间.该制造商必须向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这一食品的有关资料,以确认该食品与相应的传统产品具有一样的安全性。

有学者指出欧盟的转基因食品上市审批程序非常繁琐,一种转基因食品要想在欧盟上市销售,要经过成员国和欧盟两个层次的批准。申请者首先要向某成员国的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该国主管机构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如果该成员国同意这种转基因食品上市,需要通过欧盟委员会通知其它成员国。在获得其他国家同意后,这种转基因食品可在全欧盟境内上市销售。如果有其他成员国反对,则需要经过一个“附加评估”程序.即欧盟委员会把申请提交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来审查.并根据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批准或不批准转基因食品上市的决定.然后再提交由各成员国代表组成的“食品常务委员会”投票表决。如果“食品常务委员会”投票否决了欧盟委员会的决定,则欧盟委员会应将决定提交欧盟理事会.由欧盟理事会投票表决,如欧盟理事会在3个月内没有进行表决。该决定草案将自动生效。

2.2.2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美国直到2001年3月份才出台一个转基因食品自愿标签的指南,分为转基因食品自愿标签(have)和非转基因食品自愿标签(haveno)。美国《转基因食品有权被知悉法案》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制度,即生产者对所有含转基因成份的食品.以及由含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所育成的食品都要作标识。该法案还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的证明制度,即在转基因食品育成的全过程(从种子公司到农民,从制造商到零售商),只要是对食品有控管权的所有行为主体皆应制作一份保证书,以证实该食品的成份。

欧盟新条例规定对所有转基因成分超过0.9%(获得欧盟核准的转基因品种1和0.5%尚未获得欧盟核准的转基因品种)的产品都必须进行转基因标识。但如果产品中因偶然或技术上不可避免的因素而存在的转基因低于限量值,则该产品可免除转基因标识的要求。

日本的转基因食品标签管理规定设计得也较为复杂,是转基因食品强制标签和转基因食品自愿标签的混合。日本将转基因食品分为三类:a·与传统农产品和加工品无实质等同性;b·与传统农产品具有实质等同性,但外源基因或蛋白质在加工成食品后依然存在;c·与传统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加工品中不存在外源基因和蛋白质。三类产品的标记规定不同。

2.2.3关于转基因食品的追踪。为了监控授权的转基因产品在确定对人类健康存在无法预测的危险时有能力撤回产品,欧盟通过的有关转基因生物可追踪性的法规确立了对转基因产品“可追踪性”的监控机制。“可追踪性”可以被定义为:追踪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的能力。新法规确立新的登记制度并在标识时注明唯一代码(作为身份识别),使转基因产品从生产到出售的所有环节都有据可查,并要求企业经营者保留5年的使用转基因产品的记录。 3关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

3.1关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

有学者认为我国目前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主体问题多多。如我国职能部门在行政过程中并未能够很好地理清思路,明确权责。在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中,农业、卫生、环保三个部门应该共同起着重要作用,但是事实上农业部掌握了实际的大权。由于农业部门只是从源头上控制转基因食品,而没有全程跟踪转基因农产品在整个食物链中的变化,因此并不能完全地保证其食品的安全性。另外,还有学者认为我国的转基因食品管理存在多头管理,各个部门的协调性不高,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现象。虽然目前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主要由农业部负责.但是_、科技部以及国家环保局都介入了转基因食品管理.各个部门之间对转基因食品管理并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机制。

目前,转基因标识的监管工作主要由农业部各级部门进行。而市场监管主要涉及流通领域的各环节,农业部各级部门中尚无专门进行市场监管的部门,而农业部门与工商等其他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就转基因食品问题方面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因此.转基因食品批而未标甚至未经批准就上市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有学者提出应该明确科技部、农业部、_和各省、直辖市的科技厅(局)、农业厅(局)、卫生厅(局)等部门对转基因食品实施管理的职权和职责分工,使其与“国家生物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各省、直辖市设立的生物技术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协调统一。

3.2关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手段

由于转基因食品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产品,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我们有可能对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的科学认知发生改变.或经过研究原有认识受到质疑等,转基因食品可能面临重新进行安全性评价的需要。虽然我们已经严格了市场准人.并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但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仍然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新的安全性评价。对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以及安全性研究和商品化生产的范围、时间和限制条件等不同.采取合理可行的产品召回。有学者建议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规定严厉的法律责任。同时对转基因食品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如卫生抽查、罚款、查封、扣押和禁止销售、禁止移动等强制性措施。其中准人制度应该包括:转基因食品生产许可制度.转基因食品安全标准制度,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另外,对转基因生物研究、开发、生产、梢售的各个阶段实行信息披露和公示制度。各阶段的行为主体都应当依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将其在相应阶段的相关内容进行披露。并向公众进行公示。披露和公示的内容包括该转基因生物的潜在风险以及该主体对该风险的防范和处理措施等。还有学者认为。转基因食品召回法律制度是转基因食品市场规制制度中的关键环节.它一方面充分维护了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它是对转基因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有效警示。转基因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的目的是求利,而违反转基因食品相关标准。召回转基因食品的经济代价极大的话,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将会自觉地参与维护转基因食品安全工作。而食品召回制度可否起到以上功效的关键在于执法是否严格。因此,在转基因食品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建设中必须强调转基因食品召回制度的执行.要做到对于发现问题的转基因食品在一定期限内强制召回。对不予召回的企业则强制查封财产以备补偿消费者的损失。

3.3关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目前学者们认为转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主体除了包括生产者、销售者等被监管者,另外还应该包括监管主体关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方面.有学者认为我国对转基因食品违法行为处罚不够严厉.因为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学者认为以上规定惩罚力度较弱.最多5万元的罚款并不足以产生法律威慑力,这与生产和销售转基因食品所获的丰厚利润相差悬殊。因此,应该提高罚款敬额,加大惩罚力度。就转基因食品的安全保障而言,有学者认为其救济方式应主要以侵害排除和损害赔偿为主导。从具体措施来说,有必要建立一个安全保障基金,一方面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安全,同时也不给企业带来过分沉重的经济负担从而危及企业的生存,造成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和失业问题等,从而阻碍转基因食品的发展。

对于监管主体的相关责任而言,有学者指出应该明确食品监管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针对监管屡屡缺位的状况,相关的食品安全立法中应该明确规定监管部门的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形可以以列举的方式进行规定.以便于落实相关责任

4整体研究评价与展望

学者们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在这儿年呈一种急剧上升的趋势。在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中.以对美国、欧盟、日本等囤的借鉴研究居多。但是这些研究多是一种描述性的研究.一般是对该国的转基因食品发展的状况进行陈述.接着描述一下该囤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主体有哪些.转基因食品上市需要经过怎样的一个审批过程.标识制度怎样规定的等等。目前的这些研究深入性不够,仪仪是一个简单的介绍.而且许多研究非常凌乱,不成系统。另外,从研究内容讲,现有的对于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不够全面。现在大多数学者都是从国外的监管理念.监管主体,监管手段这三方面进行研究,而非常重要的监管责任制度则很少有人问津。众所周知,转基因食品所存在的许多不确定性本来就使得很多人们难以接受它,而相应的转基因食品责任如果再缺失的话.无疑对转基因食品的发展非常不利。可见对于转基因食品责任的研究非常重要,但是目前学者们却对此却很少涉及.这也是学者们以后研究的一个方向。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3000字 第3篇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安全

一、转基因食品的含义

转基因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生物物种上使原物种出现新的性状,这种具有新性状的生物叫转基因生物。以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按生物种类的不同,在食品领域中具有实用价值的基因工程技术可以分为:植物性食物、动物性食品和微生物。

理论上,转基因食品的主要营养构成与非转基因食品没有什么区别,都是由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酸等物质构成。但如果从营养成分的基因改良角度考虑,则会使食品中的氨基酸、碳水化合物、脂肪酸以及其他微量元素的种类及构成高分子物质的排列顺序有所变化,这些变化并不会影响人类的饮食结构,也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然而,转基因技术和对其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转基因食品存在对人类健康形成威胁的可能。如:外源基因插入具有随机性,其插入位置的准确性影响其性状的表达;引入外源基因是否会在受体内产生毒素,在转基因过程中用来大量复制的DNA的微生物是否对人体有害等都需要经一步验证。因此,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在带来诱人的前景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国内外转基因食品的研究、发展概况

1953年,DNA双螺旋结构被鉴定出来,生物技术领域迅速发展。生物性状是由特定基因决定的理论基础的奠定,使生物改良基因工程技术应运而生;1983年,世界上第一株基因植物,一种对抗生素产生抗体的烟草出现;1990年第一例转基因棉花种植试验成功;1994年,一种可以抵抗番茄环斑病毒的西红柿被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批准在美国上市;1996年,美国人又将部分转基因食品推上商业化的进程。目前,美国共有43种动物、植物转基因产品通过FDA的认证,世界上众多国家也都紧随美国之后开始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研究并使得部分研究成果进行商业化运作并正在形成可观的产业规模。

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与开发居世界中等水平,1993年3月中国水稻研究所研制的属世界首创的“转基因杂交水稻”研究成果通过专家鉴定。1999年9月,华中农业大学三项转基因水稻成果通过专家鉴定;1998年5月,我国农业部生物工程安全委员会批准6个准许商业化的许可证,其中3个直接涉及食品。目前,我国批准中间试验转基因植物48项,涉及食品植物9项,批准环境释放的转基因作物7种。

三、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议

自转基因技术问世以来,关于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亦即用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是否有不良影响,转基因技术对环境、物种的进化是否有影响等一直就争论不休。不但普通消费者对基因食品安全与否看法差异很大,而且生物工程科学家对此也存在不少观点,有关争议如下:(1)转基因作物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2)标记基因的传递可能引起的抗生素耐心;(3)转基因食品引起食物过敏的可能性;(4)其他:包括毒性、伦理方面和微生物安全等方面。

四、发达国家对转基因技术和食品的有关政策

世界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认识和政策各不相同。一般来说,农产品输出国如美国、阿根廷和巴西持比较开的态度,而农产品进口国如日本、欧洲各国则持相当慎重的态度。以美国为例:

美国是转基因技术的发祥地,也是转基因技术最为先进、应用最为广泛的国家。据报道,美国大豆生产中的30%以上,玉米20%以上都应用了转基因技术,而且5年后这些产品中的90%以上可能都是转基因的。由于美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农产品输出国,因此对转基因产品及其国际贸易采取积极推动的政策。从科学家试图开发一种具有市场潜力的转基因植物产品开始至产品最终上市,美国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机构分工为:(1)提交资料前的研讨;(2)大田试验许可;(3)向USDA请求撤销管制;(4)FDA对作物抗有害性状的管理;(5)FDA审查食品和饲料的安全性。为使消费者的到有关产品信息,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FDA将在网上信息和结论,当然,如果某种产品上市后引起公众疑虑,FDA也有权立即从市场上撤出任何表明不安全的产品。

五、我们该如何对待转基因食品

在我国,有关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基本对策有:加强生物安全立法、加强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评估、防范因各国的标准和认证系统的差别而导致的贸易障碍、重视有关安全信息情报工作,特别是转基因生物有关信息的传播。基于以上原则,_于2001年6月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由此可见,国家明显加强了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力度。尽管有关转基因安全性的争议不曾平息过,但生物工程技术仍在不断进步,基于我国现在的国情,可以肯定的说,未来我国城乡居民,特别是城市居民所消费的农产品中转基因成分的含量将明显上升。转基因食物对人类到底会不会造成影响呢?任何一种新技术都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目前为止的证据表明,与转基因技术所创造的利益相比,它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是相对较小的并且可以人为管理和控制。因为与大量带有毒性的化学农药对环境的严重污染相比,转基因这种取自物种的方法无疑是先进的。

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较低,农产品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资源消耗性为主,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因工程技术的开发,加快研究成果向实际应用的步伐。在积极采取主动措施的同时,又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为我国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殷丽君,孙瑾,李再贵.转基因食品[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

[2]曾北危.转基因生物安全[M].第一版.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3]刘长喜.转基因食品的安全以及我国的对策[J].生物谷,.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3000字 第4篇

[论文摘要]转基因食品已经逐步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食品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随着今年来转基因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在农业生产应用范围的扩大,转基因农产品和其安全性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转基因食品是基因修饰生物体(genetically modified objects, GMO)中的一类,又称基因修饰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GMF)。GMF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产物,它利用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它们的遗传物质,使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它们的遗传物质,使其在性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这种以GMO为食物或为原料加工生产出的食品就是GMF。现阶段的GMF主要以GMC为食品(比如转基因番茄)或以GMC作为原料而加工的食品(比如利用转基因大豆生产的豆奶)。转基因技术既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也存在着一些潜在的危险。

一、GMF发展概况

1994年,第一例进入市场的GMF(转基因番茄)在美国诞生。现在至少有13个国家种植了GMF,其中美国的种植面积最大,达3030万公顷,68%;其次是阿根廷1000万公顷,23%;加拿大300万公顷,7%;我国50万公顷,占1%。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确定的GMF品种达43个,有60%以上的加工食品有转基因成分,GMF的销售额达百亿美圆;有调查显示,美国、加拿大两国的消费者大多接受了GMF,仅有27%的消费者我食用GMF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

我国已批准了6种GMF的商品化,其中食品3种:抗病毒甜椒、抗病毒番茄、延迟成熟番茄。随着我国对GMF的研究和开发,我国的GMF品种会越来越多。目前,研究重点是开发转基因水稻、转基因鱼等食品。

根据GMF的来源可以将GMF分为植物源GMF、动物源GMFH和微生物源GMF。现阶段的主要是植物源GMF,涉及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包括: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番茄、转基因油菜、转基因马铃薯等。全球转基因种植中,转基因大豆种植面积最大2580亿公顷,占全球GMF的58%。

二、转基因食品的特点

GMF与传统的食品比较:传统食品是通过自然选择或人为的杂交育种来进行。虽然转基因技术与传统的以及新近发展的亚种间杂交技术相比,在基本原则是并无实质差别,但生产GMF的转基因技术着眼于从分子水平上,进行基因操作(通过重组DNA技术做基因的 修饰或转移),因而更加精致、严密和具有更高的可控制性。人们可以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改变生物的遗传性状,并且可以创造自然界中不存在的新物种。比如,可以杀死害虫的食品植物,抗除草剂的食品植物,可以产生人体疫苗的食品植物等。其具有如下特点:

(1)成本低、产量高。成本是传统产品的40%60%,产量至少增加20%,有的增加几倍甚至几十倍。

(2)具有抗草、抗虫、抗逆境等特征。其一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其二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2000年的GMC达4420万公顷,其中抗除草剂的有3280万公顷,占74%;抗虫性状的有830万公顷,占19%;抗虫肩抗除草剂的占7%。

(3)食品的品质和营养价值提高。例如,通过转基因技术可以提高谷物食品赖氨酸含量以增加其营养价值,通过转基因技术改良小麦中谷蛋白的含量比以提高烘焙(bei)性能的研究也取得一定的成果。

(4)保鲜性能增强。例如,利用反义DNA技术抑制酶活力来延迟成熟和软化的反义RAN转基因番茄,延长贮zhu藏和保鲜时间。

三、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

1998年,英国苏格兰研究所的Arpad Pusztiai 教授用转基因马铃薯喂老鼠,1998年秋在电视上宣布大鼠食用后,引起器官生长异常,体重和器官重量减轻,免疫系统受损。此事引起国际轰动。这是对转基因食品提出的最早的,有所科学证据的质疑,并在英国及全世界引发了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大讨论。虽然,英国皇家学会于1999年5月宣布此项研究“充满漏洞”,从中不能得出转基因马铃薯有生物健康的结论。

转贴于

1998年3月,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批准了一项由美国农业部和DPL(Delta and Pine Land)公司联合申请的所谓“终结者”技术(terminator technology)专利,“终结者”技术获得专利后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因为该技术不是一般性技术,利用这个技术可以使作物第一年种植获得的种子不育,在第二年种植时,种子会自动死亡。“终结者”技术是将一种终止子基因插入到作物基因组中得到转基因作物种子,种子公司在种子出售前,在种子表面喷上一种诱导剂,农民播种后,种子可以长成正常的植株,结出成熟的种子。但是在诱导剂的作用下,插入的终止子基因会在种子成熟时激活启动,产生毒素杀死种子胚胎,因此收获的种子在第二年再种植不能正常发芽,但这种种子在油脂、蛋白质等方面完全正常。

美国农业部发言人声称,“终结者”技术是为了保护基因工程技术的知识产权。1998年10月,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CGIAR)在华盛顿召开会议,明确提出禁止“终结者”技术,理由主要有:外观上不能辨认终结者技术生产的种子,易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通过花粉非故意传播造成生物安全风险。

1999年5月,康奈尔大学一个研究组报告,一个斑蝶食用了转苏云金杆菌的杀虫蛋白基因(bt)玉米花粉后44%死亡,表明GMF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此事引起科学家对GMF的广泛争论。Bt玉米中的杀虫晶体蛋白CryLA是特异毒杀鳞翘目害虫,斑蝶属于鳞翘目昆虫,自然会受到bt蛋白的影响。事实上,Science、Nature拒绝发斑蝶的文章,审稿人认为,这并不反映田间的情况,最后在Nature上以简讯的形式报道。但该事件却成为《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今日美国》等报刊的头版消息。最后,该事件被科学界否定。

2001年7月9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承认,GMF可能会破坏生态平衡,它们可能把自身的基因传递给相关物种,产生超级杂草,也可能会对其他植物或动物产生意想不到的有害影响。有关GMF和GMC的潜在危险和安全性的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才能下结论。因此,对GMC和GMF的种植于市场化要慎重,否则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虽然目前没有发现GMF对人类健康有害的案例,并不表明没有危害,因为它进入人类的时间还太短,其潜在危害在短时间内不会表现出来。直到目前为止,人类长期食用是否安全仍然成疑,而科学界对这些食品是否安全也没有共识。世界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及经济合作组织这些国际权威机构都表示,人工移植外来基因可能令生物产生“非预期后果”。即是说我们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足够的科学手段去评估转基因生物及食品的风险。国际消费者联会(成员包括全球 115个国家的250个消费者组织)表示“现时没有一个政府或联合国组织会声称转基因食品是完全安全的。”

目前大量的转基因技术的应用,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仍可以看出,转基因食品目前还没有可以评估的安全性,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时间上的验证。

参考文献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3000字 第5篇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传播推广文化障碍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5-0069-02

2010年1月31日,《_中央、_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提出: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抓紧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和生物新品种,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基础上,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文件一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争议,许多网友在人民网上留言要求将“转基因农作物种植及转基因食品问题”作为重点话题在两会上讨论。而在两会召开期间,社会公众、科学家、环保组织及政府相关人员对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及转基因食品的传播推广问题更是进行了大规模的论战。

自1983年,第一例转基因植物(转基因拟南芥和烟草)构建成功,从此揭开了转基因食品研究与生产的序幕以来,到2000年,世界转基因作物推广面积已经从1996年的170万公顷猛增至4420万公顷,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国家数量也从6个增加到13个。到2006年,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种植已突破l亿公顷。各国已试种的转基因植物超过4500种,已批准商业化种植的近90种。市场上,除了常见玉米、大豆、西红柿、油菜等转基因檀物食品外。还包括转基因动物性食品,如乳制品、肉制品、海产品以及基因工程菌株等。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积极发展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与生产,在转基因植物研究与产业化发展上的成果显著。2000年,我国转基因作物种植占世界第四位,仅次于美国、阿根廷和加拿大。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增收,1999年,_批准实施“国家转基因植物研究与产业化”专项研究,累计投入资金亿元。经过科学家不懈努力,初步建立了棉花、水稻、油菜、玉米、大豆、花生、杨树等主要农作物和林草、花卉、果树高效、安全转基因技术体系。2009年8月17日,国家农业部批准发放了转植酸酶基因玉米“BVLA430101”、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及杂交种“Bt汕优63”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这意味着转基因水稻在我国的商业化种植将指日可待。

尽管转基因技术发展如火如荼,转基因食品的生产与使用日益增多,但是对转基因食品的批判也同样不绝于耳,特别是欧盟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限制及绿色和平组织对转基因食品的抵制更是影响甚广。因此,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与生产不仅仅是个科学议题,同样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社会问题。不管是在中国还是世界上的其他国家,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及转基因食品的推广都受到了各方面的阻碍。转基因是转基因食品的传播,除了面对在生物专业领域的技术障碍外,还必须解决来自食品安全与健康问题、生物安全问题、社会经济问题、法律规范问题及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与认知问题等各方面的障碍。这些问题已成为转基因食品传播及推广的热点被诉诸研究和讨论。除此之外,在这个技术突飞猛进、媒体信息渠道繁杂、文化观念多元化的转折期,转基因食品的传播及推广还必须解决一个文化上的障碍。

转基因食品作为一项有争议的新兴事物,要想得到社会公众的肯定,必将遭遇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检验。除了来自技术和实验方面的不完善外,还将遇到社会公众的文化认知问题。而这些文化障碍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国传统文化对转基因食品传播及推广的影响;流行环保文化对转基因食品传播及推广的影响;中国食品文化对转基因食品传播及推广的影响。

一、中国传统文化对转基因食品传播及推广的影响

所谓转基因食品,就是以转基因生物为直接食品或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而转基因生物就是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将某些动物或植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形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也就是说,转基因生物是通过人为改变生物的基因,使其拥有其自然物种不具备的遗传物质。

在中国特定的以农业为主的地理及社会因素作用下,几千年的文化沉积,形成了系统而牢固的农本思想,这种以天地人为中心的和谐关系,已深入到我们社会文化的底层,间接或直接地影响着我们对转基因食品的接受。《周易》中提到“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老子》中提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庄子》中提到“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圣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在此基础上,汉儒董仲舒则明确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主张,天人合一,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哲学核心,影响着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天人合一的思想强调“天、地、人”为一体,人与自然应该和谐相处,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

人和自然是有机联系的,这不仅是一种依存关系,而且还意味着人类对自然、对生命的膜拜和尊崇关系,人类可以利用自然物的价值,但不能违背万物的本质,要尊重自然的生命规律与生态平衡,这种以“天人合一”的传统生态文化所传达的主张正好与转基因食品的生产技术相违背。

首先,从内在来说,作为转基因食品来源的转基因生物的基因被改变,使其从自然物变成了基因改造的“人为物种”或“异种”,虽然科学家解释转基因生物与传统生物存在“实质性相同”,但在“天人合一”等传统文化下侵染的社会公众还是难免将从“转基因”的字面意义及外在宣传来感知,从这个方面讲,转基因食品是违背动植物生命原理的自然规律的。其次,从生态环境上来说,虽然研究转基因食品的科学家认为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可减少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药物的使用,从而保持良好的环境,但是转基因作物作为人为改造的新兴物种,具有比自然物种更强的生命力及生存竞争力,由此对周围物种及生态环境必将造成一定影响,这与传统农业文化中倡导尊崇自然的“无为”思想是相驳的。由此可见,我们传统农业文化中强调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生,人与自然万物不应该是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对立的两面,而是有机相连、互相尊重的内在关系。这种长期形成的文化观念与转基因食品的技术原理的矛盾必将成为转基因食品传播与推广中的一种必然障碍。

二、环保文化对转基因食品传播及推广的影响

随着科技的发展及人类工业化的进程,地球环境的破坏

也日益严重,这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人类敲响了警钟。1972年6月由联合国发起,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第一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标志着环境保护事业正式引起世界各国政府重视的开端。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大会的召开更是吸引了全球民众的眼光。环境保护已不是各政府及独立组织的工作,而是渗入到全社会全人类的思想及生活中。

而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环保事业经过30年的发展,经历了“从基本国策到科学发展观,从企业治理到结构调整,从传统经济到循环经济,从单一手段到综合手段,从政府主导到公众参与”的发展历程,环保文化已成为社会文化的主流思想之一。大众环保主义者倡导“绿色、健康、自然”的生活方式,而转基因食品在技术上和环保上的争议,势必会使其成为环保主义者的热点讨论对象。特别是以绿色和平组织为代表的环保文化与转基因食品的对立。环保文化对转基因食品传播的阻碍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转基因食品对人们健康的潜在威胁。违背人们追求“绿色、健康、自然”的生活方式;第二,转基因作物种植所引发的生物入侵、物种变异等问题将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第三,转基因食品的种植及生产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对全球社会的影响等。转基因食品的普及及传播所遭遇的问题首先便是解决环保文化倡导者所提出的疑问,而这些疑问,也正是目前转基因食品争论正反双方所争论的热点。

三、食品文化对转基因食品传播及推广的影响

民以食为天,中国几千年的饮食文明发展,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食品文化。中国食品文化强调“色、香、味”俱全,对原料的选择尤其注重,其中“自然、新鲜、口味”是不可缺少的条件。在科技与通讯日益发展的今天,绿色饮食和素食主义越来越盛行,绿色健康的食品成为人们的首选。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3000字 第6篇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标识制;食品安全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3月2日

2002年我国初步建立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规定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强制标识。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现有的法律体系已经不能有效解决市售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问题。本文将从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法学理论出发,介绍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法律对策。

一、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法学理论基础――知情权

最早提出知情权概念的是美国人肯特・库伯,他在呼吁政府应尊重公民的知情权,让公民知道应该知道的信息,并建议将其提升为一种宪法权利。知情权是人权的基本要素之一,也具有法律属性。食品交易行为中,知情权的法律属性表现为消费者的个人权利。知情权要求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有机会充分获得重要信息,使得其个人发展以及自身人格实现成为可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对经营者所必须提供的商品信息进行了列举。就转基因食品或与转基因食品相关的服务而言,消费者的知情权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的内容:1、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表明转基因食品及其相关服务的真实成分、所用原料、来源等信息;2、有权了解和询问转基因食品或与转基因食品相关的、服务的真实情况;3、有权知悉转基因食品或与转基因食品相关服务的真实情况。

二、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现存问题

我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很早就以立法的形式得以确立,但是随着转基因食品市场的发展,当初的立法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关立法不够完善。我国现行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具有一定依附性。而导致这一结果的根源即是当前我国没有对转基因食品或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的专门立法。

1、标识范围较为狭窄。根据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目前纳入我国转基因强制标识管理体系中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只有5大类17种。同时,现有的标识目录忽略了对下游产品的规定。

2、标识内容不够充分。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的标注方法有三种,现有法规对转基因食品标识内容的规定并不能满足消费者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也偏离了标识制度建立的出发点和宗旨。

3、标识形式不够合理。对于标识的形式,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十条分别作出了规定。但是,这种笼统的规定并没有为我们提供充分的信息,显得不够合理。首先,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醒目度没有做出具体要求;其次,对转基因食品阴性标识没有做出相应规定。

4、违反标识规定的法律责任过轻。根据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这一处罚规定来看,我国法律对违反标识规定的行为所进行的处罚是比较轻的。

(二)监管主体有待优化。食品安全是社会发展的公共领域,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代表者,行政性监管主体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监管应当是主导性的。但是我们看到,这种只有政府的监管模式因为少了非行政主体的监督管理,也给标识制度的运行带来了现实的障碍。

(三)配套制度有待完善。在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建立已经近10年,但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健全,影响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运行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转基因食品检测体系存在不足;转基因食品标识监测体系有待完善。

(四)知识宣传与文化传导不到位。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已经有数十年,但对很多人来说,转基因、转基因技术、转基因食品等概念仍然是模糊的。转基因食品相关文化宣传的缺乏以及一些媒体、舆论片面的评论和报道,导致部分公众对转基因食品产生怀疑、恐惧、不信任、甚至抵触心理,同时也使得部分生产者和销售者对转基因标识形成担心和规避的态度,阻碍了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运行。

三、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法律对策

标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培育和发展我国转基因食品市场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它不仅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的保障问题,同时也与我国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我国现有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不足,如何完善相关制度并保障制度的良好运行,就成为我国转基因食品市场发展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制定专门的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办法。为了顺应现实的需要,应当以转基因食品这一概念为起点,在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大框架和背景下,制定《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统一规定与转基因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我国专门的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对转基因食品的概念及标识制度做出具体的规定。这种立法的继承和创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确定标识的范围;完善标识的内容;规范标识的形式;丰富责任承担形式;加大惩处力度。

(二)优化转基因食品标识监管主体。要实现政府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有效监管,仅仅依靠农业部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需要进一步扩充政府性监管主体并明确相关主体的职能权限,形成一张政府监督的大网,分布在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各个阶段和领域,最大限度地保证标识制度的有序运行。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社会力量和群体的监督意识也在逐步觉醒,人们共同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参与监督食品行业的意识正在逐步提高,也为社会性监管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可行的条件。需要做到的是:健全社会中间层监管主体;保障消费者的监督地;加强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自律性监督。

(三)健全转基因食品标识配套制度。首先,建立统一的转基因检测程序、技术手段、制定统一的检测标准,避免不同的检测机构依据不同的检测标准和技术手段得出不一致的结论;其次,进一步加强转基因食品检测实验室及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最后,对转基因食品检测机构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检测机构的资质。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监测体质,转基因食品标识检测体系要求对转基因食品上市前及上市后的标识状况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确保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

(四)加强宣传,优化制度运行的环境。加大对消费者有关转基因食品及标识法规的宣传,能从最基础的层面解决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的实际困难。首先,对消费者进行转基因食品相关知识的宣传,可以让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形成科学的认识,消除他们对转基因食品的误解,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同时使得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必为了迎合消费者的抗拒心态来逃避标识责任或进行虚假标识,有利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管理;其次,对消费者进行转基因标识法规宣传,有利于消费者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权利,共同参与监督。因此,应当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多种途径以新闻的方式对转基因食品及标识法规进行宣传,也可以通过设立一些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增强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及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从而让消费者参与到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管理中。

主要参考文献:

[1]沈孝宙.转基因之争[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2]付文轶,王长林.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核心法律概念解析[J].法学,.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3000字 第7篇

关键词:转基因 案例 教学 改革

1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概述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斯坦福大学的Paul Berg教授首次成功将外源基因导入真核细胞,获得首例重组DNA,自此拉开了转基因技术在人类史上的发展序幕[1]。20世纪90年代,第一例利用重组DNA基因工程菌生产的凝乳酶在奶酪工业中的使用,标志着转基因技术在食品工业中得以应用[1]。1993年,美国批准Calgene公司转反义Pg基因的延熟番茄Flavr-Savr上市,这使得转基因食品正式进入了民众的消费生活中,成为传统生物技术食品的延续和丰富 [2]。此后,转基因植物源食品原料的种植面积迅速增加,被寄予厚望的转基因食品被誉为未来“粮食咽喉”,但是随之其安全性也开始备受关注[3]。纵观我国近几年的转基因食品研究发展状况,2008年,我国启动了计划投入资金约200亿元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根据该计划我国将于2020年就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培育、功能基因克隆验证与规模化转基因操作技术、转基因生物安全技术、转基因生物新品种推广及产业化和条件能力建设等五大优先领域这些重点问题及动植物转基因研发和产业化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实现突破[4]。引人注目的是,2013年美国转基因巨头孟山都首席技术官Robert T. Fraley和另两名在作物中插入外来基因技术的科学家获得了国际农业领域的最高荣誉“世界粮食奖”,这是拥有27年历史的“世界粮食奖”首次颁奖给研究转基因的科学家[5]。多年以来,转基因食品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对其安全性的关注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科学家,同时也款款走入了寻常百姓家。

就我国情况而言,社会各界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了解程度不一[6]。高层次的学术界和科研人员对其安全性的信息掌握较多,而普通民众的知晓程度较差,很多人只是听说有转基因食品的存在,谈不上科学理性的认知,更没有自己的态度和立场,而是人云亦云,甚至是盲目的谈“转”色变,可见转基因食品安全知识的推广势在必行。而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教学与转基因安全知识的推广是相辅相成的,作为经由高等教育的食品专业人才,更加需要扎实的掌握转基因食品的基本原理和安全性评价常识,做到能够客观、理性的认识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进而拥有认知新科学技术的积极态度,才能让科学之风吹开发展之路。

自2001年起,中国农业大学在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中开设了《转基因食品安全》相关的6门课程,其他各大高校的食品学院也开设了食品生物技术、转基因食品等课程,其教学都不可避免会涉及到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些课程的开设,旨在培养学生正确认识、分析和对待新技术、新问题和新生产力的能力,希望学生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为日后从事食品安全、转基因生物、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打下基础。而《转基因食品安全》作为一门快速发展的学科,其课程内容不断发展变化、原理概念相对晦涩难懂,教学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对其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的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案例法应用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中的必要性

哈佛大学于20世纪初创造了案例教学法,是指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将现实世界中的真实场景进行典型化处理之后,有步骤地组织学生进行针对性的研究与讨论,引导学生进入具体实际的分析中,而不是学习晦涩的抽象理论,进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既定的教学目标[7]。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基础理论比较抽象难懂,转基因食品相关的经典故事也不胜枚举,非常适合案例法教学。因此,将教学计划内的知识点融合到案例中,引导学生开展讨论和辩论,进一步向学生传授正确、客观地看待科学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案例法应用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中是贯彻启发式教学的需要。通过案例引发讨论,让学生踊跃参与其中,不仅可以加强师生互动,形成活跃的课堂氛围,避免教学课程枯燥无味;还可以逐步使学生转换为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引导学生由被动的学习过程变为主动的学习过程,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启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创造力[8]。

案例法应用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中是激发高科技兴趣的需要。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用案例引导学生了解转基因科学技术中的深刻学说,体会蕴藏其中的科学思想,进而激发更深层次的思考。学生可以学在其中、乐在其中,老师也避免了填塞式的教学方法,以及就原理概念而讲原理概念的老调重弹,更能激发学生对于高新科技的兴趣[9]。

案例法应用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中是培养批判性思维的需要。科学的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而是在批判、继承、发展之中曲折前行[10]。能够对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读,让学生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凭借逻辑和证据进行辩论及反思,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提升学生独立的判断能力,从而科学、客观地看待转基因食品,并推动这一先进技术的发展。

3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案例法教学改革的主要措施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案例法教学的教学内容

本课程根据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案例设计教学内容,首先以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抗除草剂转基因大豆、抗虫转基因棉花、抗虫转基因水稻、抗病毒转基因番木瓜和抗病毒转基因甜椒”为例来认识具有特定抗性的转基因食品;以“耐储藏转基因番茄和耐储存转基因河套蜜瓜”为例来认识延长果实储藏期的转基因食品;以“富含β-胡萝卜素的金大米、含多不饱和脂肪酸的转基因亚麻和降低过敏原的转基因花生”为例来认识改良品质的转基因食品;以“抗乙肝转基因番茄”为例来认识药用功能的转基因食品;以“吸收有毒重金属硒的转基因印度芥属”来认识可以改良环境的转基因植物。让学生更好地了解目前转基因食品在世界范围内研发和产业情况,更清晰地认识为什么要进行转基因研究,以及我国在转基因研究领域所处的位置。

另外,针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围绕历史上引发转基因食品物安全争论的典型案例,如“巴西坚果与转基因大豆事件”、“普斯泰事件”、“孟山都转基因玉米事件”、“俄罗斯之声转基因食品事件”、“中国广西迪卡007/008玉米事件”、“黄金大米事件”、“帝王蝶事件”以及“墨西哥玉米事件”等展开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与生态安全的教学,使学生掌握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的原则和内容,以及获准进入市场的程序。进而,将转基因技术以及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的最新研究新进展及时反馈到课堂教学中,使课程内容不断丰富和更新。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案例法教学的教学过程

课堂上,结合教学内容,选择最合适的时机导入案例,教学过程可分为“案例呈现-问题提炼-角色模拟-教学实施”四个步骤,下面以迄今唯一因过敏而未被商业化的转基因食品案例―― “巴西坚果与转基因大豆”事件为例进行解读。

首先通过“案例呈现”将发生在1994年的“巴西坚果与转基因大豆”事件娓娓道来,然后向学习抛出“为什么要向大豆中转乳巴西坚果中编码蛋白质2S albumin的基因”、“如何确定转基因大豆的安全性”以及“如何处理不安全的转基因食品”等问题,积极引导学生针对问题掌握知识、搜集资料、查阅文献。然后把课堂的部分时间交给学生,通过“角色模拟”环节请学生分饰大豆种植者、科学家、政府官员、消费者、媒体等角色,进行激烈的讨论或者辩论,其间由教师把转基因大豆的背景、转基因食品涉及的主要安全问题、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的内容和原则以及管理策略等知识点融入此案例教学中,并对学生在分析讨论中存在分歧和疑问的内容进行详细地讲解,完成“教学实施”的过程。继而引导学生认识到转基因植物的安全管理和生物技术育种技术体系具有自我检查和自我调控的能力,能有效地保障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再让学生进一步提出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技术、标准体系及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从而更易切中预设的教学目标。

此案例法教学将学生放到不同的角色饰演之中,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际紧密结合,使学生真正获得自主学习的乐趣,顺利地实现由“学会”向“会学”的转化,有助于引导食品专业人才用科学的态度参与到社会热点话题和公众事务的讨论之中。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教师队伍

转基因食品安全作为一门新兴课程,教师资源相对比较紧张,针对这一问题采取“本校教师+客座教师”的模式开展教师队伍建设的改革。以本校的师资力量为主,尤其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经常开展的教研活动,坚持轮流听课,分析研究本课程的教学内容,探讨适应时展的教学方法与手段,着力提高本课程教师队伍整体的教学水平[11]。另外,分析发生在我国或者涉及到我国的重要转基因安全案例可以从社会引入教师资源,以曾经参与处理过转基因重要安全事件的转基因食品安全专家、学者或公职人员为客座教授,有请他们参照国家标准程序来解读如何处理的相关事件,形成生动的课程教学典型案例,如“湖南黄金大米事件”、“湖北非法种植Bt转基因水稻事件”、“广西大学生异常事件”和“山西老鼠绝迹事件”等。本校教师与客座教师的结合,可以说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碰撞。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教材建设

目前在整个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教学中尚无一本合适的教材,本课程的案例法教学尤其需要一本精编的案例集锦教材,因此需自主编纂首册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案例集锦。该教材围绕五个原则进行编写,一是“秉承事实”的原则,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还原案例的来龙去脉,没有任何感彩的倾斜和结论性引导,保持科学严谨的纯粹态度;二是“百家争鸣”的原则,针对转基因食品安全事件的分析历来存在许多争议,从客观的角度描述不一样的声音,让学生拥有全方位信息的知情权;三是“科学规范”的原则,以科学原理为基础,用理性、客观、辩证的科学思想分析案例,让学生掌握用科学思考问题、用科学分析案例以及用科学处理问题的能力;四是“深入浅出”的原则,全书使用科普性的语言和生活化的描述,继深入挖掘案例之后,注重强调转基因食品与我们的生活,从而让学生更容易的掌握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相关知识;四是“网络同步”的原则,在这个网络越来越重要的年代,青年人更愿意利用网络获取知识,因此将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电子教材、教案、大纲、课件和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源全部实现网上同步开放,便于学生随时随地进行资料查阅和自主学习。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考核机制

在传统的考核方式中,仅仅从一张期末试卷来判断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是存在很大缺陷的,因此对于考核机制的改革是教学实践过程中非常关键的环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和教学宗旨,将考核机制加以改革后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随堂考核”,涉及出勤率、课堂表现等内容,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课程参与度,此部分占总成绩的10%;第二部分“讨论及辩论”,理不辨不明,由学生分饰食品生产者、科学家、政府官员、消费者、媒体等不同的角色,只有身临其境才能体会其中乾坤,让学生针对典型的转基因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不同角度的讨论和辩论,主要考核学生综合分析的能力、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以致用的能力,此部分占总成绩的45%;第三部分“期末考试”,从教师传授的知识和案例集锦教材上涉及的内容中选择3~5个典型案例,由学生进行独立的案例分析并形成小论文,综合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搜集和处理科学信息的能力,同时老师也可以通过学生的论文更加直观的得到教学质量的反馈,此部分占总成绩的45%。通过考核机制的改革,充分体现出“传道、授业、解惑”的思想,更加注重于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综合实践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培养,使考核机制更好的服务于塑造学生的科学观。

4 结语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科学观念,同时掌握并熟练运用新生产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进一步使得学生了解我国食品安全的发展状况,并且为学习其他的相关课程及从事食品安全领域相关工作打下基础。近几年,转基因食品的快速发展要求我们对传统单一教学模式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完善,以适应转基因食品安全领域发展的模式,力求为培养具有辩证思维和科学理念的高素质人才提供一个理想的教学环境和成长平台。

参考文献

[1] 黄昆仑,许文涛.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与检测技术[M].科学出版社,2009.

[2] 平静.转基因食品存在的人类健康伦理疑虑及其发展对策[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6):87-89.

[3] 许文涛,贺晓云,黄昆仑,等.转基因植物的食品安全性问题及评价策略[J].生命科学,2011,23(2):179-185.

[4] 王江波.转基因技术百亿重大专项获批[J].食品科技,2008,33(8):8.

[5] 杨骏.转基因专家获世界粮食奖的意义何在[J].种子科技,2013,31(8):31.

[6] 王国霞,贾红帅,秦凌云,等.大学生对转基因食品认知态度的调查―― 以郑州市北大学城为例[J].农学学报,2013, 3(4):55-58.

[7] 朱金生,刘耀辉.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应用探讨[J].理工高教研究,2006,24(6):66-67.

[8] 李楷彬.让学生自主学习 培养创新意识[J].时代报告:学术版,2011(7):61.

[9] 王珍发.利用科普促进高中物理教学的实践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08.

[10] 沈亮.试论批判性教育教学反思[J].管理观察,2012(15):136-137.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3000字 第8篇

论文关键词 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预防

论文摘要 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进行了讨论,阐述了其对人类的直接影响和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并提出对转基因风险的预防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但是,转基因食品领域的安全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我国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居世界第4位,排在美国、阿根廷、加拿大之后,虽然我国已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但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经常有法律法规较为先进而执行不力的现象,更何况在这方面的制度还做得远远不够。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有其特殊性,因为它较少引起急性中毒而带来轰动效应,而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局限于知识、财力、时间,不可能深入探讨这个问题,只能依靠现行漏洞百出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捉襟见肘地应对出现的情况与问题。前些年关于转基因水稻的那场讨论,已暴露出某些学者和官员已成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因此,加强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研究和控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1对人类的直接影响

转基因食物对人类本身将带来一系列直接或潜在的安全影响。

没有经过长期的安全性研究

转基因食物从1993年出现到现在仅10多年,改变了人类食品的自然属性,未经过长期的安全性试验,没有人知道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我们知道许多认为安全的药物可能数年后才显示出隐患,食物的效应应更为长期。

减少食物的营养价值或降低食物中重要成分

转基因食物的主要动机是满足某种商品价值,如更高的产量、更好看的外表,而食物的某种成分的改变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如美国有报道,在具有抗除草剂基因的大豆中,异黄酮类激素等防癌成分减少了。

引起人类过敏反应

转基因技术会在生物中产生不能预见的变态反应源。如把巴西胡桃的基因移植到黄豆上去,结果却使一些对胡桃过敏的人在吃黄豆时产生过敏反应。

产生对人类不利的毒素副产品

转基因作物产生不可预见的生物突变,使原来的毒素水平提高,产生新的毒素或副产品。1999年Losey等试验发现,在一种植物马利筋叶片上撒有转基因Bt玉米花粉后,普罗克西普斑蝶食用叶片减少,长得慢,4d的幼虫的死亡率变为44%,而对照组(饲喂不撒Bt玉米花粉的叶片)死亡率为0%。转基因作物产生的杀虫剂毒素可由根部渗入周围,但尚不清楚会产生何种影响。

产生抗菌素耐药性细菌

基因技术采用耐抗菌素(如抗卡那霉素、链霉素等)基因来标识转基因化的农作物,这就意味着农作物带有耐抗菌素的基因。英国的研究显示,转基因作物中的突变基因可能会进入到生物有机体,突变的基因如跨越种群和转移至细菌,其结果可能会导致新的疾病;如出现无法治疗并广泛传播的、对生物造成严重威胁的疾病,其后果不堪设想。

直接引起人类急性中毒

有些基因在治病同时可能引起某些人急性中毒效应。如《南方周末》2006年10月19日报道,美国一名病人在接受生物药品临床试验的过程中死亡,导致当时正在进行的12个基因治疗项目全面遭禁。后来其他的一些病人也因为新增的基因而患上癌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下令中止此类试验。

2对生态系统(包括环境)的影响

生态系统是各种动物、植物与环境的一种动态平衡系统,而转基因食品是人为对特定物种进行干预,改变其性状,因而也改变了该物种在食物链和生态系统中的位置,引起一系列不可预料和复杂的变化。

转基因技术本身的不足

虽然基因技术发展可以将DNA进行切割,将一异源基因引入另一生物,但不能完全准确地预见作用后产生的新的蛋白质的性状是否完全吻合我们的要求。

物种多样性的破坏

基因技术加上商业营销将使某类作物如超级水稻为某一公司垄断供应种子,使原来多个品种减少为同一基因的单一品种,当真菌、病毒、虫害侵袭这种植物时,会发生严重的产量减产,也引起生态平衡的变化。

基因的污染

转基因技术可能使某些基因流入自然界,引起难以预料的影响;基因化的生物、细菌、病毒等进入环境,保存或恢复是不可能的,其较化学或核污染严重,危害是不可逆转的。

引进自然界不存在的新物种

转基因技术可能使自然界不存在的新物种出现,如超级杂草、超级昆虫等,可能对地壤、野生近缘种、普通作物、相邻的植物及环境造成破坏。

环保的影响

有资料证明,基因化的农作物对除草剂具有抵抗力,实际耐用药量高于正常的3倍,农民知道其对除草剂有抵抗力,会直接或不直接地提高除草剂等化学药物的使用量。

生态系统的破坏

转基因技术使某种物种的性状改变,如A昆虫以B植物为食物,我们认为改变B植物为转基因抗虫植物,提高了B植物产量,但A昆虫因缺乏食物使虫的密度大幅下降,引起以A昆虫为食物的天敌C生物的生存危机,进而引起整个生态平衡的破坏,将来可能暴发某种虫害大面积流行等。

3对转基因风险的预防

严格控制境外转基因食品进入

对国外转基因食品进入我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可以在WTO框架下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进行限制,这方面检验检疫系统应有较大作为空间。

加强国内市场控制

虽然我国农业部已发布一系列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措施,但是我国国内市场的管理是较为混乱,如转基因水稻还未批准上市,但有众多报道转基因水稻已流入市场。因此,必须完善这方面的法规,严格执法,重罚甚至采用刑法严惩不法商人,当然这也依赖于整体执法环境的改善。

加强转基因生物的检测技术研究

目前国内有众多机构对转基因生物的检测技术进行研究,但食物加工从原料到成品经过多个加工环节,要严格区分转基因成分存在较大困难,可采用以下检测方法:①检测转基因成分所独有的DNA序列。采用人工检测或仪器检测对碱基对进行测定,可精确确定转基因成分。②采用PCR技术进行检测。《国门时报》曾报道,检验检疫科学院采用“亲合吸附-PCE Hyb-ELISA”检测方法,能特异的检测35S启动子和Nos终止子核酸系列,这2种核酸系列存在目前已知的绝大部分转基因成分中。③基因ID法进行检测。由John B. Fugan于2000年提出的新方法,或采用异酸胍盐抽提法以避免DNA的降解和污染。④农作物身份识别系统。美国ADM公司称他们建立了一套农作物身份识别系统,可以保证向国外供应农产品时,不含转基因作物。

加强对转基因作物投入商业应用的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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